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地怎麼證明是自己使用權
A. 自己開荒出來的土地幾十年了,使用權屬於自己嗎,
要是種了有農作物 那應該就是你的了
B. 想詢問一下開荒的土地的使用權
第一:你的情況講的不是很清楚;
第二:就按你的介紹來講吧。
(1)--你家建廠的土地,是村裡的土地嗎?
如果不屬於村裡的,那麼這些原來的荒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
如果是屬於村裡的,那麼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的,你家建廠了其使用權現在是屬於你家使用。
(2)由於是沒有和村集體簽訂《荒山荒地使用承包合同》,這有兩種情況:
如果有當時書面的文字記載,能夠證明你們家和當時的村集體就建廠事宜有過說明、決定的,或者當時的村長、組長能說明這些建廠的協商適宜的,那麼視為事實承包關系,我國的土地承包時間最長為30年;
如果沒有這些文字記載、或當時只是有口頭的協商的,而或當時的村長組長當事人已經不在的,那麼到現在你們也已經是用了30年;
這兩種情況,都已經滿30年,村集體當然有權把土地使用權收回,然後在向包括你家在內的潛在需要使用該土地的人再次發包;但有規定,再重新把土地承包給潛在需要使用該土地的人時,同等條件下,你家有優先繼續承包使用該土地的權利;
(3) 再發包土地承包時,如果還是你家繼續承包使用該土地,30年前可能你家沒有向村集體繳納承包費,那麼現在村裡集體肯定要收去承包費的(當時是計劃經濟、現在是市場經濟嘛!),繳納多少費用那是你家要去和其他潛在需要使用該土地的人競價或者不用競價直接村集體決定繳納費用數額。
如果不是你家繼續承包使用該土地,而是別人承包,那麼30年前建設的廠房的現值(建築物是講成新的,就是折舊的余值),這部分房屋價值需要與村集體協商:
(4)協商的建議:
最好讓後來的承包者補償這些房屋廠房余值給你家;不要提出讓村集體補償給你, 如果這樣提出,那麼假如當年你家是無償使用那些荒地的,就會引起村集體反問:當時免費使用,現在這些余值還不留給村集體嗎?要不就補繳30年的荒地使用費?---這就能以協調啦!
---具體的你描述得不清楚,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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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函數f(x)=a-b,其中向量a=(m,cos2x),b=(1+sin2x,1),x屬於R,且函數y=f(x)的圖像經過點{4分之π,2}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2010-8-27 15:51
1 求實數m的值
2 求函數f(x)的最小值及此時x的值的集合
解
1: 由題意得,
f(x)=a·b=m(1+sin2x)+cos2x
並且f(x)過點(π/4,2);
∴ 2=m(1+sin(2*π/4)+cos(2*π/4) (1)
2=m(1+1)+0
m=2;
2:所以有:f(x)=2(1+sin2x)+cos2x
=2sin2x+cos2x+1
=√5sin(2x+t);
其中:sint=1/√5;
cost=2/√5;
tant=1/2;
==>t=arctan(1/2);
所以當sin(2x+arctan(1/2))=-1時,f(x)的min=-√5;
此時2x+arctan(1/2))=2kπ-π/2;
==>x=2kπ-π/2+arcta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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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辦任何證件的開荒地如何證明是自己的
首先可以求得村民或者公眾的認可,證明地是你自己所開墾,
其次可以通過村民小組或者村內公所一容級出具證明材料,證明地的使用權是你,一般村已級出具的證明起不到什麼法律效率,但是可以證明你使用地的合法性,他們會給你出的
D. 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所有權歸國家。的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
E. 開荒地怎麼確定使用權
按照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你自可以向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對土地使用權確認,根據確認結果決定合同的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政府的確認結果(處理決定書),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最終確定土地權屬屬於另外一個村的,那麼你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無效的,對造成的損失可以向本村主張。在確認之前,如果繼續種植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最好先不要繼續履行合同,待土地使用權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F. 怎樣證明土地是自己開墾的需要什麼證據沒有土地證
土地開墾證明
1當地的村民證詞
2當地鄉黨委 生產隊證詞
3縣國土局證明
4承包荒山合同
G. 開荒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本人
有使用證就屬於你使用,作廢也要經過法律程序。
H. 剛分田到戶開荒土地法律怎麼規定的,使用權或歸屬權
第一,農村土地不是使用權,是承包經營權;第二,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你沒有戶口就不屬於這個集體了,肯定沒有承包經營權了。就是不屬於本人了。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哦!
I. 農村開荒地使用權
農村開荒地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但有無補償各地規定不一樣,可以咨詢當地專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屬。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J. 農村開荒地土地怎麼確權
確權,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使用權。
其實全國的確權和農業補貼,大抵還是有依據的,就是依據當時繳納農業稅時候每村的總畝數來確權,在當時畝數之外的,一概不認。因為2005年以前,農地是徵收農業稅等一堆費用的,當時上報的時候,很多人耍了個小聰明,把自己種的畝數少報,這樣就可以少繳公糧稅費了。怎奈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事變時移,顛倒乾坤了,沒辦法,只能啞巴吃黃連了。或許國家會想,當時你沒繳公糧,就不給你補貼和確權,沒盡義務就不能享受權利嘛,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