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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貸款買房所有權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1-21 05:27:03

① 貸款買房後結婚又離婚 房產所有權的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
1.首先明確這套房子是在結婚前你個人買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回個人財產不管結婚之後多答長時間,都是屬於個人的.
2.結婚之後的還貸的問題,基本上可以認定是用家庭的財產的,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的還貸是用你的個人財產還貸的,否則就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還貸的.
3.如果你離婚,房子是你的,但是你要把你的結婚之後你們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的一半要歸還給你的另一半.
4.如果你現在的房子在你們結婚期間增值了,你還要把你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給對方.
5.3.4.說的都是你們在結婚之後的夫妻財產,所以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人一半的,換句話說,就是你要把你的另一半要分的通過現金(或其他)的方式給對方的.
6.按你寫的基本上能給你回答的就是這些了.

② 關於婚姻法新解釋:誰付首付,房子歸誰

婚姻法解釋三解決的是婚前首付的問題。婚後買房無論誰給首付,寫誰的名字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丈夫出的首付錢,也是共同財產,不同於婚前的首付錢屬於個人財產。且婚後沒有特殊情況,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屬於登記錯誤,即無論寫誰的名字都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例外情形。

婚姻法解釋是在結婚之前誰付首付,房子歸誰,不是指的婚姻存續期間。現在已經結婚了,買的房子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關於貸款買房所有權問題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③ 婚姻法里關於房子問題,如貸款買房以後怎麼算

《婚姻法》抄第十七條規定:夫妻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房產進行以下處理:
1、夫妻協商處理;
2、婚前購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處理;
3、婚後購置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三》處理。
順祝幸福!

④ 婚後用個人婚前財產付首付貸款購房的所有權問題

您好,關於抄您的問題,襲首先,由雙方協議解決。其次,無法協議時,一般法院認定為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財產,另一方對婚後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⑤ 新婚姻法關於房屋所有權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至於裝修,房產證上體現不出這一點,如果能把你名字一起寫進去當然最好,不然就主張讓男方進行補償或者你們倆有協議約定

⑥ 新婚姻法婚後按揭買房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規定婚後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專取得房屋產權首先屬,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⑦ 婚姻法解釋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的產權問題

首先 登記時間不是按照產權證發放時間確定 而是根據購房合同在當地房管局登回記備案時間為准答例如你是婚前購房 且該房購房合同信息是在婚前登記備案的 視為婚前財產
其次 解釋三沒有規定為共有財產啊 根據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婚前一方出資購買 只登記為一方產權的 離婚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 法院可以判定為產權登記方財產 但是婚後共同還款的 產權方需要貨幣補償另一方

⑧ 按照現在婚姻法,我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1、房屋產權是屬於你一個人的!
2、房產證若加她的名字,產權應是兩人平分內的(無約容定的話);
如果先領房產證,上面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然後再結婚,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這樣產權應是兩人平分的(無約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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