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

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1-20 19:15:18

1.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有很多,包括文學作品、音像製品、歌曲等,著作權的權利有很多,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那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的概念是什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有兩層含義。(1)強制許可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使用者達成使用作品協議情況下,使用者經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強制許可不必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但應向其支付報酬。此種強制許可制度的設立,是基於著作著作權的強制許可有兩層含義,一般認為其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他人使用作品的情形下。使用者經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的法律制度權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伯爾尼公約》第17條的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各國政府基於公共秩序保留原則,對於濫用權利的著作權人,其既有權禁止作品的傳播,也可以在必要時由國家主管機關頒發強制使用的許可。這種由國家主管機關頒發強制使用的許可制度即為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其是為了防止著作權人濫用權利,妨礙公眾基於正當目的和合理條件使用作品。(2)強制許可是指著作權國際條約中對發展中國家的一種優惠。其具體是指發展中國家的使用者想翻譯或者復制某一外國作品,但又找不到著作權人,或者雖然找到著作權人但得不到許可,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從本國的著作權管理機關獲得強制許可證。在獲得這種強制許可之後,使用者就可翻譯或復制有關的外國作品,但是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其中,兩種強制許可制度都是對著作權的限制。一般而言,我們所討論的強制許可制度主要是指第一種強制許可。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1、著作權自願登記僅僅是著作權成立證據的一種,不能作為當然的權利證書使用。我們知道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權成立的依據應該是作品的創作思路、原創手稿等一些列能夠表達創作過程的原始資料。這些資料可以說明該作品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而著作權登記僅僅要求對作品的權屬進行說明,沒有要求提供原始資料作為證據。因此,著作權登記只能證明申請人對某一作品進行了登記,至於該作品是否為登記者獨立創作完成則沒有審核。因此,當著作權登記與著作權原始資料相沖突時,著作權將以原始資料確定作者和著作權人。2、著作權登記證可以達到作品發表的類似效果。著作權法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3、著作權自願登記是作者保留著作權證據費用相對較低的一種方式。在一般情況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夠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證據由於是單方證據,很難被第三者認可證據的效力,因此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著作權登記是可以證明著作權的權屬的。4、著作權自願登記可以涉及到著作權的變更、轉讓、繼承等事實。著作權自願登記不僅登記的是著作權成立,而且還包括權利變更、權利轉讓和權利繼承等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在進行登記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5、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特殊性。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是按《計算機軟體登記條例》登記的,而且登記後給予重點保護。關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著作權登記,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2. 怎樣理解著作權強制許可著作權強制許可有哪些情況

著作權強制許可是什麼意思呢?哪些情況被稱為著作權強制許可的范圍?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著作權強制許可什麼是著作權強制許可?著作權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情況,將對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某種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使用權的人的法律制度。著作權強制許可與著作權法定許可有何區別?1、法定許可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允許使用的方式,凡符合條件的均可自行使用,使用人並無特定的范圍。2、強制許可則需經使用人事先申請,由主管機關授權後方可使用,並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未獲主管機關授權的不得使用。3、申請獲得使用權的人應當首先向著作權人請求許可使用,著作權人拒絕授權許可使用後,才能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強制許可。著作權強制許可有哪些情況?強制許可的情形主要有: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2、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路上進行轉載、摘編,並應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3、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和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4、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除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5、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 著作許可權制的幾種情況

想要知道著作許可權制的幾種情況,我們就要了解一下關於著作許可權制的有關知識點,下面來詳細介紹著作許可權制的幾種情況,具體有哪些條件,要注意哪些細節?帶著這些問題一起來看看關於著作權行使范圍的限制、著作權行使期限的限制、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原因。著作許可權制的幾種情況一、關於著作權行使范圍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二、關於著作權行使期限的限製法定許可使用法定許可使用,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規定,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作品的行為。法定許可使用包括五種情形。例如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根據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為:合理使用、強制許可和法定許可三種方式三、為什麼要對著作權進行限制著作權保護的目的不僅在於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鼓勵他們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積極性,同時還在於促進作品的傳播與使用,從而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如果片面地強調作者的權利,使權利絕對化,則會限制和妨礙作品的傳播與使用。因此,世界各國著作權法在規定作者權利的同時,還相應地規定了作者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通過對著作權的限制來體現。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的。各個國家由於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傳統和著作權保護歷史的差異,在著作權的限制規定方面並不一致。總的來說,著作權保護水平高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少些著作權保護水平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多一些。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在對作者的正當權益給予保護的同時,對作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對著作權的限制通常分為哪些種類從廣義上講,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限制也包括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們常講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著作權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權法的某些規定。由此可見,對著作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些例外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也是就此而規定的。根據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為:1、合理使用;2、強制許可;3、法定許可三種方式。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主要規定了有關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種限制條款。

4. 著作許可權制的三種,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制度舉例

相同點:①目的是專注於促進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 ②只能用別人的發表的作內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容使用他人③當工程; ④必須註明的作品的作者標題名稱。不同之處在於:①用戶的法定許可是表演者,錄音,報刊和廣播組織,俱樂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體,但沒有范圍限制的生產者; ②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後,使用工作,並合理使用的情況下,沒有必要支付報酬; ③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沒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條件。

5. 簡述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和強制許可使用的區別

相同點:①目的是專注於促進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
②只能用別人的發表的作品內;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容使用他人③當工程;
④必須註明的作品的作者標題名稱。不同之處在於:①用戶的法定許可是表演者,錄音,報刊和廣播組織,俱樂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體,但沒有范圍限制的生產者;
②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後,使用工作,並合理使用的情況下,沒有必要支付報酬;
③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沒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條件。

6. 關於對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著作許可權制,是指法律規定著作權人對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權利的同時,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對社會必須履行一些義務。包括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
著作許可權制的類型: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二、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其支付報酬,並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
三、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於某種正當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時,經申請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即可使用該作品,無需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但應當向其支付報酬的制度。

7. 我國為何沒有在著作權法中設立強制許可制度

我國目前並沒有對非自願許可的重要類型——強制許可制度給予足夠重視。我國2001年《著作權法》中尚沒有強制許可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國已經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所以公約中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也可以適用。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我國在適用國際條約中有關強制許可制度的規定時應當由國家版權局負責實施發放強制許可證。但目前由於具體實施辦法的欠缺,我國並沒有充分利用公約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
《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都給予發展中國家實行強制許可的特殊優惠,以方便發展中國家學習發達國家的科技文化,促進本國的經濟文化發展。這種強制許可制度是指發展中國家國民因教學研究需要翻譯、復制外國作品的,在無法找到著作權人或被拒絕的情況下,可以向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強制許可;經過一定的期限後,申請者仍不能在國內獲得該作品的即可得到著作權主管部門的強制授權。可是我國善於利用這種制度的申請者尚屬罕見,而反面的例子卻有不少。如「新東方」學校被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起訴並敗訴一案就教訓深刻。如果「新東方」學校能充分利用強制許可制度,就不會在10年時間內持續侵犯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所出版的教材版權,也不必因侵權而支付1000萬元的巨額賠償。因此,我國應依照國際公約中強制許可的規定建立健全版權強制許可制度,使我國國民充分享受到由此帶來的利益。

8. 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下面來看看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著作權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著作權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條件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情況,將對之發表作品進行特殊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權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在國際著作權公約中,又被稱為強制許可證,屬於一種非自願的許可情形。著作權強制許可起源於1909年美國著作權法,我國並沒有在法律上確定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一般局限於音樂作品或音樂戲劇的表演以及商業唱片的重復使用。《蘇聯民事立法綱要》第495條規定法定許可適用於:1、公開演出已出版的作品;2、以膠片、唱片、錄音磁帶等方式公開復制和發行已發表的作品;3、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學作品創作有文字的音樂作品;4、在工業產品中使用造型工藝作品和攝影作品等。英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經由作者同意而被某個錄制者製成唱片發行,其他錄制者就可以不經作者同意而直接進行錄制,但錄制後必須向作者付酬。中國著作權審判實踐一般認為,它適用於:(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2)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3)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凡在上述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應向其支付著作權使用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9. 著作權的強制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和利用在法律上有相關的限制,比如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面對一些著作權的利用或者糾紛問題時,著作權的強制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著作權的強制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區別是什麼一般而言,他人須經著作權人許可方能行使其著作權,但各國著作權法中普遍對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以及權利的行使進行一定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體現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上。第一,著作權人在創作作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前人的勞動成果,在其作品完成後,也應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所利用;第二,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權利人在享受權利時,也應承擔一定的義務。反映在著作權中,就是公眾尊重權利人的勞動成果,也應分享權利人的勞動成果給社會帶來的利益;第三,對著作權進行限制,可防止因權利濫用而妨礙、束縛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文化的繁榮。不同之處:強制許可使用與合理使用同屬對著作權的限制,其區別在於合理使用不需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報酬,而強制許可使用必須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條件和理由請求著作權人許可,如著作權人無理拒絕或不作答復,還須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由該機關授權許可使用作品,並且須支付報酬強制許可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適用於願意使用法律所規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報酬,如果著作權人聲明不準使用的則不得使用。而強制許可的程序較為繁瑣,在向著作權人申請許可未成功時還要向主管部門申請授權,通過強制許可證的形式獲得作品使用權,並且同樣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相同之處: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制度與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有著共同的價值基礎,它們之間有許多共同點,如: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使用人使用時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使用人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等。但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制度作為一項相對獨立的著作許可權制制度,亦具有自身的特點:(1)法定許可使用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合理使用則是無償使用;(2)法定許可使用的主體是著作權作品的傳播者,而合理使用則無此限制;(3)法定許可使用賦予了著作權人以聲明方式排除法定許可使用的權利,而合理使用則無此規定。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