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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壁壘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1-21 23:01:37

知識產權壁壘的知識產權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的崛起、對外貿易出口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我國設置名目繁多的非關稅壁壘,國外跨國公司也越來越把知識產權作為直接投資的替代品,來獲取壟斷高額利潤,知識產權正日益成為中國企業發展的壁壘。
2002年5月的「溫州打火機事件」就是我國加入WTO後發生的第一起知識產權壁壘案件。當時,溫州每年生產打火機8.5億只,出口達5億只,在歐洲市場佔有率達到80%,向歐盟國家出口額達到3000萬美元,然而溫州打火機出口價格多在1歐元左右,且絕大多數沒有安裝安全鎖,根據2002年5月歐盟標准化委員會公布的關於打火機的安全標准(CR標准),出廠價或海關價低於2歐元的打火機必須安裝防止兒童開啟的安全鎖(CR裝置),並且須通過歐盟相關認證部門的實驗,因此,溫州打火機生產廠家2004年6月以後向歐盟出口1歐元以下打火機必須按照CR標准安裝安全鎖。然而需要採用的這些童鎖專利基本多為歐洲和美國掌握,也就是說中國企業要想符合歐盟的童鎖標准繼續出口,一是向外國企業購買專利,支付巨額的專利費,但生產成本會大大提高,使溫州打火機生產商失去價格優勢,失去市場;二是溫州企業自行研製,而研製需要很長的時間和巨大的開發費用,也可能失去歐盟市場。
事件發生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溫州外經貿局及打火機協會、企業對打火機的定理、分類進行科學評估,對各類打火機的安全性能進行科學實驗,並拿出哪些該加、哪些不該加安全鎖的科學論據,將之提交歐盟參考。2003年10月,國家有關部門又帶領溫州尼博煙具公司等打火機企業負責人前往歐盟進行抵制CR標準的談判和交涉。2003年12月9日,歐盟《通用產品安全規定指令》(GPSD)緊急委員會取消了歐盟原對打火機製造商從2004年6月起強制執行CR的決議,該決議不再生效,這標志著中國打火機抵制歐盟知識產權壁壘初戰告捷。
同時,歐盟2003年12月宣布,從2004年春季開始對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打火機、點火槍等危險品均將執行ISO9994-2002標准。如果按照歐盟的這項打火機新標准, 新標准中「溫度試驗」和「燃燒高度」標准都大為提高。按照該標准溫州大部分打火機企業的產品目前都達不到要求,將再次被攔在歐盟大門之外,歐盟針對溫州打火機生產商新的知識產權壁壘產生,溫州打火機生產商又一次面臨挑戰,由知識產權壁壘產生的貿易博弈此起彼伏。但溫州打火機生產商積極應對,採取措施,使溫州對歐盟出口打火機的出口額穩步上升,截至2004年12月統計已達3500萬美元,這些措施包括:
1、借鑒以往應對歐美國家對我國打火機實施的反傾銷訴訟和技術性壁壘的成功經驗,積極應對;
2、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產品出口歐盟、美國、日本等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
3、各打火機生產企業敢於技術創新,研製出多款帶CR裝置的打火機,先後在美國和歐盟申請專利,成功突破了知識產權壁壘 。

❷ 我國遭遇知識產權壁壘的現狀是怎樣的是現狀,現象,不是影響~

知識產權壁壘已經成為關稅壁壘之外的又一國際貿易壁壘。
例如著名的美國337調查版。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權》第337節的規定,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
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的案例,這5年間的案例數超過前20年的總和。2010年,美國共發起56起337調查,其中涉及中國的案例共18起,佔比近三成,位居首位。

❸ 知識產權壁壘產生的原因

知識產權壁壘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2004年是中國對外貿易的又一個快速增長年, 在2002年增長2118%、2003年增長3711%的基礎上, 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17%。進出口總額首次超過10000億美元, 達到11548億美元, 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進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過1000 億美元、2003年超過2000億美元的基礎上, 超過了300O億美元。 以上數據反映了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態勢, 但同時中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識產權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過程中無法迴避的焦點。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聯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國在大力鼓勵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 十分關注出口商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 在一些企業看來已成為不可觸摸的禁區, 而在一般民眾眼裡, 則成為一種壟斷, 一種現代文明下的「弱肉強食」。但是, 不管怎樣, 國內企業因知識產權問題而蒙受經濟、名譽雙重損失現象已經屢見不鮮, 重視「知識產權」的警鍾已在我們耳邊敲響。 當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卻給我們亮起了紅燈。2005 年1 月, 中國步入WTO後保護期不久, 國際巨頭英特爾起訴中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其專利, 間隔不久日本三洋開始了與深圳比亞迪關於電池專利的糾紛。在2 月, 美國電子娛樂協會( ESA) 向美國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來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簡稱IIPA) 的報告指出: 中國與馬來西亞、俄羅斯一道成為全球游戲軟體盜版最為嚴重的三個國家。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偽正版製造地, 消費國和輸出國。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來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的知識產權壓力已經對中國構築了一道高高的門檻。通過知識產權來打壓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 使中國企業進入一種國際化的怪圈循環: 生產———跨國公司專利限制———巨額專利許可費以及侵權費的支付———再生產。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影響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 是因為中國企業缺乏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而必須支付的巨額專利費用, 或者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所產生的巨額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各種成本, 使中國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降低,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生產也受到影響。在微觀層面, 知識產權壁壘通過企業付出巨額專利使用費以及侵權費用, 降低其產品市場競爭力, 減少市場份額並壓縮了利潤空間, 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短期效應; 而從長期來看, 由於企業利潤降低而減少的資本積累將導致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不足, 無法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 這在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時代將使企業不可避免地走上絕境。在宏觀層面, 整個相關產業將會因為知識產權壁壘而在短期內減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數量。在以市場為命脈的營銷時代, 該產業將無法抵制因為市場縮小而導致的產業萎縮, 如果這種局面持續較長時間, 產業將最終在競爭中消亡。這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國際經濟主權以及未來中國科技的世界地位問題都產生重大影響。毫無疑問, 在全球經濟進入產業結構重構的時代, 缺乏知識產權的中國企業將無力改變自己處在產業鏈末端和價值鏈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於別人。 參考資料: http://www.wxlawyer.com/ReadNews.asp?NewsID=2874

❹ 前輩們,能否幫我找一些關於知識產權濫用的案例,先感謝了

知識產權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知識具有公用性,在由知識產品創造者享有的同時,社會公眾對之也有合法的利益,可以共享知識。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又具有私權的屬性,是知識產品創造者的個人勞動的產物。保護知識產權是對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的保障。正當地行使知識產權應當受到尊重與保護。但是,如果濫用這種專有權,就會違背公平競爭的原則,使其成為一種非法的壟斷權。自20世紀70年代始,發達國家相繼進入以知識經濟為基礎的時代,壟斷形式發生了變化,即由國家壟斷變為知識壟斷。這種變化導致了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的產生,並對我國經濟帶來巨大的沖擊,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成為我國政府和外向型企業面臨的重要挑戰。

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

知識產權濫用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范圍或者正當的界限,導致對該權利的不正當利用,損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這在掌握著核心技術以及豐富的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跨國公司上表現更為明顯。美日等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利用他們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比較優勢,把知識產權作為壟斷的手段來限制我國民族企業,損害我國消費者利益的現象愈演愈烈。
濫用知識產權擠壓我國民族企業
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市場二十多年來,不遺餘力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我國政府的保護力度也不斷加強,跨國公司在華的知識產權保護可謂日漸完善。隨著我國逐步融入世界經濟,跨國公司經過多年努力對我國形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專利技術限制機制等相繼啟動。前者更多地以環境保護為由提高產品進口的門檻,後者則是知識產權濫用的最新體現。
入世以來,跨國公司的知識壟斷行為已經給我國的民族經濟帶來了嚴重的沖擊。中國產品成本低、價格便宜,質量也不錯,但技術研發能力弱,核心技術大多依靠進口。由此,跨國公司以「技術牌」應對我國的「價格戰」,以技術佔領我國市場成為了一種策略。如2002年的 DVD 事件,國外DVD廠家聯合起來,把專利綁在一起形成專利池,然後形成標准,向我國 DVD 生產企業索賠高額專利費。而這些企業制定的標准我國企業必須執行,因為這種標准已形成了市場壟斷。其後,彩電、電池、數碼相機等產業因知識產權而起的貿易糾紛此起彼伏,使我國眾多企業和行業蒙受重大損失。
有的跨國公司還利用對各種知識產權 (如專利技術) 的專有權,通過訂立不平等的協議給我國企業種種束縛,實現其限制競爭的目的。如在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中附加限制競爭的條款,實質是用合同這樣的合法形式達到限制競爭的非法目的,來維持既有優勢或謀求進一步的壟斷地位。
在我國市場套取超額利潤以損害我國消費者利益
跨國公司在沒有競爭對手時,利用專利與技術產品對我國實行價格歧視。如微軟在視窗系列中對我國採取的歧視性的超高定價行為,微軟中文版 Windows98 在我國的售價是 1998 元,在美國僅為 109 美元。據保守估計,我國一年的計算機銷售量是200萬台,以100萬台新出售的品牌機捆綁銷售Windows98計算,與在美國的差價就達10億元人民幣。這就是說;一年中我國消費者因為微軟的差別價格要多支出10億人民幣。
在出現競爭對手時,壓低價格打擊對手。微軟公司為了剿滅我國國產軟體WPS97,在WPS97發布前夕,匆忙推出97元超低價格的word97版本。不管word97的低價,還是Windows98的高價,其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利用知識產權行使市場壟斷,謀取超額利潤。
憑借知識產權控制我國企業甚至行業
目前,跨國公司還通過控股的方式並購我國企業,擴大規模和實力,控制行業甚至形成壟斷。如柯達公司並購除樂凱公司之外的幾乎所有國內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廠家,迅速形成市場優勢地位。目前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都規定,如果跨國公司通過並購進入本國市場,會破壞本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時,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干預。但在我國,這種做法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尚沒有可以制約的法規。

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對我國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我國出口
2000年,我國因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影響出口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達17.6億美元,50%的企業因技術性貿易壁壘而被迫增加成本,25%的企業因此而增加了經營風險。2001年,因不符合國外環保標准而受阻的中國出口商品價值已超過100億美元。加入WTO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的影響更加嚴重。據商務部科技司調查,2002年我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技術壁壘的限制,造成損失高達170億美元。食品土畜產品出口受到的損失最為嚴重,近90%的企業受限,損失達90億美元,僅歐盟禁止中國動物源性產品進口一案就涉及我國企業94家,勞動力近5萬人,農戶十幾萬家,貿易金額達6.23億美元。
對外支付的專利費持續增加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面對我國企業的日益壯大,跨國公司更加註重有計劃、有目的地利用專利與技術標准等知識權利在我國跑馬圈地,特別是根據我國的各個5年規劃,提前大量申請相關專利。盡管我國已開始重視技術開發與專利的注冊,但是,科技不可能實現一日千里的發展,短期內很多領域還是難以和跨國公司抗衡。於是,我國企業每年不得不花巨資購買外國的專利使用權;即使如此,每年還是有不少的企業觸雷而受到侵權的指控,在無奈中蒙受重大的損失。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也顯示,2000年-2002年,我國對外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和特許費持續走高,遠遠高於外方支付給我國的費用。在 2002年的收支表中,這項費用的逆差接近30億美元。
我國企業的競爭力被削弱
我國企業在沒有硝煙的知識產權大戰中很被動。我國在高科技方面的專利申請數量原本就很少,再加上許多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意識,外國企業經常先下手為強在我國申請專利,然後利用得到批準的專利來限制我國企業與之競爭,我國的相關法律或無動於衷或表現無奈。權利沒有制約,必定導致濫用。當我國企業按部就班地自主研發產品時,卻莫名其妙地被告知已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進而為了繼續我們的發展,不得不花大量的資金購買外國的專利使用權,從而大大削弱了我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面對跨國公司利用他們所掌握的知識產權優勢形成對我們民族產業的不公平競爭,應把這個問題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中,也應當做出相應的考慮和安排。

破解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濫用與壟斷的對策

面對跨國公司紛紛利用知識產權或技術標准對我國企業進行的圍剿,面對外國企業利用國際規則頻頻發起的專利沖擊,我們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應對,將會在未來的國際科技和經濟競爭中陷入更加被動的地位。可以說,如何規范知識產權的權利行使,限制權利的濫用,成為我國政府和企業對抗跨國公司知識產權壟斷亟需解決的問題。
我國盡快出台《反壟斷法》,限制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和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所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確定其合理范圍。當濫用知識產權形成市場壟斷,產生很大危害性時,必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很多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來避免這種危害,如美國《反托拉斯法》明確表示,如果企業要聯合制定標准,必須要滿足一定條件,經過審查才能合法。在歐盟、韓國、台灣,微軟公司就曾經因為濫用支配地位被起訴。
我國經濟正在全面融入全球市場,必須盡快出台反壟斷法,以保護我們的民族企業。比如,思科的路由器已經佔有80%的市場,而且一直以這種優勢地位實施高價策略,形成事實上的壟斷,但是我國至今沒有法律可以制約。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要結合我國國情,盡早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在《反壟斷法》中設置專門的條款規定有關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這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應當比較全面、具體地闡述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復雜關系,合理平衡知識產權交易的各方當事人 (開發者、生產者、消費者等) 之間的利益,做到既充分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發揮鼓勵創新、競爭的作用,又切實照顧到限制競爭的合理需要,防範合法壟斷權被不正當地濫用,使代表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平競爭秩序不至於受到破壞。
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反制知識產權濫用
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是一把雙刃劍,跨國公司可以用來保護其知識產權,我們也可以利用其來反制知識產權壟斷。對國內企業來說,一旦遭遇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不應退讓隱忍,而是應該「以牙還牙」,具備足夠的抗爭意識,這樣才能取得自己應有的利益。我國企業在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應對上還是不夠成熟,據統計,2002 年美國針對我國企業展開的8起知識產權調查中,國內應訴的企業少之又少。因此,企業面對不當指控時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應訴,不畏懼專利糾紛,採用獨立或聯盟的方式,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及相關規則為自己爭取合法權利。
實際上,在 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即 TRIPS 協議) 中即規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保證國民待遇、保護公共秩序、社會功德、公眾健康等原則,第8條2款就明確規定:「為了防止權利所有人濫用知識產權,或者採用不合理地限制貿易或對技術的國際轉讓有不利影響的做法,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但以這些措施符合本協議的規定為限。」這賦予成員國「可以根據成員國自身的實際,對有關限制競爭的知識產權行為進行控制」的權利。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卻對此沒有給予相當的重視,導致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缺乏對知識產權權利濫用的限制性規定。所以,我們應當研究國際相關公約,利用國際慣例和准則去考慮如何限制跨國公司對知識產權的濫用。
重視自主研發,提高創新能力
歸根結底,發展自己的核心技術才是能從根本上解決困境的關鍵因素。在支持企業發展的諸因素中,核心技術佔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企業單純靠從外部引進技術,是不可能長期發展的,只有集中力量開發和改進核心技術,才能立於不敗之地。而技術創新需要有堅實的科研成果、需要有創新意識的專業人才,而這些都需要長期積累。國內企業應更加重視技術研發,加大投入,在人才、資金和設施上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支持必要的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究,也可以走聯合開發的道路,努力在較短時間內獲得行業的關鍵技術或核心技術,這才是抗衡、超越跨國公司,破解他們知識產權壟斷的根本出路。比如汽車產業,由於奇瑞、吉利、哈飛等企業自主開發的努力,使得跨國公司感受到了來自我國企業的壓力,不得不加快對華技術轉移的速度。
重視「二次技術」的開發。在核心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的輔助技術,稱為「二次技術」。日本在發展初期也遭遇到發達國家技術壁壘的限制。日本企業在得到核心技術時,對這項技術再進行深入的研究開發,開發出「二次技術」來申請專利,即「第二次專利」。如此一來,二次技術是在新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的結果,不但開發成本低,而且比第一次技術更先進和更具有經濟價值。根據規定,「第二次專利」投入生產時,須經第一次專利權的許可。所以,日本企業採取交叉許可的方式:你同意我使用第一次技術,我同意你使用第二次技術。日本的這種做法很值得國內企業借鑒。
及時把握各國的知識產權發展動態。可以由商務部、海關、工商局、統計局等共同建立專門部門,對世界知識產權發展的相關信息進行預警分析,主動、長期、動態地為企業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務,讓企業了解其它跨國公司最新的知識產權戰略,在積極利用的同時規避沖突、尋求創新,提高國內企業和產品的綜合競爭力。
政府採取措施,推動跨國公司本土化
本土化政策的主要目標在於促使跨國公司植根東道國,為東道國服務,並推動東道國全面發展。作為東道國政府,應因勢利導,推動跨國公司本土化,使其成為本土公司,這也是化解壟斷的重要手段。在這方面,澳大利亞政府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澳大利亞利用對市場准入的控制權,對跨國公司提出了信息技術和電子通信領域的「夥伴開發計劃」,促使跨國公司增加在澳大利亞的研發投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實際上,我國市場的規模比澳大利亞大得多,政府在推動跨國公司本土化方面應有更大的作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人力資源本土化。目前國內的跨國企業似乎正處在人力資源本土化的高潮階段。政府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加快這一本土化進程,比如採取改革人事體制、完善人才市場等措施,鼓勵跨國公司通過完備、有效的培訓體制開發國內人才。
研發中心本土化。20世紀90年代後期,跨國公司更加重視產品研究開發的本土化,紛紛在中國投資建立研究開發中心。政府鼓勵跨國公司在境內建立研發中心是至關重要的,是改變過去以市場換技術吸收外資方法的一項重要舉措。
配套國產化。通過國產化培育民族產業,進而推動我國產業升級,也是化解跨國公司知識產權壟斷的一種途徑。比如摩托羅拉把配套產品國產化作為在華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則,並實施本地采購策略,促進了我國相關行業企業的管理與技術進步,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在知識產權發展相對落後的背景下,我國要保護知識產權,更要防範跨國公司知識產權的濫用。我國應立足國情,遵守和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採取完善法律等多種措施,限制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給予在知識產權上處於弱勢地位的國內企業以更多保護,從而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我國民族經濟的發展。

❺ 求我國服務行業走出去遭遇的知識產權壁壘實例~有代表性的例子,注意是服務行業+知識產權壁壘~

服務行業暫時沒有。

❻ 知識產權壁壘的現狀

如今,隨著我國貿易總額連年增長,貿易地位的持續上升,知識產權紛紛被許多發達國內家及跨國公司容以不同方式用作保護本國市場的屏障和侵佔他國市場的貿易手段,正成為繼反傾銷、反補貼、技術壁壘之後,我國外貿企業面臨的新的考驗。

❼ 我國進口的時候遭受知識產權貿易壁壘的案例

經典案例:中國貿易壁壘調查第一案順利中止背後
http://finance.sina.com.cn/j/20041101/12081122949.shtml

❽ 求一個國際貿易中關於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例

2004年是中國對外貿易的又一個快速增長年, 在2002年增長2118%、2003年增長3711%的基礎上, 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17%。進出口總額首次超過10000億美元, 達到11548億美元, 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進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過1000 億美元、2003年超過2000億美元的基礎上, 超過了300O億美元。

知識產權保護業已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門話題,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似乎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 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 而是激勵創新, 維護社會公平, 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恰恰是在達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步入誤區, 反而不利於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

以上數據反映了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態勢, 但同時中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識產權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過程中無法迴避的焦點。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聯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國在大力鼓勵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 十分關注出口商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 在一些企業看來已成為不可觸摸的禁區, 而在一般民眾眼裡, 則成為一種壟斷, 一種現代文明下的「弱肉強食」。但是, 不管怎樣, 國內企業因知識產權問題而蒙受經濟、名譽雙重損失現象已經屢見不鮮, 重視「知識產權」的警鍾已在我們耳邊敲響。

當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卻給我們亮起了紅燈。2005 年1 月, 中國步入WTO後保護期不久, 國際巨頭英特爾起訴中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其專利, 間隔不久日本三洋開始了與深圳比亞迪關於電池專利的糾紛。在2 月, 美國電子娛樂協會( ESA) 向美國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來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簡稱IIPA) 的報告指出: 中國與馬來西亞、俄羅斯一道成為全球游戲軟體盜版最為嚴重的三個國家。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偽正版製造地, 消費國和輸出國。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來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的知識產權壓力已經對中國構築了一道高高的門檻。通過知識產權來打壓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 使中國企業進入一種國際化的怪圈循環: 生產———跨國公司專利限制———巨額專利許可費以及侵權費的支付———再生產。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影響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 是因為中國企業缺乏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而必須支付的巨額專利費用, 或者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所產生的巨額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各種成本, 使中國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降低,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生產也受到影響。在微觀層面, 知識產權壁壘通過企業付出巨額專利使用費以及侵權費用, 降低其產品市場競爭力, 減少市場份額並壓縮了利潤空間, 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短期效應; 而從長期來看, 由於企業利潤降低而減少的資本積累將導致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不足, 無法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 這在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時代將使企業不可避免地走上絕境。在宏觀層面, 整個相關產業將會因為知識產權壁壘而在短期內減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數量。在以市場為命脈的營銷時代, 該產業將無法抵制因為市場縮小而導致的產業萎縮, 如果這種局面持續較長時間, 產業將最終在競爭中消亡。這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國際經濟主權以及未來中國科技的世界地位問題都產生重大影響。毫無疑問, 在全球經濟進入產業結構重構的時代, 缺乏知識產權的中國企業將無力改變自己處在產業鏈末端和價值鏈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於別人。

❾ 如何應對知識產權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眾所周知,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科技進步、鼓勵創新與壟斷智力成果之間折衷調和的產物,本質上是為了不讓競爭對手使用自己的技術或銷售自己的產品而擁有的一種壟斷性權利。但這種「法定壟斷權」的目的是通過對相關權利人的法定保護,鼓勵創造性的智力活動,從而促進技術進步與發展。

❿ 什麼是專利壁壘,能否詳細舉例

專利壁抄壘是指一國政府或企襲業(主要是發達國家製造商)依靠其技術壟斷優勢,以保護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名義,利用甚至濫用專利制度的法律保護,實施各種不合理障礙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的產品的進口,使國外非專利權人處於一種十分不利的地位。
對進入本國市場的外國產品以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司法機構起訴,阻止該產品的進入或向該產品的製造商徵收高額的專利使用費。專利壁壘的結果是使該產品無法進入本國市場,即便進入也會因為產品成本大幅上升而失去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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