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著作權
1、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2、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3、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5、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Ⅱ 著作權侵權案件怎樣處理
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的權益。著作權是著作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還有一些人沒有經過允許就使用,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那麼著作權侵權案件怎樣處理呢?著作權侵權案件怎樣處理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Ⅲ 同一個被告侵權,被告侵權原告多個著作權的,是按照同一個案件處理,也收取50元嗎
<p> 問題提示:在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往往會出現一個權利人就其享有的多部作品(如音樂作品、文字作品等)著作權向一個被告在一起案件中提出訴訟,對此類訴訟法院在程序上應如何處理?</p><p> 【要點提示】</p><p> 此類訴訟就是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主張兩個以上的符合人民法院受訴條件的獨立的訴,其本質是訴訟標的的合並。雖然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於方便當事人訴訟和方便法院審理的考慮,存在將此類案件作為一起案件立案審理的情形,但這並不意味著無條件地承認訴的合並審理。對於合並審理會使訴訟法律關系復雜化,造成當事人起訴、應訴困難,導致訴訟不經濟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應合並審理,並向當事人充分、明確地釋明。</p><p> 【案例索引】</p><p> 一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杭民三初字第331號(2010年3月29日)</p><p> 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浙知終字第106號(2010年7月2日)</p><p> 【案情】</p><p> 原告:新京報社</p><p> 被告:浙江在線網路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在線)</p><p> 原告新京報社訴稱:2007年7月,新京報社通過公證取證,浙江在線旗下的浙江在線網站未經其授權擅自轉載新京報社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7706篇、圖片作品2477幅,侵害其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獲得報酬權,遂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浙江在線停止轉載文章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稿酬及其他合理費用共計2086625元。該案後因管轄移送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p><p> 被告浙江在線辯稱:(1)對新京報社作為7000餘篇作品的著作權人主體資格有異議,其官方網站上的編輯、記者人數為330人,但本案所涉的作者人數為520人,存在明顯出入。新京報社要證明所有作品均是職務作品證據不足。(2)新京報社將凡是與「浙江在線」、「新京報」幾個字有關的內容均向法院主張不合理,所涉的7706篇文章並非全部來源於浙江在線,很多與其無關,對其被告主體資格存疑;(3)所涉作品中部分作品的字數、內容與新京報社的主張存在出入。</p><p>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新京報社於2007年7月通過公證取證的方式,對浙江在線旗下的浙江在線網站在其網站上的文字作品和圖片作品進行證據保全,認為浙江在線未經其授權擅自轉載新京報社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7706篇、圖片作品2477幅,侵害其著作權。新京報社於2008年1月11日以浙江在線為被告起訴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立案後,由於浙江在線提出管轄權異議,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移送至杭州中院管轄,</p><p> 【審判】</p><p>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涉及被控侵權作品7000餘篇,作者500餘人,新京報社基於不同的爭議事實向浙江在線提出訴訟請求,形成多個訴訟標的,構成多個獨立的訴,根據案件性質不宜合並審理。該院還書面通知新京報社按每篇文章一個案件或以同一作者所著的文章為一個案件分案起訴,但新京報社表示拒絕。對此,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於2010年3月29日裁定:駁回新京報社的起訴。</p><p> 裁定送達後,新京報社不服原審裁定,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中新京報社以浙江在線侵害其7706篇文字作品和2477幅圖片作品的著作權為由,按照相應的稿酬標准在一個案件中提出了相應的訴訟請求,所指向的訴訟客體為獨立存在的7706篇文字作品和2477幅圖片作品。新京報社基於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爭議事實相類似,而在同一個案件中提出共同主張實為民事訴訟程序中訴的客體合並,即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主張兩個以上訴訟標的。此類訴訟其實質上包含著若干個獨立的訴訟標的,並構成若干個獨立的訴。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存在將此類案件作為民事關聯糾紛案件合並審理的情形,即對民事訴訟中若干個具聲獨立的訴,各訴之間又具有一定的關聯的案件合並在一個程序中進行審理。但此種合並審理的目的在於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辦案效率,節省人力、物力、財力,便利人民群眾訴訟,便利人民法院辦案,並防止在同一問題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且通常情況下,此類案件的合並審理應充分徵求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但本案中,浙江在線以合並審理無法查明涉案事實為由明確表示不同意合並審理。同時,本案在審理中還存在以下情形:</p><p> 1.從浙江在線提出的抗辯看,其抗辯理由為:(1)對新京報社作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主體資格有異議,其官方網站上的編輯、記者人數為330人,但本案所涉的作者人數為520人,存在出入。新京報社要證明所有作品均是職務作品證據尚有待甄別。(2)新京報社對與「浙江在線」、「新京報」相關聯的所有內容均提出侵權主張,大部分與其無關。其作為被告主體資格存疑;(3)所涉作品中部分作品的字數、內容與新京報社的主張存有出入。上述抗辯理由法院在審理中勢必需要對相應作品的權利人、侵權人主體資格和作品字數、內容進行一一質證和比對。</p><p> 2.從證據情況看,涉案被控侵權作品清單長達857頁,共包括7706篇文字作品和2477幅圖片作品,數量龐大。且本案在管轄移送過程中,部分證據編號丟失、順序混亂,導致在原審審理中當事人甄別證據困難,訴訟活動難以正常進行。</p><p> 3.從本案的實際審理狀況和效果看:(1)在對作品權利人的身份確定上,例如,原審法院曾就前50篇作品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僅新京報社提供有關作品權利人的質證意見中就對該50篇作品所涉的作者和編輯的勞動合同區分為四種類型:①文章作者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屬於新京報社,涉及19篇文章。②文章系新京報社記者、編輯集體采編,無相應作者個人署名,其著作權屬於新京報社,涉及3篇文章。③文章作者的勞動合同中通過以下兩點約定了著作權歸屬新京報社:一是合同約定新京報社為作者提供福利待遇參照該社《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而該社《人力資源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各系統員工利用報社的物質技術條件在勞動合同期間履行工作任務創作的技術成果或作品,均屬於職務成果,著作權屬於報社」;二是勞動合同最後約定「新京報社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因此,上述《人力資源管理辦法》第39條的規定對雙方構成約束,涉及25篇文章。④南方都市報社記者采寫的文章,涉及3篇文章。也就是說,僅就50篇作品的著作權人身份確定尚存諸多情形和爭議。浙江在線在二審庭審中明確表示除對第一種類型的著作權歸屬沒有異議外,其餘均有異議。對此法院仍需一一甄別。(2)從對侵權作品的比對看,有的作品是標題相同,但內容不同或不完全相同,有的是標題不同但內容相同,且雙方當事人就所涉作品的性質也有不同的認識,浙江在線認為有部分作品是對時事新聞的合法合理使用。由此需要對相應作品的性質、內容和字數等進行分別比對。(3)從侵權主體上看,新京報社提供的被控侵權作品上有的顯示是浙江在線,有的則顯示是浙江在線的關聯網站,實際侵權主體仍有待進一步確定。因此,上述存在的問題只有通過分案審查、全面比對才能得到解決。</p><p> 4,新京報社在一審中曾提出本案所涉作品無需一一比對,可以採取抽樣比對方式來證明侵權事實的主張。但基於知識產權具有區別於有形財產權的固有法律特性,採用抽樣比對的方法既無助於客觀事實的查清,也不符合審判規律,且難以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並不可取。</p><p> 新京報社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主張其實體權利無可厚非,但主張本案並案起訴並無明確法律依據。本案合並審理既無法體現「便利人民群眾訴訟,便利人民法院辦案」的兩便原則,也無法實現公正裁決的最終目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應充分考慮程序的公正和平衡,確保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以全面、平等地行使。新京報社作為權利人完全可以採用選擇其中一件作品或其中一個作者所涉的作品為訴訟標的等方式提起訴訟,以確定侵權事實和賠償標准,方便案件的審理和最終解決,且此種選擇並不會影響其訴訟權利的正常行使。</p><p> 綜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新京報社以浙江在線侵害其7706篇文字作品和2477幅圖片作品的著作權為由,作為一起訴訟先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原審法院接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後受理本案,在對本案所涉糾紛進入審理程序時,經過多次證據交換和開庭,發現本案的合並審理確實存在阻礙案件審理和客觀事實查明的情形後,向新京報社作了充分釋明,要求其將案件按照一定的分類方式分案起訴。原審法院在新京報社拒絕的情況下,駁回新京報社的起訴並無不當。新京報社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得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於2010年7月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p><p> 【評析】</p><p>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訴的合並的案件,在民事訴訟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訴的合並既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實務問題。在這類案件的受理和審理中,應當充分認識訴的合並的性質,明晰其與共同訴訟的區別、把握合並審理的原則和目的,並積極探索此類案件審理的新思路。</p><p> 一、訴的客觀合並</p><p> 訴是由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兩個方面構成,主觀要素就是案件的當事人,客觀要素就是訴訟標的。如果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都是單一的,稱之為單一之訴;如果兩個要素中有其中之一是多數時,稱之為復合之訴。復合之訴又叫做合並之訴,其中主觀要素為多數的訴訟,在民事訴訟中為訴的主體的合並,或者訴的主觀合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共同訴訟」。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第56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第126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上述三條所涉及的均系訴的主體的合並,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共同訴訟」並不直接涉及到訴訟標的的復數的問題,本案顯然不屬於前述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p><p> 本案中新京報社以浙江在線侵害其7706篇文字作品和2477幅圖片作品的著作權為由,在一個案件中提出了相應的訴訟請求,雖然新京報社根據所有作品的總字數計算稿酬提出主張,但並不能否認的是該訴所指向的訴訟客體仍為獨立存在的7706篇文字作品和2477幅圖片作品。新京報社在同一個案件中提出共同主張,實際上是基於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爭議事實相類似,此並案起訴屬於民事訴訟程序中訴的客觀要素(訴訟標的)為復數的訴的客體合並,也就是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主張兩個以上的符合法院受訴條件的獨立的訴,其實質上是包含著若干個獨立的訴訟標的,並構成若干個獨立的訴。</p><p> 二、訴的客觀合並審理的原則和目的</p><p> 根據訴訟標的的實體法學說,幾個相互獨立的請求權本來應當構成多個訴訟標的分開向人民法院主張,人民法院也應該分別判決。但在審判實踐中,對於諸如此類具有事實和法律上的聯系的若干個侵權案件,雖然在《民事訴訟法》上沒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基於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避免相互關聯的訴重復審理而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增強民事訴訟功能的考慮,可以合並審理,即對民事訴訟中若干個具有獨立的訴,各訴之間又具有一定的關聯的案件合並在一個程序中進行審理。這在訴的客觀合並中是最為常見的一種。但這種訴的合並審理並不是無條件的,當事人並案主張和人民法院合並審理的原則和目的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辦案效率,節省人力、物力、財力,便利人民群眾訴訟,便利人民法院辦案,並防止在同一問題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且通常情況下應徵得當事人同意。反之,如果合並審理會使訴訟法律關系復雜化,造成當事人起訴、應訴困難,導致訴訟不經濟,一方當事人又明確表示反對的,人民法院則應當要求當事人分案主張。本案的審理即為此種情形。由於本案所涉的證據數量龐大,當事人舉證、質證過程漫長,訴訟活動難以正常進行,且在確定權利人身份、侵權主體和侵權內容上雙方當事人均存在諸多分歧,要在一個案件中將所有侵權事實查明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人民法院先出於訴訟經濟的考慮,合並審理本案,但在審理中發現本案的合並審理確實阻礙了案件的審理和客觀事實的査明,為確保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以充分平等地行使,確保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要求新京報社將案件按照一定分類方式起訴的做法是正當的,也符合立法的相關精神。</p><p> 三、示範訴訟制度對本案的啟示</p><p> 雖然本案新京報社所提出的主張實質上是數個獨立的訴的合並,但新京報社所主張的浙江在線侵權行為具有單一性,爭點具有共同性,訴與訴之間具有事實和法律上的關聯。對此類案件適時引入示範訴訟制度,無疑是十分恰當的。</p><p> 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並沒有示範訴訟的規定,但一些法院在審理群體性糾紛案件時已經採用了這一在兩大法系中普遍存在的訴訟制度。「示範訴訟」(Test
case),是指從存在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且事實與證據相同、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亦相同的數個案件當中選出一個案件,經全體當事人同意,法庭作出相當於合並審理的裁定,對該案件首先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全體當事人均受該判決的約束。該制度的特別之處在於用傳統的「一對一」訴訟模式來解決「小額多數」型糾紛中具有共通性的事實或法律問題,從而避免對共同爭點進行重復性的事實審理。就示範訴訟的程序步驟而言,基本上分為兩步:首先,由當事人基於協議選定或者人民法院基於職權直接指定示範訴訟案件,由人民法院對所選定的示範訴訟案件事實進行審理,其他的案件則暫時停止進行;其次,在人民法院對所選定的案件事實審理之後,如果原告勝訴,被告則不再爭辯自己的責任,對於其他案件也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原告在示範訴訟中敗訴,則不能再對被告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p><p> 具體到本案,新京報社和浙江在線可以通過自願簽署訴訟契約約定或由法院依職權選定,從眾多作品中選擇將某類作品或某個作品作為示範訴訟的標的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對該個案的審理,查明諸如新京報社是否為適格的著作權人、被控侵權主體是否是浙江在線、侵權事實是否存在、賠償標准如何確定等具有共通性的,影響到同類案件的事實或法律問題,一次性解決具有共同爭點的訴訟請求,並就該訴訟作出相應的判決,該判決對於後訴的其他同類案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拘束力。示範訴訟完全具有超越個案的意義,可以作為雙方其他同類案件解決的標准,減少其他同類紛爭為訴訟所必需支出的勞力、時間和費用,或促成雙方當事人的庭外和解,從而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的能力。</p><p> 顯然,示範訴訟制度的理解和運用完全符合審理本案的兩級法院的初衷,也與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司法改革的目標不謀而合,即通過多元化的方式藉助國家強制力柔性地解決社會糾紛。</p><p> (一審合議庭成員:張政 王玲歐 林宏 二審合議庭成員:應向健 王亦非 何瓊</p><p> 編寫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王亦非 責任編輯:丁文嚴 審稿人:羅東川)</p>
Ⅳ 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什麼
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什麼?如果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則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維權。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什麼?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當調解無法解決著作權糾紛時,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什麼?一、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二、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第一點,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第二點,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第三點,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三、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 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准確並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4)選擇管轄法院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6)立案、准備開庭(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Ⅳ 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呢
如果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該怎樣維權呢?當調解無法解決著作權糾紛時,該怎樣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呢?需要哪些證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准確並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4)選擇管轄法院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6)立案、准備開庭(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這樣做的法理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原告損失的證據這是主張賠償的主要依據。原告首先要根據其實際損失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時,可以按照被告的違法所得要求賠償。注意這是個遞進的關系。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者被告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其他證據(1)被告過錯的證據往往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甚至有時是很明顯的,不證自明的。(2)因果關系的證據也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證明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原告有沒有損失,而是在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是否全部來源於被告的侵權行為。
Ⅵ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司法實踐中遵循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意思就是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既然如此,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其他證據:(1)被告過錯的證據往往包含在以上幾類證據中,甚至有時是很明顯的,不證自明的。(2)因果關系的證據也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證明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原告有沒有損失,而是在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是否全部來源於被告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Ⅶ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一、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二、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怎麼確定1、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侵權其實也是很常見的一種情況,由於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是自創作之日就自動取得了,所以其實大部分的作品都是受到了《著作權法》的保護。而要是因為著作權侵權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一般管轄的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另外往往是向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Ⅷ 被告侵犯軟體著作權該怎麼辦
被告侵犯軟體著作權應該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咨詢律師,聯系著作權人磋商解決版。權
依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Ⅸ 著作權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人民法院的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權力所涉及的范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明確該訴訟應當由哪一地區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麼著作權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呢?著作權糾紛如何確定管轄著作權糾紛管轄確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1、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2、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3、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4、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糾紛管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第三條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第五條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