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雜志著作權
Ⅰ 投稿到報刊雜志社時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投稿是一些文學愛好者拿起筆桿掙錢的一種方式,作者將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某一未發表作品投寄給報刊雜志社等機構,希望能夠被這些機構採納,投稿到報刊雜志社時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投稿到報刊雜志社時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報刊社必須通過合同取得專有出版權。報刊社要求取得專有出版權,須預先在徵稿啟事中明確說明,規定不得一稿多投,並規定有權代表每一位投稿者在發表作品時聲明不得轉載。而投稿者如果明知出版社規定不得一稿多投,仍將稿件同時投若幹家報刊社,一旦發生一稿多用的情況,有關報刊社追究起來,投稿者將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是否能夠追究作者的責任要看報刊社的徵稿啟事中是否規定了不得一稿多投。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不能追究。1、公民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規定,明確期限內不許一稿多投,同時又對報社、雜志社進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間過後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報刊投稿,這樣可以促使報社、雜志社認真地、及時地處理稿件,保護投稿者的利益。2、公民主動投給圖書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應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採用。採用的應簽訂合同;不採用的,應及時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簽訂合同的,6個月後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還原稿和給予經濟補償。6個月期限,從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計算。
Ⅱ 雜志這樣摘編這樣算不算侵權
那雜志不一定構成侵權,因為
(一)雜志是有轉載的權利的。
根據《著作權法》 第三十二條 第二款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二)由於雜志已對作品進行全新的「翻新」,所以對於是否侵權性質尚未確定。因為著作權法只保護實質內容的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思想的表達,譬如說,每一本小學的課本內容和題目都差不多但卻不構成侵權。那雜志有沒構成對你朋友著作權的侵犯主要看很多方面而並不只是看討論問題的順序和手法,作品是否體現有自己的獨創性,文字風格語句段落是否體現與你朋友不同的特點等等許多方面。
(三)解決辦法
1、收集證據。把該雜志刊登你朋友作品的幾期收集起來。盡量找出和你朋友的作品相同的地方。
2、和雜志社先協商,你朋友具體有什麼要求最好先和雜志社提出讓他們幫解決。因為即使實際上他們有抄襲成分,但聽你的描述他們的作品具有獨創性(我自己認為不屬於侵權,人民法院也可能不會認定為侵權,到時你朋友就要求不了什麼了)。而雜志社不一定懂法,至少如何界定是否構成侵權不一定十分清楚,他們如果事實上真的故意侵犯了知識產權,有可能心虛然後和你朋友妥協。
3、我不贊成你朋友通過人民法院解決問題!這個是重點!
因為你朋友並不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因為他只是翻譯了該作品而已。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你朋友是否已經得到該作品的作者允許情況下翻譯你沒說清楚。如果沒有得到允許,那麼你朋友的翻譯行為也構成侵權!所以正常途徑應先得到原作者的授權你朋友才有主體資格起訴該雜志。
(四)如果真的要通過法律途徑。
把原作品作者的授權證明,原作者的書,你朋友的作品連同國內出版社證明,還有涉及侵權的雜志作為證據去人民法院立案。起訴狀盡量把該雜志的作品說到毫無獨創是純粹的抄襲就行了!
Ⅲ 在報刊上發表過的文章,作者還有版權和著作權嗎
你好來!
在報刊上發表過的文章,源作者仍享有版權和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若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關於登在雜志上文章的版權問題
沒事,文章都是你寫的,你就是著作權人,
你可能覺得,雜志社出版了你的文章,可能對你的文章享有版權,
但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六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其實你才是權利人。
所以誇張點說你想對你的文章做什麼都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Ⅳ 雜志社買了人家的文章,這篇文章以後的版權問題
面對這些問題不得不先介紹一下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請注意上述規定中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要看你和雜志社有沒有約定獨家買斷版權或許可使用部分版權。
下面針對你的問題做以下回答:
1、無論何時,如果別人拿這篇文章去投稿,必須在這篇文章上署明你的名字,並且別人不得修改你的作品(不影響作品實質內容的文字修改除外);
2、其它問題需分三種情況來回答:
第一種情況,你沒有和雜志社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這種情況下,所有的權利還是你的,你有權再投稿、再獲報酬,當然文章還是完整的歸你所有。
第二種情況,你和雜志社簽訂了《著作權轉讓協議》,但沒有被雜志社獨家買斷發行權、復制權、改編權、獲得報酬權,只是許可雜志社使用,那也不影響你再投稿、再獲報酬,只是你的權利已被別人分走了一部分,但作品形式上還是歸你所有,因為永遠都必須署上你的名字。
第三種情況,你和雜志社簽訂了《著作權轉讓協議》,並被雜志社獨家買斷發行權、復制權、改編權、獲得報酬權,那麼你就不能再投稿、再獲報酬了,只是在作品上署著你的名字。
Ⅵ 關於雜志名稱版權的問題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關於版權登記。在中國,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版權登記不是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但是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一種初步證明,可以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計算機軟體,可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其他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築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網路詳見 http://ke..com/view/13558.html?wtp=tt
Ⅶ 關於網站轉載雜志的版權
可能構成侵權。特別是你的網站如果屬於商業性質,例如在網站上播放廣告等等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Ⅷ 我投稿給某雜志,但雜志的投稿須知上說凡是在該雜志上發表的文章版權歸其所有,請問以後我還有獲取其他雜
准確的說這樣的說法沒有效力的。
請您在投稿的時候仔細的看一下投稿須知或者協議類的內容,看看其中關於版權歸屬的詳細說明。
只要您沒有主動授權或者轉讓版權,版權歸屬還是您的,那麼版權對應的各種權利您還是擁有的,如您所說的轉載是沒有問題的。
具體的請參考:著作權法
Ⅸ 英語翻譯 自本授權書簽署之日起,作者同意將該論文的著作權在全世界范圍內授權《*****》雜志
From the day of this contract take effect,the author agrees to authorize the global right of the thesis to XXX magzine.
Ⅹ 關於著作權的問題:作者的作品被一雜志發表後,作者有權再讓其他的雜志發表嗎
這個問題並不絕對,來要是不同的情況而源定。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統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作者未和雜志社約定相關事宜的情況下,如果投稿後十五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就可以向其他雜志社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