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區別
1. 知識產權跟物權什麼區別
物權與知識產權復都屬於私權制,都是民法中的權利——民事權利。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而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相同點:1、性質上都是一種支配權; 2、都有對世性 3、絕對權 4、法定性 5、公示性 6、排他性
不同點:1、知識產權的客體主要是無形物,而物權主要是有體物;2、期限上不同;3、知識產權有地域性,而物權沒有;4、取得方式不同
總之,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中不同的權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質,只有對他們性質進行比較,才能正確認識他們的性質,更好地利用和保護物權與知識產權,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2. 知識產權與債權和物權的異同
知識產權與物權同屬於民事權利的范圍,都是一種對世權,即未經權利主體授權,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權利。但知識產權與物權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點:
(1)知識產權之客體是無形的智力創造性成果和標記性成果,而物權的客體則是有形財產;
(2)知識產權之效力原則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權之效力原則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識產權之存續原則上受時間限制,而物權原則上是永久的,與其客體同生滅;
(4)知識產權之內容具有雙重性,而物權只是一種單純的財產權,不包含人身權利;
(5)相同的知識產品在同一個國家或者地區一般只能由一個人一種知識產權,而相同的有形物則可由各自的主體享有各自獨立的物權;
(6)知識產品能否產生相應的知識產權,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知識產品不能產生知識產權,而任何有形物均能產生相應的物權,不必由法律對其作直接具體規定。
物權與債權的比較: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
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2)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3)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4)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5)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知識產權與債權區別:
債權可產生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是特定人對特定人就特定事務的一項權利,即債權具有相對性。
知識產權就是通過人的智力創造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它的外觀不易被描述,但是權利又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將其與物權相區別。
3. 知識產權專有性與物權專有性的區別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不同於物權的專有性。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相當一部分知識產權的專有,是與法定時間性相聯系的專有,而物權的專有一般不受法定的時間限制,自物權和大多數他物權沒有法定的期限,只有少數他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有法定的期限。
其二、除某些他物權,如擔保物權,因具有物上代位性,擔保物的滅失並不必然導致權利喪失外,物權的專有會隨著作為物權客體的「物」的滅失而喪失,而一般說來,除非知識產權的客體與其載體之間只存在惟一的對應關系,例如某作家創作的小說只有一部手稿,並且未以任何方式復制,也不能憑記憶再現該小說的內容及其表達,那麼知識產權不會因物的滅失而在事實上喪失。
其三、物權的專有性局限於特定的物,而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特定的物無關。例如某人購買了一台儀器,他對這台儀器當然享有專有權,但是他不能排斥其他人擁有相同的儀器,現在假定這種儀器是在中國獲得發明專利的專利產品,那麼,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為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者進口與其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
4. 知識產權與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知識產權與物權同屬於民事權利的范圍,都是一種對世權,即未經權利主體授權,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權利。但知識產權與物權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點:
(1)知識產權之客體是無形的智力創造性成果和標記性成果,而物權的客體則是有形財產;
(2)知識產權之效力原則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權之效力原則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識產權之存續原則上受時間限制,而物權原則上是永久的,與其客體同生滅;
(4)知識產權之內容具有雙重性,而物權只是一種單純的財產權,不包含人身權利;
(5)相同的知識產品在同一個國家或者地區一般只能由一個人一種知識產權,而相同的有形物則可由各自的主體享有各自獨立的物權;
(6)知識產品能否產生相應的知識產權,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知識產品不能產生知識產權,而任何有形物均能產生相應的物權,不必由法律對其作直接具體規定。
物權與債權的比較: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
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2)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3)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4)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5)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知識產權與債權區別:
債權可產生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是特定人對特定人就特定事務的一項權利,即債權具有相對性。
知識產權就是通過人的智力創造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它的外觀不易被描述,但是權利又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將其與物權相區別。
5. 知識產權法與物權法的關系.
知識產權與物權的關系: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而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總稱。
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物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
知識產權和物權的聯系是:
1,兩者都是民事權利中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它們都具有民事權利的屬性。
2,兩者都是絕對權(或稱對世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特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因此在保護方法上均可適用絕對權保護的請求權制度,比如停止侵害與侵害防止等。
3,兩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是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當事人不得自行設立法律未規定的物權或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是:
1,權利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2,物權一般可以通過事實佔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法律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利益,特別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若干限制,而對物權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當知識產權與物權沖突時,知識產權須讓位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物權的保護期限與其自然壽命競合,而知識產權則有明確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權利歸於消滅。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物權取決於人的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取決於時常的需要和人們對它的利用。
6,物權效力具有優先性和追及性,知識產權不具有。所謂優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當幾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權利優先於後設立的權利。所謂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權客體流入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可追及到該物並將之取回。
7,保護方法上物權可以採取恢復原狀和返還原物,而知識產權不可以採取這兩種方法。
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私權,都是民法中的權利——民事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部分專門用一節規定了「知識產權」,可見知識產權為民事權利的一種。之所以把知識產權歸於民事權利,是由於它所反映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以及人身關系,因而具備了民事權利的最本質的特徵。知識產權的發生、行使和保護,適用於所有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幾乎全部民事規范。如果抽掉民事規范和制度,脫離民法的基本原則,知識產權制度就會面目全非,無法生存。同時這也是國際間協調的基礎。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前序」部分要求「全體成員承認知識產權為私權」。這是一條原則性的共識,各成員只有在承認這一條的基礎上,才有協調的可能。物權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動產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
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物權與知識產權性質的相比較,各有其特殊性,這正是它們各自構成不同民事權利的原因,因而導致它們各自形成了不同類別的民事權利。
一、物權是有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
物權法是以規范財產歸屬關系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其任務,財產是指有形的動產、不動產,而知識產權最重要的特點就在於它的「無形」性。這一特點把它同一切有形財產及人們就有形財產享有的權利區分開。一台電腦,作為有形財產,其所有權人行使權利如:出售、出租等,標的均是該電腦本身,即該有形物本身。一項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其所有人行使權利轉讓它時,標的可能是製造某種專利產品的「製造權」,也可能是商標的許可使用權,卻不是專利產品本身和貼有商標的產品本身。
由於無形,使得這種標的所有人之外的使用人,因不慎而侵權的可能性大大高於有形財產的使用人。同時,也使得知識產權權利人有可能「貨許三家」或「一女兩嫁」。一幢房產的所有人,不可能把他的財產權標的同時賣給兩個分別獨立的買主。一項專利權的所有人,則有可能把他的專利權同時賣給兩個(乃至兩個以上)的不同買主。而只要這些買主在市場上不「碰頭」,就可能永遠不知道自己花了「買專利」即轉讓專利的錢,實際得到的只不過是「非獨占許可」。
由於「無形」這一特點,知識產權的取得、持有、性質和范圍以及發生侵權時的處理,都與有形財產有很大的不同,而且知識產權內部的各個部門之間也有所不同,從而都需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
二、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有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專屬權利人所有,這一點與有形財產一樣。在一般情況下,非經權利人許可,其他人都不能利用。不過,在一個國家以內,兩件完全相同的物品雖然可以同時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權利人所有,而互不幹涉。但是兩個完全相同的專利或商標,則不能同時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權利人。如果一個這樣的權利給予了一個人,就不能再給予另外一個人了。如有兩個人分別研製出完全相同的發明創造,在分別申請的情況下,只能由其中一人獲得專利權。專利權人有權排斥另一人將其自己研製出的發明創造許可或轉讓第三者,另一人只剩下「在先使用權」。這是知識產權這種客體的無形性所決定的。知識產權進入公有領域,專有權喪失。
三、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地域性一般指在一個主權國內。知識產權一般是由本國政府主管部門按照本國法律授予的,只在本國范圍內有效。這一點與有形財產很不相同。有形財產適用財產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識產權則適用權利登記地法或權利主張地法。一般有形財產,例如隨身所帶的衣服、首飾、甚至汽車等等,即使到了外國也不會發生所有權喪失的問題。但知識產權則不同,本國的知識產權出了國境就無效。因此,如果權利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某些知識產權,則需要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向該國提出申請或登記,並且由該國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申請人才可獲得某些知識產權。
四、物權與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物權與知識產權的時間性。不論什麼知識產權,各國法律都規定了期限。有的權利的期限不允許續展,一旦期滿或權利人於期滿前放棄,權利即告終止。有的權利的期限允許續展,甚至允許無限期續展(如商標),但如果不續展,權利也即終止。至於有形財產,只要客體存在,權利也就存在,法律上並未規定期限。至於客體的價值隨著時間的逝去而有所降低,則是另一問題。所以有形財產所有權的「永恆性」,是以有關財產「標的」的存在為前提的,而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不以有關物的滅失為轉移。
五、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
知識產權之所以能成為財產權,是因為這些權利被利用後,能夠體現在一定產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復制活動上。也就是說,這種權利的客體一般可以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復制。如專利權人,他的專利必須能夠體現在可復制的產品上,才能實現他的權利,也才能判斷他人是否侵權。又如按照圖紙製作產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產,用印刷、復印、製作光碟等方式復制文學藝術作品等等。物質財產不具有這樣的特點。對一個有形物的仿製,實質上是對該有形物的造型,即其設計的復制,本質上仍然是對該造型所傳達出來的信息的復制。
總之,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中不同的權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質,只有對他們性質進行比較,才能正確認識他們的性質,更好地利用和保護物權與知識產權,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知識產權法的定義: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物權法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性質是基於民法的性質產生的;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
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則是貫穿一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國的立法和學理上,有確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的習慣: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6. 知識產權與物權的異同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而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總稱。
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物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
知識產權和物權的聯系是:
1,兩者都是民事權利中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它們都具有民事權利的屬性。
2,兩者都是絕對權(或稱對世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特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因此在保護方法上均可適用絕對權保護的請求權制度,比如停止侵害與侵害防止等。
3,兩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是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當事人不得自行設立法律未規定的物權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是:</b>
1,權利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2,物權一般可以通過事實佔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法律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利益,特別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若干限制,而對物權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當知識產權與物權沖突時,知識產權須讓位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物權的保護期限與其自然壽命競合,而知識產權則有明確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權利歸於消滅。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物權取決於人的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取決於時常的需要和人們對它的利用。
6,物權效力具有優先性和追及性,知識產權不具有。所謂優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當幾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權利優先於後設立的權利。所謂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權客體流入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可追及到該物並將之取回。
7,保護方法上物權可以採取恢復原狀和返還原物,而知識產權不可以採取這兩種方法。
7. 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回用益物答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知識產權: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如果說簡單一點,就是知識產權是以「智慧」為基礎產生的,而物權卻不一定。
8. 知識產權屬於物權嗎,它們之間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知識產權並不來屬於物權。知識產源權屬於民事權利的范疇,它是同人身權、物權、債權並列的民事權利的一個種類。
總的來說:
相同點:1、性質上都是一種支配權;
2、都有對世性
3、絕對權
4、法定性
5、公示性
6、排他性
不同點:知識產權的客體主要是無形物,而物權主要是有體物;期限上不同;知識產權有地域性,而物權沒有;取得方式不同
9. 知識產權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性是什麼
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性。
知識產 權的客體即知識產品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 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 在。 知識產權的特徵:
1、專有性。專有性即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絕對性,其專有性表現第一,知識產 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利並受到嚴格保護, 第二,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 第三,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則主要是排斥非專有人對知識產品進行不法仿製、假冒或剽 竊。 第四,知識產權的獨占性是相對的。
2、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另一種重要的特徵,所謂地域性,是指根據一 國或地區的知識產權法所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於本國境內, 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識產 權的這一特點有別於有形財產權。
3、時間性。時間性是知識產權異於物權的又一個重要的特徵。時間性是指 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 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 這一權利就自行 消滅,相關知識產品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10. 物權與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有何不同
無形財產權這個概念好象不是統一的名詞。
物權、知識產權和債權三種權利是並列的,物權和知識產權都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他們之間的區別是很明顯的,可以參考劉春田《知識產權法》人民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