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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人的權利

發布時間: 2021-01-21 23:21:26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你好,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
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
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
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0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❷ 著作權人擁有什麼權利

積特知識抄產權:著作權人擁有什麼權利?
版權擁有者擁有執行並授權他人進行以下操作的專有權:
復製作品
根據作品准備衍生作品
通過出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例如通過出租,租賃或出借)將作品的副本分發給公眾
公開執行工作。這適用於文學,音樂,戲劇和編舞作品,啞劇,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
公開展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這適用於文學,音樂,戲劇和編舞作品,啞劇以及繪畫,圖形或雕塑作品,包括電影或其他視聽作品的單個圖像

❸ 軟體版權權利人有哪些權利

軟體版權權利人有哪些權利?軟體著作權可以稱為軟體版權,我國版權登記採取自願平等的原則,鼓勵軟體版權登記,那麼軟體版權權利人有哪些權利?軟體版權權利人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標的的除外;(7)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8)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9)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軟體版權權利人有哪些權利?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❹ 版權的權利種類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知識共享
知識共享由CreativeCommons組織提出,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版權協議,以應用於作者發表在網路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議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於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
CC的四種核心權利,六種常見組合
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是一個相對寬松的版權協議。它只保留了幾種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侵犯對方的版權,作品可以得到有效傳播。
作為作者,你可以選擇以下1~4種權利組合:
1. 署名(Attribution,簡寫為BY):必須提到原作者。
2. 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為NC):不得用於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 Works,簡寫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創作。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簡寫為SA):允許修改原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發布。
知識共享協議允許作者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和根據不同國家的著作權法制定的版權協議,版權持有人可以指定條件:
在沒有指定「nc」的情況下,將授權對本作品進行商業利用;
在沒有指定「nd」的情況下,將授權創作衍生作品。
這些不同條件共有16種組合模式,其中4種組合由於同時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無效;1種沒有以上任何條件的協議,它相當於公有領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種沒有署名條款的協議被列為淘汰,因為98%的授權者都要求署名。簡化後剩下6種協議組合:
1. 署名(BY)
2.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3. 署名(BY)-禁止演繹(ND)
4.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
5.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
6.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禁止演繹(ND)
在最新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3.0協議中,署名(BY)權利成為必選項。相比較於之前協議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極大的簡化了協議復雜度。
其他 CC 協議
美國建國者著作權(Founder's Copyright,簡稱FC)協議:重塑最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版權概念,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為此版權人可享有的版權保護期限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後70年。
特別取樣授權(Sampling Plus)、非商業特別取樣授權(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於音樂、影片、攝影作品的拼貼混合創作。
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簡稱PD):不保留任何權利。

❺ 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

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著作權具體是分為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的。不同類型的權利中還包括了一些更明確的權利,那麼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和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包括發表作品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註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發表後,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廣播、表演、翻譯、改編等形式進行傳播和使用時,必須註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享有。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為作者所享有,只有經作者授權,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即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是修改權的延續,在內容上比修改權更進一步,不僅禁止對作品進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編、注釋、翻譯、製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時對作品作歪曲性的改變。但作品在出版、發表的過程中,出版人、編輯者對出版作品所作的技術性處理,如引證的確認,文字和語法錯誤的更改,不能視為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❻ 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你好。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❼ 版權有哪些權利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了著作權(也就是版權)內容,這些權利是作者所有,作者在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後,將其中的專有出版權授予出版社,出版社就具有了獨家出版的權利,其他人再出版該書,就侵犯了出版社的版權,就屬於侵權行為,應當侵權的民事責任。以下就是著作權法的相關內容。
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❽ 著作權人有哪些權力

按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❾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著作權人對其自身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其人身相關聯,但沒有直接與其財產內容有關的權利,是該著作權人通過自我的創作獲得的作品,是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那麼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有哪些?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一、發表權,即為著作權人決定通過自己本人創作的作品是否要公諸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為在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上,其有表明自我身份,有根據自己的意願署名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三、修改權,即是在著作權人創造的作品上,其本人享有修改的權利,或者其本人把該權利轉讓給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此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保護其作品不被他人破壞的權利;五、復制權,即是著作權人有通過其他的復印、列印等方式將其個人作品復制的權利,其他人對該作品不具備這種權利。六、發行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通過拍賣或者贈送等方式提供給其他公眾人的權利。七、出租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租賃給他人臨時使用的權利,在該作品出租期間,該作品的所有權還是由該著作權人享有。八、展覽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公開陳列展覽的權利,例如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九、表演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對外公開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是著作權人有對其作品放映的權利,比如說通過幻燈機等多種方式公開放映美術作品、電影等作品。十一、廣播權,即是著作權人享有通過廣播傳播其作品給公眾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通過各種信息網路將其作品傳播給更多公眾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著作權人享有通過攝制的方法將其作品固定某種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對其作品進行改編或者改變的權利,以至於能創作出更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十五、翻譯權,也就是作品的作者是享有對作品進行翻譯的權益。簡而言之,就是可以用另一種或者多種語言來對作品作出翻譯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為著作權人對現有作品進行整理、匯編,從而形成一部或多部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❿ 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
1、人身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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