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只能有一個
㈠ 一物一權:所有權只有一個,權利人可以有多個!
可以啊!比如只有一一個房子是兩個人一起買的。所有權就是兩個人…一個物上只有一個所有權@到時權利人可以是兩個
㈡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且不能有多個物權
是錯誤的,可以建立多個物權一、同一物上設立多個物權是可以的,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但只能有一個所有權。
二、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三、一物只設一個所有權,這個所有權可以有多人名字,但只能是共有。可以理解為多人可以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
㈢ 共有是一個所有權還是多個所有權
一個所有權
共有分兩種: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數人對同一財產按內各自確定的份額共容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形態。《民法通則》第78條規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承擔義務。」
二、共同共有的概念
共同共有,是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權。
按份共有人,可以份額對外表示和主張權利,共同共有,不能以份額對外表示和主張權利。
不管那種,都是對一個所有權的共同享有
㈣ 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可以有多個
下列關於物權的說法正確的是?(多項選擇題,至少有一項是正確的)
1.物之上只內有一個所有權,但可以有多個物權。容
2.物權是人對物的統治,體現著人與物的關系。
3.根據設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將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4.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5.在同一目的的物上債權與物權並存時,債權有優先的效力。
大家幫忙看看這道多選題正確選項是什麼?
㈤ 所有權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為何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名字
前提是原所有權人同意,也就是意味著他自願放棄了自己的部分所有權,每一個權利人只對自己擁有的部分具有排他性。
㈥ 所有權有什麼功能
1、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派出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3、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適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6)所有權只能有一個擴展閱讀:
對於公民及其他民事主體對那些財產可以取得所有權,事實上,我國對所有權權利主體有三類,即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並沒有明確的給予規定,《物權法》第五章只規定了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情形,其立法本意即是除了只能由國家和集體所有外,其餘的財產公民皆可取得所有權。
屬於國家所有的有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㈦ 請問,房產證所有權人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按照法律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㈧ 經濟法中一物一權原則中,不是說一個獨立物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嗎,那為什麼書上說,一物之上的所有權人可
首先,一物一權原則一方面是指一個物之上只能設立一個所有權而不能同內時設立兩個容以上的所有權;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個物上不能同時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在性質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權。
其次,「一物之上的所有權人可以為多人」,是指所有權人可以為多人,例如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並不是說有多個所有權。
㈨ 請問,一個所有權能有幾個所有人
所有權只有一個,所有人可以有多個。你可以主張財產由你們共同所有,如果他不知道你妻子所賣的財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或者不知道你不同意出售,而購買,那麼他就屬於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有效,你無權要求他返還。
㈩ 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可以有多個物權
物權包括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比如說,你有輛汽車,所有權是你的。同時如果你想和別人回借錢,把車作為抵押物答,抵押出去。那麼這輛車,有一個所有權(你是所有權人),還有抵押物權(借給你錢的人是抵押權人)。
就是題目所說的,一個所有權,多個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