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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證書由哪個部門出

發布時間: 2021-01-21 13:44:26

㈠ 私人遊艇的三證都有哪些

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船檢證書,簡稱三證。
據中國交通部的規定,私人遊艇需向屬地的回海事部門答申請辦理《所有權證書》、《船檢證書》含(適航證書)、《國籍證書》、《船舶簽證薄》等海事手續,程序如下:
1.向省級海事局申請船名。
2.提交遊艇製造的產地證明、購銷合同、交接證明、購船發票,進口遊艇需同時提供海關證明,向屬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所有權證書》。
3.提交遊艇的產品質量證明、規格設備資料、竣工圖等文件向海事船檢機構申請辦理《船檢證書》及《適航證書》。
4.憑《所有權證書》及《船檢證書》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籍證書》。
5.定期按照各證書的規定辦理年度審查及船舶安全檢查。
6.遊艇如要離開注冊港所屬區域駛向異地,需攜《船舶簽證薄》向海事監管部門辦理簽證手續。
政策法規變更以當地海事局最新通知為准!

㈡ 船舶登記證書和所有權證書是同一個性質嗎都由哪個部門發這些證書

船舶登記證書是泛指因船舶登記後核發的相關證書。它包含船舶所有權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僅是船舶登記證書的一種,由船舶登記機關製作發放。
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㈢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分別到哪個部門去辦理

船舶登記機復關管理辦法
第一章制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舶登記管理,規范船舶登記秩序,提高船舶登記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船舶登記機關和船舶登記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船舶登記機關系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布的具體實施船舶登記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負責實施本辦法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全國范圍內開展船舶登記業務的海事管理機構確定業務許可權並進行管理。 各直屬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簡稱「直屬局」和「省級地方局」)負責本辦法在其轄區的實施,依照本辦法對轄區內船舶登記機關和船舶登記人員進行管理。

㈣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辦理了《船舶所有權證書》還要辦理《船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權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後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打個比方,類似機動車,船舶所有權證書好比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證(大的綠本),船舶國籍證書好比機動車的行車證(小的藍本)。

㈤ 船舶所有權登記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後者是船舶航抄行,船襲舶所有權證書好比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證(大的綠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船舶國籍證書好比機動車的行車證(小的藍本)、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打個比方,類似機動車

㈥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是不是船舶所有權證書

是的,證書上的法人就是船舶的擁有人

㈦ 為什麼船主持有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民證和捕撈許可證,還要辦理 出海船舶戶口

申領《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民證》須知
范圍
凡年滿十六周歲以上本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和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的可申領出海證件。
程序
一、申領《出海船舶戶口簿》
有船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當地的船檢機關進行船檢手續,帶備運輸部門、漁政部門檢驗和批準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由船主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領取申領表格,如實填寫好內容,經村委(居委)和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見後,帶備船隻彩色近照(4寸)相片兩張,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審核辦理。
二、申領《出海船民證》
1、凡年滿十六周歲以上(並已辦理居民身份證)本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因生產工作需要的,可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領取表格並按表格內容填好,經村委(居民)加具意見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彩色免冠近照(1寸)相片兩張,及所在地船的《出海船舶戶口簿》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理。
2、十六歲以下人員隨船出海,不需單獨領證;到派出所領取申領表格並按表格內容填寫好,經村委(居委)加具意見後,帶備彩色近照,(1寸)相片一張及船的《出海船舶戶口簿》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理。
3、凡不屬我區戶口的居民原則上不辦理出海證件,但確因生產需要的,由船主村委(居委)寫出書面僱用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領取表格並按表格內容填好,申請表格必須要有雙方船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並加具意見蓋章後,持船員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及暫住證,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理。
三、申請辦理出海船舶證件的外省內地江海聯運船舶,需以公司名義向邊防支隊或總隊申請;以個人名義申請的,不予受理。首次申請的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權證(照、簿)、內河船舶檢驗證書簿、運輸許可證、適航證明、船主身份證及所屬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申領出海船舶戶口簿登記表》、《申請出海船舶船民證登記表》
。四、證件換證,人員遷移,損壞、遺失證件補發手續:
1、證件換證,需要重新辦理,按新辦理手續,憑舊證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換領。
2、人員遷移,在區內的船舶遷移變動,到戶口轄區派出所領取表格填好,經村委(居委)加具意見(鎮外遷移的需有遷往船所在單位的僱用證明)攜本人身份證、1寸彩色免冠近照二張,及遷出遷入雙方的《出海船舶戶口簿》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理。3、證件損壞、遺失補發。凡公安機關認為證件損壞至不以辨認,需要補領,補領手續和新申領相同,但要攜帶舊證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理。遺失證件要求補領的,必須由本人如實寫出書面「遺失報告」到戶口所屬派出所報失,由派出所核准無誤後,向附近有關單位發出「遺失證件通知書」,然後按規定辦理。
五、出海船舶證件年度年審手續:船舶按規定每年要年審一次,帶備船檢部門和運輸部門、漁政部門批準的有效證件和《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民證》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理。
六、自2005年5月1日起,免費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民證》。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邊防部門不發給出海證件:1、刑事案件的被告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2、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罪犯;3、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經濟、民事案件的;4、出海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5、利用船舶進行過走私或者運送偷渡人員的;6、其他不宜人事出海生產作業的。

㈧ 辦理船舶所有權證書的相片是什麼尺寸

辦理船舶所有權證書,需提供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張(拍船舶側艏、側艉各1張,正橫方向2張;不得使用數碼像機拍攝;拍攝時要求船名、船號清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後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船舶所有權登記申報材料:
(1)經核準的《船舶名稱申請書》;
(2)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所有權/國籍登記申請書》;
(3)足以證明申請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4)委託書和受委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委託他人辦理);
(5)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6)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應提交相關的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a.購買取得的船舶: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資料;
b.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c.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購船發票;
d.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e.繼承、贈予、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7)合資企業法人的合資協議和驗資報告(限合資企業);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張(拍船舶側艏、側艉各1張,正橫方向2張;不得使用數碼像機拍攝;拍攝時要求船名、船號清晰) 。

㈨ 船舶所有權登記在哪兒辦理

船舶所有權登記在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每個地方的船舶登記機關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海事局。版

《中華權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㈩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

一、兩者的作用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作用:表明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證書。

2、船舶登記證書的作用:賦予船舶以國籍和權利義務的行為,即對船舶享有某種權利的人,向國家授權的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文件,經船舶登記機關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船舶予以注冊,並以國家的名義簽發的相應證書。

二、兩者的特點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特點:

(1)以船舶為客體。船舶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船舶,但此種船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可見,船舶所有權的范圍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屬具。

(2)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質屬於動產,但此種動產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3)船舶所有權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負有特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權,如責任限制等。

2、船舶登記證書的特點:

船舶登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從船舶登記機關獲取了相應的登記證書來證明其享有的船舶權利,可以對抗第三人。同時,有權懸掛該國國旗在海上航行。

三、意義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意義:

船舶使用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船舶性能和用途利用船舶逬行營利的權利,是為了實現船舶的營運目的;船舶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通過船舶的營運而收取的利益,包括運費、租金和相應的利息收人。

船舶處分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某種法律行為而對船舶進行的處置,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船舶拆解、棄船等,和法律上的處分如將船舶轉讓、賣與他人、在船舶上設定抵押權等。

2、船舶登記證書的意義:

(1)確定船舶的國籍。航行船舶必須取得某一國家的國籍,從而獲得懸掛該國國旗航行的權利。船舶在哪個國家登記,就取得哪個國家的國籍,該國就是該船的船旗國。

我國《海商法》第五條規定:「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權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船舶非法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的,由有關機關予以制止,處以罰款。」

(2)確認船舶的權屬。通過辦理船舶登記,使船舶的權屬狀況及早得到確認,有利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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