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子使用權的利弊
⑴ 買使用權的房子好,還是買產權的房子好呢
買使用權的房子很便宜,
但是這套房子你永遠只有使用權
就像租別人的房子一樣
買產權的房子貴了點
但是這套房子
你不賣的話
戶主就一直是你
自己考慮考慮吧!!!
⑵ 我要買房子土地使用權是國家的以後有什麼弊端
1,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內有土地使用容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最大的弊端就是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國有出讓性質的房子在轉讓時就不需要再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⑶ 商業住房的弊端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來該是土地使用權時自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⑷ 房子只是使用權,要不要買產權(是買好還是不買好)謝謝
應該看在錢的方面哪個更有優勢.如果是產權房,你就不用每個月交房租了,而且拆遷版的時候可以拿到100%的補償款權,如果你不住,可以往外租給他人,但是買產權需要一筆錢,看面積大小和年份,不一定多少.如果是使用權,你每個月需要交房租,而且拆遷的時候只能拿到80%的補償款,還不可以出租給他人.你自己算算這筆賬,看看哪個更合適.
⑸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能買嗎,怎麼買賣,要注意什麼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交易不能說是買賣,使用權房畢竟不是產權商品房,業主擁有的不是產權,而是使用權,在交易過程中會遇到戶口的問題。房屋的使用權,可以通過簽約租借等方式獲取,相對房屋產權來說,它只有住宿、存儲、做廠房商店等使用途徑,不可以隨便損壞或出售給他人。
如果確實需要購買,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權益無法保障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購買者只能享受到房屋居住使用上的權益,一但遇到房屋拆遷、回收,將面臨房財兩空的囧境,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產證是個人擁有房產的憑證。只有房屋的使用權,無法入戶口,也沒法獲得其他權利。
2、無法轉變為產權房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對於使用權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開放,能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非常少,難度極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的購房者也基本都能買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這建議慎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屋。
3、戶口問題
使用權無法解決購房者的戶口問題,雙方交易的時候,購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之後,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採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到時候即使已經住進來了,但是由於現在的戶主不同意,而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已成為了使用權交易中的大問題之一。
4、無法辦理貸款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由於產權不屬於個人,也就不能向銀行抵押,房款要一次性付清,不能貸款。這些會導致在使用權房的轉讓中出現不少的問題,買方和賣方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會採取怎樣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
⑹ 買下房屋使用權可以終身居住嗎
一般最高是70年,但是如果是二手房的話眼看元房主是什麼時候買的。
參與物權法起草的一些人士表示,公眾首先要明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同。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憲法和物權法保護,沒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目前規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
拓展資料;
交易形式:
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 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1)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下列①-④項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①申請書;
②雙方當事人身份證;
③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
④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4)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通過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7)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8)可能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也可以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廉租戶,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使用權買賣的風險 使用權買賣實際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范圍內,這不包括已購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產權不明的房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違規開發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權買賣變成欺詐或詐騙的高發區。一套房子幾十萬元,對購房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積蓄,購買房屋使用權被騙的購房人大多數是被拆遷戶,很多購買所謂使用權的購房人血本無歸,甚至淪落為無家可歸的地步。
⑺ 使用權房有什麼利弊嗎
所謂使用權就來是小自產權了。平常我們所居住的商品房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而小產權房只有40年。
小產權房只能繼承不能過戶,這就是風險所在了
最近國家出台了不少針對小產權整改的政策,北京已經有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被拆了,所以個人覺得還是商品房穩妥些!
⑻ 使用權的房子能買嗎有風險嗎求教.....
使用權房屋沒有保證,如果是區縣集體土地所建房屋,因為沒有產權證明無法正常上市交易。如果是各區縣房管所房屋則可以購買,宣武區有使用權交易機構。
⑼ 購買使用權的房屋有什麼風險
按照國家規定,使用權的房屋是無產證的,也就是說即使你買了使用權的房子,房子也不是你的,而是國家的。你花那麼多錢買到的只是一個居住權,你可以住在這里了。
國家是禁止使用權房屋買賣,但是房屋改建房不在次列(就是使用權可以改成產權房的)。你買了使用權的房子是得不到和產權房那樣的產證。落戶好像沒什麼問題。
我是上海市普陀區的中介。建議你不要購買,風險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