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❶ 電子商務的就業前景怎樣
電子商務前景如何?電子商務行業作為朝陽產業,近年來一直保持著高速發展勢頭,相應的人才需求量大增,因此,學電子商務專業前景光明。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隨著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規模持續快速的增長,有專家預計未來3到5年內電子商務市場的這種增長態勢仍將維持。特別是隨著近兩年來政府對電子商務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大,相繼出台多個支持鼓勵政策,會對電子商務市場未來的發展起到極大的助推作用。同時,隨著電子商務配套服務體系(物流、支付、客服等)的建立完善,我們相信未來電子商務市場將逐漸走向穩健和成熟。
在網上這個世界將會變得很小,一個商家可以面對全球的消費者,而一個消費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購物。如今人們越來越追求時尚、講究個性,注重購物的環境,網上購物,更能體現個性化的購物過程。同時,電子商務減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節省了大量的開支,從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以後電商行業也會發展得更快速,由此來說,電子商務的就業前景是很好的。
❷ 關於隱私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隱私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一、《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四、《侵權責任法》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五、《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
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2)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擴展閱讀:
隱私權的司法解釋: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隱私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