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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有權版權

發布時間: 2021-01-20 22:23:36

『壹』 著作權和出版權是一個概念嗎有什麼區別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版權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財產權(所有權)還是社會作為讓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壟斷權(調整權)?對這一問題做出正確回答的前提是確定版權的理念:
版權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利而設立還是為了知識的進步和公眾的福祉而確立?當然版權法律同時擁有這兩種功能,但是那一項是它的基本理念呢?當作者權利和公眾的福祉發生矛盾的時候誰是第一位的呢?
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識的進步促進公眾的福祉,為了鼓勵新作品的復制和在公眾中的傳播,版權通過賦予作者復制和分發的專有權以激勵創作者的創作活動。為了促進公眾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這些權利有很多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通過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來。版權調整的權利涉及到三個利益群體——作者、發行者和使用者。版權法作為支持知識進步的基礎既要考慮給與創造者和傳播者報酬也要重視支付這些報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權利。從18世紀早期英國開始制定版權法開始,版權一直是為了試圖平衡創作者(和他們的出版者)的權利與使用者的權利的產物,現在是將來也是。三個利益群體都在使用版權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來穿作新的作品,發行人在市場上分發作品,消費者在家中、學校和辦公室使用作品,作者進行創造性的使用,發行者進行商業使用,消費者進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業問題的個人使用。對版權資料的創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會與發行人和企業主控制商業使用的目的發生沖突,這使得平衡各種
競爭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復雜的是,不同團體的成員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一個作者會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卻不希望別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補償;一個出版商會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書的一部分,但卻不願給與別人這種優惠;只有消費者的立場是不變的:他們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這些資料。

『貳』 為什麼要有版權

《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是關於作品保護的國際性公約,於1952年9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持下在日內瓦簽定,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7月修訂,修訂後的公約於1974年7月10日生效。公約不允許締約國對某些條款予以保留。該公約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成員國不必交納會費。1992年10月30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該公約保護的作品版權主要包括文學、藝術和學術三個方面。維持了國民待遇和獨立保護的原則。對要求版權保護須履行一定手續的國家,《世界版權公約》規定,只要在作品上標有「C」(英文「版權Copyright」一詞的第一個字母)符號並註明版權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認為履行了手續。

公約由7條實體條文與14條行政條文組成。核心為關於C條款的規定,即作品受到國際保護的要件規定為:在作品各復制本的適當地方印上作者姓名,初版發行年月,同時標有C這樣一種符號。一個締約國對其他締約國的作品,只要符合這一規定,即承認其著作權。公約的主要內容有:

1、受保護作品范圍。對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給予充分有效的保護,各締約國自行決定保護范圍。

2、非自動保護原則。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權標記,即必須加註「版權保留」標記方予保護。

3、保護期。對作品的保護期限定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25年或作品首次發表之後25年。

4、無追溯力規定。該公約未明示保護作者的身份權,不具有追溯力。

5、以國民待遇為原則。公約對國民待遇的規定比《伯爾尼公約》要簡單得多。但總的講,也是兼顧作者國籍與作品國籍。公約第2條以及1971年的兩個議定書中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可歸納如下:成員國國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論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員國內享有該國國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護;凡在成員國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論作者是否系成員國國民,均享有各成員國給予本國國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樣的保護;成員國國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個成員國中均享有該國給予本國國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樣的保護。這里指的「國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員國的外籍居民。

6、作者享有的經濟權利包括復制權、公演權、廣播權和翻譯權;翻譯,或是享受與一般著作權同樣的保護,或是發行7年後按法定許諾制度處理,二者任擇其一。

7、如與伯爾尼公約的條款發生沖突時,服從伯爾尼公約;如與美洲國家之間已經簽定或以後將要簽定的雙邊或多邊協定的條款發生沖突時,則對參加世界版權公約的拉丁美洲國家適用最新簽定的協定或公約;除上述情況外,各國之間已經達成的協定,如與世界版權公約發生沖突時則服從世界版權公約。

公約並不對作者的精神權利(或稱「人身權」)提供一般保護,只是在其中「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條款」內,含有禁止篡改他人作品,以及作者有權收回已進入市場的作品等相當於保護精神權利的規定。

『叄』 著作權和版權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和版權有什麼區別?在我們現實生活使用中,一般著作權是等同於版權的。但是從這兩個專業術語的來源看的話,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多區別的。著作權和版權有什麼區別版權英文原詞翻譯是right,屬於英法美法律體系。從其英文原詞直接翻譯為復制權利,就可以看出,剛開始版權是為了禁止別人在沒有得到去權利人的許可就復制其作品,從而對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而建立的權利。在法律體系裡,是不屬於自然權利的,當然天賦人權也並不適用,而是一種用來刺激作家等進行藝術創作的政策之一。側重點在維護權利人的經濟權益所以看出其側重點就是在維護權利人的經濟權益,也就是作品只是財產的存在方式之一,和作者的價值觀、精神世界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可以隨便轉讓。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個買家僱傭一個作家進行一部作品的創作,那麼這部作品是屬於這個買家的,而不是作家本人,在有的使用英法美體系的國家甚至認為這個買家才是作者。著作權是大陸法律體系的概念之一而著作權則是大陸法律體系的概念之一,原文翻譯為author'sright,作者權利。這就可以看出,將作品是看作作者的人格以及精神世界的展示,而不是直接物化為作者的財產之一。所以在著作權的法律中,想要轉讓作品有很多限制的。因為這已經屬於人身權利的范疇,而人身權利一般是不能進行轉讓的。而同樣的一個買家僱傭一個作家進行一部作品的創作,無特殊情況,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的,而買家只能通過作者的授權才可以使用作品。但是由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不斷發展,兩大法律體系的國家也都加入,這兩者的概念不斷融合,差距也在逐漸縮小,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雖然規定版權和著作權是同義,但是詳細表述的使用過的大陸法系。

『肆』 怎樣才能合法擁有版權

需要完成版權的申請和認定,才能擁有合法版權。

1、材料要求:
申請作版品著作權登權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3、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伍』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是嗎、

著作權過抄去稱為版權。
版權最初襲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陸』 著作權與版權的關系是怎樣的

著作權和版權有什麼區別
「版權」英文原詞翻譯是right,屬於英法美法律體系。從其英文原詞直接翻譯為復制權利,就可以看出,剛開始「版權」是為了禁止別人在沒有得到去權利人的許可就復制其作品,從而對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而建立的權利。在法律體系裡,是不屬於「自然權利」的,當然「天賦人權」也並不適用,而是一種用來刺激作家等進行藝術創作的政策之一。
側重點在維護權利人的經濟權益
所以看出其側重點就是在維護權利人的經濟權益,也就是作品只是財產的存在方式之一,和作者的價值觀、精神世界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可以隨便轉讓。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個買家僱傭一個作家進行一部作品的創作,那麼這部作品是屬於這個買家的,而不是作家本人,在有的使用英法美體系的國家甚至認為這個買家才是作者。
「著作權」是大陸法律體系的概念之一
而「著作權」則是大陸法律體系的概念之一,原文翻譯為author'sright,作者權利。這就可以看出,將作品是看作作者的人格以及精神世界的展示,而不是直接物化為作者的財產之一。所以在「著作權」的法律中,想要轉讓作品有很多限制的。因為這已經屬於人身權利的范疇,而人身權利一般是不能進行轉讓的。而同樣的一個買家僱傭一個作家進行一部作品的創作,無特殊情況,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的,而買家只能通過作者的授權才可以使用作品。
但是由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不斷發展,兩大法律體系的國家也都加入,這兩者的概念不斷融合,差距也在逐漸縮小,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雖然規定版權和著作權是同義,但是詳細表述的使用過的大陸法系。

『柒』 著作權與版權的聯系與區別分別是什麼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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