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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又稱為著作權

發布時間: 2021-01-21 20:58:49

版權登記的意義與好處

一、版權定義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版權登記是為了通過法律的程序維護著作權人的作品著作權,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它可以作為權利的證明,保護您作品的合法權益。著作權登記主要包括下列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二、版權登記的意義是什麼
1.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避免在今後因為著作權歸屬的問題產生糾紛。享有著作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須擁有著作權,這樣才能保護作品著作權的合法權益。
2.在發生著作權人被侵權需要證明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明。由於著作權自動產生的原則,為著作權人取得著作權提供了便利。
3.在進行軟體版權交易,進行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活動時,也需要《作品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軟體作品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更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4.著作權登記同時還是軟體產品登記的前提條件,登記計算機版權有利於產品在我國境內合法經營或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
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的實施和著作權保護形式的不斷發展,作品登記已經顯示越來越重要,著作權登記是絕對不能拖得,你早一日申請,你就能更快的享有作品著作權,才能更好的保護你的作品。

② 「知識產權」與「版權」有什麼區別啊(例如在軟體上)

版權屬於來知識產權的一類,版自權和知識產權是從屬關系。在計算機軟體上知識產權就是版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2)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③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上沒有區別。著來作權過源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1]:

「有法律不稱為版權律而名之曰著作權律者,蓋版權多於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於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
此後中國著作權法律都沿用這個稱呼。

如今華人社會通常還是使用版權一詞,不過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對於著作相關權利的正式稱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權。

④ 著作權、版權到底是兩個概念還是一個概念啊

雖然版權和著作權屬於「同義語」,但是兩者還是具有明顯區別的:

其一:主體不同。

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期為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法定作者」。

其二,客體不同。

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

第三,形成機制不同。

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

第四,內容不同。

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協商簽約產生,並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對於著作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後50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⑤ 出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其依法出版的圖書和報刊所享有的權利,權利主體包括圖書出版者和報刊出版者。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出版權包括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內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和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紙、雜志的版式、裝幀設計享有的專有使用權。而且專有出版權不得轉讓。出版權是著作權的內容之一。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依法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著作權主體是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過法定途徑也可以取得著作權。著作權客體是具有獨創性和某種客觀物質表現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形式而不保護其思想內容。著作權的內容通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它具有無形性和相對的獨占性和排它性。非經著作權人許可或無法律上的依據,他人不得行使該權利,否則構成侵權。 著作權與出版權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是主從關系,它們主要聯系是:同為著作權是聯系作品的創作、使用而產生的權利,通常指公民個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佔有、使用和處分自己創作的作品的專有權利。而出版權僅僅是著作中諸多權利的一種。它們的主要區別是:出版權與著作權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權並不等於著作權。著作權是作者的權利,只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作者將其作品的出版權轉讓或許可出版者行使罷了。出版者(如出版社、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本身並不具有出版權,只享有出版經營權或出版業務權,即專門經營他人作品的出版業務。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授權或轉讓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權。這就是說,因作者轉讓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權。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權(包括出版權)仍是作者的權利(作者賣掉著作權除外)。因此,實際生活中,那種認為「誰出的書,著作權就是誰的」思想顯然是錯誤的,這顯然是將出版權與著作權混為一談了。

⑥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對嗎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
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版印刷術的權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⑦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一個概念嗎二者的區別在哪

知識產權包含著作權,而著作權只是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兩者的區別在於: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知識產權的概念可以說是見仁見智的,定義也比較抽象。具體你可以參考國內的一些大學教材,或者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義。它的外延是非常廣的。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但在我國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⑧ 版權有哪幾種類型

版權的類型有: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

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志、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築藝術。

(8)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擴展閱讀:

版權包含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佈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

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⑨ 版權和著作權的關系

著作(作品)由出版單位正式登記出版後,才獲得著作權,版權包括諸多著作權。內
舉個例子說明:
一首歌曲有作容詞、作曲、配樂、演唱、錄音、錄像、復制、版面設計等多人創作活動的著作權。版權特指出版單位對登記出版的產品享有的權利,出版單位以支付稿酬形式享有對著作人的作品出板權利,版權歸出版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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