關於外國版權
❶ 國外怎麼解決地區版權限制問題
您好,來根據您的提問,屬於源《著作權法》的范圍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8條的解釋:凡涉外關系一方、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標的物在外國,產生、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系。
各國針對自己國家的國情和法治進程,有自己的著作權法規定
根據您對問題的描述,如果您想問的是關於著作權的國際爭端問題,可以參考國際條約
例如《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我國承認並且已經加入的國際條約
條約規定在承認的國家范圍內普遍適用,您可進一步詳細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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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外國公司可以在國內進行版權登記嗎
可以 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比國內申請者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外國公司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需要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同時所有的外文文件需要翻譯公司翻譯,並加蓋翻譯公司的公章。
❸ 外國的作品怎麼在國內登記版權
一是最好的辦法是在中國境內出版。
二是該外國人所屬國或者經常居回住地國同中國簽訂保護著答作權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條約。
三是該外國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與著作權有關的條約的成員國出版,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
❹ 外國的版權從什麼時候開始
英國:1710年4月10日《安妮女王法令》生效,規定已經出版的圖書,自法令生效之日起21年內作者有權重印該書;尚未出版的圖書,作者享有28年的出版權。這是世界上第一步版權法。
法國:1791年和1793年《版權法》,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天賦人權」的口號給版權又注入了新的內容──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維護其人格的精神權利。承認作者既享有經濟權利又享有精神權利。
中國:
1910年(宣統二年)清政府頒布的《大清著作權律》是中國第 1部版權法。
1915年(民國四年)北洋軍閥政府和民國十七年(1928)國民黨政府亦分別制訂過版權法(當時均稱
「著作權法」) 。
1950年9月1950年 9月全國出版工作會議通過的《關於改進和發展出版工作的決議》中規定:「出版業應尊重著作權及出版權,不得有翻版、抄襲、竄改等行為」;
1987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第 118條規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1985年7月建立的國家版權局正在起草版權法。
1991年6月1日 ,《著作權法》生效
1992年7月10日中國加入《伯爾尼公約》
1992年7月30日中國加入《世界版權公約》
❺ 20. 關於外國人的版權,下面正確的是
外國人對於版權是看得很重的,很多東西他們都很上心的
❻ 外國音樂版權怎麼獲得
如果翻唱外國歌曲一般會涉及到是否要將外文歌詞翻譯成中文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把這項權利規定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的話須經作者本人同意,並和作者協商有關報酬。
❼ 國外的作品版權在國內受保護么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9月9日制定於瑞士伯爾尼。截至2019年7月4日,隨著索羅門群島的加入,成為該公約新締約國,該公約締約方總數達到177個國家,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因為我國加入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而另外的176個國家也是這個公約的公約締約國家。 聯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員國首次發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保護,此種保護應與各國給予本國國民的作品的保護相同。
所以,這個公約締約方,177個國家的作品版權在國內受保護。具體,你可以查一查該國有沒有簽訂該公約。但是,大部分的國家都有簽訂該公約。
❽ 如何購買國外版權
如想購買國外版權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找一個比較大的出版社,通過他們找到你想買的版權代理公司,個人覺得確實是比較難找到國外的版權商。
而且,購買的時候費用又是不一定的,需要版權持有者開價的,就看你怎麼溝通了,因為購買的大都是綜藝節目的版權,現在國內綜藝還剛剛起步不久,照辦比自己想一個來得有保證。
並且,一來國外成功的綜藝能夠保證國內有人看,二來也可以學習一下國外綜藝的經驗,比如說今年的跑男,韓國引進,做得也還不錯。
❾ 關於外國公民作品的著作權
受中國的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