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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大家

發布時間: 2021-01-22 04:10:34

❶ 大家談談對知識產權法的認識吧 歡迎非法學專業的來回答

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目前的工作正是在知識產權(IP)在國際和國內事務中的作用發生快速變化和人們對這一作用有所認識這一時期開展的。知識產權現已成為引人注目的焦點,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中的關鍵內容。所有這些進展,其核心在於重新評價知識??文化、技術和商業知識??是怎樣有助於在全球經濟環境中取得成功的。WIPO通過1997年以來開展的去除神秘色彩的運動,幫助人們提高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積極貢獻的認識,激起了人們對知識產權的廣泛興趣,因為知識產權作為推動新思想和新創造應用於經濟生活的有力催化劑,可以作加強傳統工商企業的同時,帶動新產業、新產品和新服務。明智、戰略地使用知識產權,不僅是許多成功的企業運作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也作為經濟、文化和社會福祉中的一項基本成分,在國家計劃當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人們不再把知識產權當作一系列一成不變的法律權利,而把它當作一種能實現知識和創造潛力的經濟資產,一種能反映WIPO每一個成員國的長期利益和發展潛力的資產。 知識產權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2.今天,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具有富強的潛力,部分標準是看其是否具有創造、引進、管理和利用知識資產的能力,而不是光看其是否擁有土地、勞動力和資本。一個運作良好的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決策者手中努力為未來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與繁榮奠定基礎的一個極具潛力的手段。一些國家已制定了將知識產權方面的考慮與國家決策過程密切結合起來的國家戰略,許多其他國家還需要對擺在面前的各種選擇進行認真評估,爭取根據自身的需要和經濟形勢來制定和執行知識產權戰略。政府和企業領導人以及公共政策分析人士,均廣泛承認以兼顧各方利益的方式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中具有關鍵性作用。但許多國家仍面臨著一個重要挑戰,即:如何在實踐中落實這一遠見。 為成員國的多方面需求提供實際的和政策上的支助 3.2004-2005年,WIPO在迎擊這些挑戰方面處於有利的地位。由於對知識產權進行明智的管理已得到人們更大的重視,因此人們對WIPO根據PCT、馬德里和海牙各體系提供的全球保護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這些服務對通過降低費用和降低使用的復雜程度,而使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成為一條更易於為日益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使用者所獲得的實用途徑。WIPO將加強其各項服務,以滿足范圍不斷擴大的受益者的需求。未來的一項主要任務是,認真調整這些服務,以確保包括發展中的中小企業(SMEs)、最不發達國家(LDCs)和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更多未來權利人都能獲得知識產權的利益,並能實現其要求國際制度的運作質量高、費用適度並符合其實際需求這一期望。 4.除這項重要的實際任務外,還有政策上的挑戰:對於那些仍在努力根據其具體需求和利益來改革、調整和完善知識產權戰略的國家,如何才能實現知識產權作為促進發展的有力手段這一重大承諾。WIPO將幫助其成員國迎擊這一挑戰,WIPO堅信,制定成熟和明達的知識產權戰略,正是縮小知識產權鴻溝和目前在利用和受益於知識產權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差距的關鍵所在。 共同需要:建立一種明達的知識產權文化 5.為了迎擊這些挑戰,WIPO在2004-05年期間將著重支持建立一種知識產權文化。建立一種充滿活力的知識產權文化,可以讓所有利益有關者在一個相互聯系的戰略整體中發揮各自的作用,並能實現知識產權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有力手段的潛力。要建立這種充滿活力的知識產權文化,就要以保證知識產權制度有效而且能兼顧各方利益為基礎,並要求這一制度的使用者積極活躍、完全知情、多元化而且在開始使用時受到的阻礙較小,這樣才能讓范圍更廣的各界人士均能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識產權。WIPO將充分利用去除神秘色彩的運動所取得的成就及其為進一步開展工作所奠定的良好基礎,為成員國努力發展知識產權制度和促進對知識產權的戰略性使用提供的更大支助。標志這一方面所取得的進展的一個主要指標將是,大量經濟體均已積累並能有效利用本國的知識產權資產。這樣便會逐漸有助於進行更多的生產投資、合作研究與開發、技術交流、國家品牌的創建和傳統產業的提升,使傳統產業成為全球市場中的突出企業,從而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維護和加強文化多樣性及人力知識資本:簡言之,在全球化經濟當中,減少貧困,實現更加公平的繁榮,同時加強各種互不相同的地方特色,有效地評價經濟和文化多樣性的價值。 合並計劃活動,支持戰略目標 6.為實現這一戰略,已重新調整WIPO的各項計劃活動並重新確定其重點。這是一個決定性的轉變,目的是爭取對WIPO過去尤其是前三個兩年期以來對法律、技術和行政基礎設施進行的重大投資加以利用。為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將有關活動予以合並和更加重視執行計劃中的協調工作:2004-2005年主體計劃的數目已相應地減至13個(上一兩年期有18個),共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政策與指導)涉及整個計劃和預算的總方向。第二部分(知識產權各體系和問題)旨在發展各知識產權體系,爭取在關鍵的知識產權問題上達成國際協商一致,並加強WIPO通過其全球保護體系向市場和研究部門的使用者所提供的服務。第三部分(知識產權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旨在提高知識產權制度中各不同利益有關者的實際認識,並建立和採用其所需要的手段。第四部分(行政服務)為WIPO的其它計劃領域及資源管理提供行政支助,讓本組織能經常作出調整以確保各項服務的高質量,並能應對完成計劃時所遇到的快速變化和滿足日益復雜的需求。 滿足新需求、迎擊新挑戰、建立新的夥伴關系 7.為了確保WIPO的活動有效集中於創建知識產權文化,已重新調整了幾項計劃的重點。主體計劃11(知識產權促進發展與繁榮;建立知識產權文化)將協調和傳播向那些希望利用知識產權這一有力手段促進經濟和商業發展的決策者和企業家所提供的專家咨詢意見和背景知識。WIPO的構想和戰略中承認,集體領導對創建知識產權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落實這一遠見,分項計劃11.3(與私營部門的合作)將促成與私營和非政府部門以及政府部門之間達成合作夥伴協議。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方面的許多實際的專門知識以及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獲得實際利益的技能,均掌握在私營部門手中,而這一技術訣竅和實際經驗對實現知識產權的潛力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知識經濟是受新的科學技術進步驅動的:信息與通信技術以及生命科學的發展,由於其具有增強技術的能力並具有改變許多技術、工業和社會格局的潛力,而尤其受到重視。這些技術也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WIPO對這些挑戰的對策將通過兩項新的分項計劃來協調:版權產業與文化的發展(分項計劃5.2)以及知識產權與生命科學 (分項計劃7.2)。 在重點計劃之間建立戰略聯系與反饋環 8.成功地管理知識產權資產,並無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知識產權制度和單一模式。每一個國家都必須對其本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加以適應和調整,使其適合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且在制定具體知識產權政策時,必須既著眼於更廣泛的政策環境,又著眼於制度使用者的實際需求。也就是說,必須要建立一種有意義、有價值的知識產權文化。這就要求第二部分關於知識產權制度和問題的計劃和第三部分關於知識產權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計劃之間進行密切配合和增援。第二部分的計劃是針對技術、貿易和經濟生活發生迅速變化這一挑戰而提出的對策。第三部分的計劃將幫助創造者和發明人積極地對知識產權制度加以利用??即建立知識產權文化的實用性。在執行第三部分的計劃過程中從知識產權制度的使用者所得到的反饋,因而將有助於形成對今後執行第二部分的計劃具有指導意義的意見。下文圖1將說明各計劃之間將如何相互配合,以實現WIPO的戰略目標和構想。 變構想為現實;具體方式和具體成果 9.WIPO各項活動的主題將是,把關於知識產權在國家和國際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的構想變為具體現實,把關於知識產權資產的潛能的一些抽象知識與認識落到實處。因此,各項計劃活動將以得到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具體產出和實際成果為重點,爭取在戰略性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利益中發揮直接作用。每一項計劃都是按照讓所取得的成果直接有助於實現戰略目標來制定的。2004-2005年將尤其注重各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PCT、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體系),並計劃進一步發展和擴大PCT和馬德里的服務。這些服務不僅是WIPO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也是具有戰略性重要意義的手段:它們是WIPO為全世界的知識產權制度使用者提供支助的最具體形式,可以確保范圍更廣的各方人士都能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受益,讓更多的人參與知識產權文化的建立。 預算概覽 10.2004-2005年的擬議預算為638,800,000瑞郎,比經修訂的2002-2003年預算(668,800,000瑞朗)減少30,000,000瑞郎,即減少4.5%。盡管各方面的活動量,尤其是各全球保護體系的活動量在增加,但仍建議減少預算。之所以能這樣做,是因為2002-2003年期間信息技術和房舍領域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已經完成,以及漸漸地可以不再主要通過盈餘儲備資源來滿足相應的資金需求。此外,從2004年起,將可見到對基礎設施進行的投資所實現的增效。2004-2005兩年期收入概算為588,150,000瑞郎,比經修訂的2002-2003年收入(497,425,000瑞郎)增加90,725,000瑞郎,即增加18.2%。2005年年底的儲備金將達42,401,000瑞郎。表1列出了2004-2005年的擬議預算,以及2002-2003年概算和2000-2001年的實際情況。 11. 2004?2005年的擬議預算在章節A中作了詳細的論述。章節B闡述了經修訂的2002?2003年預算,包括根據工作量的靈活性規定和標准費用的變化對核定預算的調整。章節C介紹了1998 年至 2009年財務指標、收入概算以及 2002-2003年和2004-2005年的資源計劃。 12.正如制定上一份預算時所預見的,根據財政指標,預算增長在2002-2003兩年期達到高峰,隨後將在2004-2005年期間有所下降。附件A中所列的房舍建築計劃表明,由於開始啟用WIPO擁有的新設施,租房費用將有所減少;附件C中列出了因IMPACT項目實現自動化而帶來的利益。隨著2007年新建築項目的完工及其所帶來的增效,還將繼續做到在維護預算要求的情況下完成增加的工作量。附件B中介紹了該項目的最新情況。 13.過去,注冊和申請量尤其是PCT和馬德里體系的注冊和申請量,一直有大幅度的增長,預計這一增長將會繼續,但增幅可能會減小。收入數額的增長速度將會放慢,這反映了近年來PCT大量減少費用的情況。預計在新建築項目完工之前的幾年,因為可以臨時動用儲備金,費用將保持穩定。自2009年起,儲備金將恢復到建議的水平,從而讓增加活動量和/或進一步削減費用有伸縮的餘地。 14.經修訂的計劃和預算草案是根據WIPO 1997年實行的注重成果的管理框架提出的。本文件對如何通過使計劃活動與WIPO的具體成果掛鉤的方式來實現各項計劃作了說明,並從實際、可衡量和可實現的產出方面對這些具體成果進行了介紹。確定這些成果,目的在於能得到具體產出並在國家、地區和國際各級產生積極影響。這些成果被表述為預期成果,可根據每項分項計劃即定目標的框架,通過具體的效績指標加以衡量。預算政策與編制列於附錄A,其中包括預算總方法、預算階段的計算、按聯盟確定預算分配的安排、根據標准費率提出的工作假設、為進行預算調整而提出的工作量伸縮幅度公式以及預算項目的定義。附錄B列出了擬議的成員國會費,附錄C為費用表,附錄D列有縮略語和縮寫詞。 15.請計劃和預算委員會就經修訂的2004-2005兩年期計劃和預算草案發表意見並向成員國大會建議在2003年9月會議上予以批准。

❷ 知識產權法律有哪些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相繼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列等等,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然而,實施監督、保障各項知識產權法制度執行方面還有許多問題。有關法律及法規僅在中國大陸生效。
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學會用法律程序將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同時要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中的作用,專利制度不僅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技發展的一種動力機制。
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有哪些?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2、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於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為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3、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盜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不製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標、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4、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❸ 論述知識產權法的地位

引言

對於法學教學、法學研究人員來講,一門法律學科的性質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問題,知識產權法學也是如此。目前國內法學理論界、司法界均承認知識產權為民事權利,同時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也已明確知識產權的民事權利性質。與知識產權的性質密切聯系的是知識產權的地位,即知識產權應歸屬何種法律部門,在此問題上學者們存有爭議,較為流行的觀點認為知識產權屬於民商法部門,或者屬於民法部門。但筆者以為這個問題還沒有徹底搞清楚,有探討之必要,尤其是在諸多國家紛紛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大背景下,探討此問題,意義更為重要。

一、國內學者對知識產權法地位的幾種觀點

目前國內學者關於知識產權性質的認識是一致的,認為知識產權是私權,是民事權利的一種,但在知識產權的地位,即知識產權應歸屬何種法律部門上,存在一定爭議,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

(一)國際公法。此觀點的代表人物是鄭成思教授,鄭教授認為,國際間的多邊公約及雙邊條約對整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重大影響。國際公法已成為知識產權法的主要淵源,因此知識產權應屬於國際公法領域。 1

(二)民商法。此觀點的代表人物為吳漢東教授,吳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制度應屬司法領域,但其保護制度多設行政處罰及刑事制裁的規范,具有公法與私法結合的特點,實為保護私權之民事特別法。 2 這也是國內絕大部分學者的觀點。

(三)單獨法律部門。此種觀點代表人物為張平副教授,張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國際公法等各個法律部門中都有所反映,歸類很勉強,應為獨立的法律部門。 3 張教授的觀點與筆者的觀點不謀而合,惜張教授的觀點未受到充分重視,且理由有待進一步加強。

另有學者持知識產權應歸屬於經濟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觀點。

還有的學者企圖迴避該問題,「至於把知識產權置於何種法律中,是在經濟法中,還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國際經濟法、經濟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國際法的手段來解決知識產權問題,都無關緊要」。 4 筆者以為此種觀點是不足取的,學術上的觀點存有爭議,那就說明在某些問題上還存有模糊地帶,有待進一步澄清。

筆者以為,知識產權歸屬於國際公法、民商法的觀點僅抓住了問題的一個方面,或者過分突出了問題的某個方面,而知識產權歸屬於單獨法律部門的觀點缺乏足夠理由,難以服眾,這也許就是張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經提出知識產權應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觀點而未受到應有重視的原因。

依據法律部門劃分的標准和原則,筆者以為知識產權法學應當脫離現行附屬法律地位,成為一獨立的法律部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意義正如美國前總統林肯所言在於「給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人的解放,加速生產力的發展,增強國家競爭力的偉大實踐表明,這項制度本身就是一項傑出的發明創造。 2

二、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和標准

法律部門這一概念,在有的法學著作和教材中被稱為「部門法」,它是指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准,按照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和; 3 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准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4

法律部門或稱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

知識產權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徵就是客體的非物質性。在信息時代的今天,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而傳統知識光輝燦爛,人類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應接不暇,知識產權法學是否可以進而應該成為一獨立法律部門呢?

(一)劃分部門法的原則

對於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不同角度可對法律部門劃分原則做出不同的概括。

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應堅持三原則:整體性原則,均衡原則,以現行法律為主,兼顧即將制定的法律原則。 5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應該有六個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從實際出發原則;適當平衡原則;相對穩定原則;重點論原則;辯證法展原則; 6

筆者以為,之所以劃分法律部門,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便於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的現行法律,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科學技術的進一步提高,人們勢必創造出也來越多的精神產品,換言之,知識產權的調整對象越來越寬,同時也就需要越來越多的規范進行調整。當然,我們還要注意到各個法律部門之間適當比例之保持,具體的法律部門所包含的法律、法規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知識產權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已經很多,知識產權擺脫附屬地位從而實現部門化,符合社會發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體系結構的頻繁變動。同時我們要拿出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

據此筆者主張法律部門的劃分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目的性原則;實事求是原則;適當平衡原則;穩定性原則;發展原則;

(二)劃分部門法的標准

在明確了劃分法律部門所應該堅持的原則之後,我們就需要談到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了。較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調整對象為主要標准、以法律調整方法為次要(輔助性的)標准劃分法律部門。 7 張文顯教授、沈宗靈教授也持此觀點。

知識產權調整的對象為知識產品,即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 8 知識產權對象的自然屬性是非物質的「智力成果」,社會屬性是「產品」,是財產,對象的內涵應顯示其兩方面屬性。

正如前所提到的,知識產權制度調整對象(保護范圍)勢必越來越寬廣,除了傳統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外,國際公約、各國立法或判例已將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擴大到:計算機程序、資料庫、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未披露信息,商號或商業名稱、載有節目的衛星信號、商品化權的對象、特許經營、域名等。總體來講,知識產權的調整對象呈現出擴大趨勢,隨著技術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據此,澳大利亞學者彭道頓1984年提出了信息產權的概念。我國學者對此也有響應。 1

知識產權制度確實廣泛涉及許多領域,在科技、經濟、文化、藝術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將知識產權肢解為幾部分歸到不同的法律部門中去。知識產權有自己的特殊性質和基本原則,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它作為一個整體概念已被各國所接收。在聯合國下屬的機構中,有專門管理知識產權問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各個具體的知識產權部門中都較早地建立國際公約,各國有一批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的法律人才和研究教育機構,有一套比較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知識產權的地位如何,不完全取決於在法理上是否劃歸某類或構成獨立分支,重要的是取決於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地位,也就是其重要程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目前已經成為發展一個國家的經濟、科技、文化等事業的重要法律制度。 2

話已至此,筆者不得不提及當前世界發達國家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之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已經日益成為各國政府促進社會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手段。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成功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使美國擴大了技術創新和經濟競爭優勢,同時促進了TRIPS協議的達成,使全球知識產權制度進入了強保護時代。日本是世界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最為成功的國家,也是從知識產權戰略中崛起的國家,促成日本知識產權立國策略的主要動力來自兩方面:一是日本對本國工業核心競爭力下降的憂慮;二是現代經濟社會對智力創造活動合理機制的需求。 3 筆者以為,日本自然資源相對貧乏,人口眾多也是促使日本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原因之一。為此,日本不僅成立了知識產權戰略會議(2002年3月),提出了知識產權立國論,還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2002年7月),國會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2002年11月),另外成立了由首相小泉任部長的知識產權戰略本部(2003年3月),進而推出了《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

我國要實現從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從粗放型經濟向集約型經濟的轉變,同樣離不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

「戰略」一詞源於軍事學,毛澤東同志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講到:「戰略問題是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性的東西」。我國《辭海》對「戰略」一詞是這樣界定的:戰略是重大的、帶全局性的或決定全局的謀劃。 4 陳美章教授認為戰略是一種謀劃,是分層次的,戰略具有系統結構,陳教授還對知識產權戰略進行了界定:有效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的經濟利益而進行的全局性謀劃和採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識產權戰略可分三個不同層次: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 5

剛才談到的是法律部門劃分的主要標准:法律調整的對象,現在談一談法律部門劃分的次要(輔助性的)標准:法律調整的方式。

法律調整的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和方式,如確定權利、義務的方式,法律化的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制裁等。社會生活的多樣性,也決定了法律調整方法的多樣性……,當人們無法完全以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來劃分法律部門時,就可以依據法律調整方法來劃分。如刑法部門,主要就是依其獨一無二的法律調整方法—刑罰—而確立獨立法律部門地位的。 1

縱觀知識產權的調整方法,其調整方法綜合性,或者說多種手段相結合,包括民事調節、行政調節、甚至刑事調節,但它最基本的規范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採取以鼓勵、協調和促進智力創造活動,確認、保護、應用與傳播智力成果為宗旨的調整方法。 2

一言以蔽之,從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上看,知識產權法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存在。

另外,筆者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短短的二十年的時間里,我國築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長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執法、司法體系。在加強知識產權立法,完備法律規范的同時,我國進行了保護知識產權的組織建設,設立了國務院知識產權領導小組,建立了相應的知識產權行政領導機關,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組織。相關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組織系統的建設,為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供了體制上的保證。

值得欣喜的是國家已經注意到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性,並已經就率先將專利工作上升為國家戰略提上了議事日程, 3 並於2004年6月7—8日在京專門召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座談會」,幾十名法律學家、經濟學家、政府官員濟濟一堂,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獻計獻策。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的高等教育當中,國家教育部已將知識產權法學已經與民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等部門法學並列,成為法學本科生14門核心課程之一,從這一點上,也突顯了知識產權法這門課程的重要性。

結語

目前,知識產權法學的附屬地位,既不符合法律部門分類的原則和標准,更與知識產權制度在國家、社會中的地位格格不入,在21世紀的今天,在國外各國紛紛訴諸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此問題。知識產權法學的部門化,是與時俱進的理性定位,並非刻意拔高,我們只不過是去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還知識產權法學以應有的地位和尊嚴。法是利益之器,保障著人類庸常的幸福,但它的平庸眼光絲毫不影響人類對高貴的嚮往。

❹ 考研民商法和知識產權法,選哪個好

看個人的能力吧,但按照現在的發展前景來說,我個人覺得知識產權方面的不錯,特別是版做知識產權權律師這一塊,國家今天針對知識產權這一塊開設了「知識產權規劃師」能力認證的考試,就充分說明知識產權對國家的重要性。

❺ 知識產權法的問題

( √ )1、一旦有同來樣技術研製出來就自會與之形成競爭,提醒李工以申請專利方式獲得壟斷市場權。

( √ )2、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先申請原則,只要李工在他人前面提出申請就可獲得批准,因此要立刻行動。

( √ )3、建議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類型可以因其審批程序較為簡單而得以盡快拿到專利。

( × )4、事在人為,建議李工爭取以非職務發明提出申請。

❻ 知識產權專業和法學專業榜上有名,大家怎麼看

知識產權專業培養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從事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專門知識產權事務,同時也能在公、檢、法等部門從事專門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及其他法律事務,或者在版權局、商標局、專利局、科技局等部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❼ 知識產權法的立法宗旨

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拓展: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強葯品監督管理,保證葯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葯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葯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一條
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保證葯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葯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葯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法。

❽ 請問知識產權法畢業後干什麼工作好啊

如果你妹妹有自然科學的背景的話,學知識產權有用,可以做專利,因為知識產權最大的亮點和工作就是專利.
如果純學法律的,也就搞搞研究吧,不如學其他比如經濟法民法來的實惠.

❾ 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著作權屬於 乙廣告作品
因為 1 甲乙之間屬於委託合同關系 未約定知識產權歸屬的專 權利屬於受託人。屬
2 李某和王某屬於職務作品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 權利屬於單位。

外資企業行為侵權
1 廣告表達屬於著作權 著作權項下有翻譯權 可以禁止外資企業未經許可翻譯。

❿ 知識產權法案例題

(來1)甲的論文和圖紙自受著作權保護,比如出版社要出版論文集,想用這篇論文就必須徵得甲的同意並支付相應的稿費。
(2)乙的行為不構成侵犯著作權,著作權的內容往往是和傳播、復制、改編等相關,論文發表實際上就是供別人了解和使用的,但並不產生專利,乙的行為不涉及到著作權的內容。
(3)丙的行為中不正當竊取設計圖就侵犯著作權,是屬於基於商業目的未經許可進行復制,侵犯許可權。但按圖紙製作排放管就沒有侵犯著作權。
這實際上是反映了我國目前一些科研人員對於論文的重視程度和對專利申請重視程度的不相稱,論文發表之後成果喪失新穎性,就不能夠申請專利,這往往會找出創造人經濟利益的巨大損失。當然這也和目前國內的科研評價體制有關系,在目前的科研評價體制中論文發表占很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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