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院網
① 「知識產權案件」為什麼要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並不全是由中級法院管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是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質及標的額較大等原因。
②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一、知識產權訴訟流程
1、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同時提交訴訟書,訴訟書的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及理由。
2、根據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相關規定,原告要向法院提交的資料:
(1)主體資格的資料。
(2)證明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證據經法院核對後,有承辦人在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備案,一份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和交齊證據資料後,在7天之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若是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
5、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的7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相關訴訟費用。
6、處理好立案手續後,法院就開始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對於訴訟費用在結案後多退少補。
7、若是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服的情況,可在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知識產權訴訟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5、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7、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③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些規定
根據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知識產權法下的侵權管轄包括:
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3)知識產權法院網擴展閱讀
近日,最高法院發布了《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該《報告》選取了2015—2016年民事一審審結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報告》中指出,兩年來審結的知產侵權案件總數為1.2萬余件,且2016年案件數同比增長41%之多;此外,案件多集中在廣東、北京、江浙滬等經濟發達地區。
從報告中可以看出,著作權侵權案件中,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害作品改編權、表演權、發行權以及侵害表演者權的案件平均審限均超過知產案件平均審限,其中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審限僅短於假冒專利糾紛和侵犯發明專利糾紛。
究其緣由,系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涉及諸多技術問題,具有類似發明專利的復雜程度,客觀地延長了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的周期。
從《報告》可以看出,絕大部分知產案件判決支持或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僅有不到8%的案件未予支持,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這一方面鼓勵權利人積極維權,另一方面也是為侵權人敲響了一記警鍾。
④ 知識產權訴訟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專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⑤ 我國哪些地方設立了知識產權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當天就《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一是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
二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需要;
三是提高知識產權審批水平的需要。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後,主要審理各類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5)知識產權法院網擴展閱讀:
按照特別法設立的專門法院,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與其他的高等法院相比具有更大程度的獨立性,它設有一位專門的首席法官、司法會議和通過獨立於東京高等法院的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司法會議解決司法行政問題的管理者。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是一個專門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並且依據法院組織法的特定條款而成立的。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區別於其他高等法院的明顯特點是,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處理所有的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某些東京高等法院專屬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因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著作權或商業利益的案件,同時,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被授予特定的權力處理司法行政事務。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在司法管理方面受到最高法院的監督。
⑥ 為什麼要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律達網: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4年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廣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這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進入新階段。
——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我國進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時期。改革與法治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創新發展必將推動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轉化運用,也必然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需求不斷增長。建設創新型國家,既要全面深化改革,營造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又要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規范科技成果轉化運用,保障科技創新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作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力量,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不只是一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而且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從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的高度進行謀篇布局,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戰略舉措,必將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為國家建設提供強大推動力。
——服務「一帶一路」等國家發展戰略的助力保障。隨著經濟全球化特別是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面對傳統實體經濟增長乏力、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重視科技和文化創新,重視知識產權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與作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加強司法保護力度,已成為各國共識,也成為國家間激勵創新、吸引投資和鼓勵貿易的重要競爭手段。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已經成為國家根本利益和國際競爭的核心要素。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有助於發揮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化、國際化功能和作用,助力我國企業走向國際,為「一帶一路」等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規律體現。知識產權法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要求體現司法部門的專門化、管轄的集中化、程序的集約化、人員的專業化,以確保知識產權司法的統一,增強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司法領域的話語權、權威性、影響力。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整合知識產權司法資源,對專利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進行專業分工、集中受理、集約審理和統一裁判,有助於建設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裁判標准,更有效地平等保障中外當事人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展示我國知識產權司法的國際形象。
——解決知識產權審判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近年來,知識產權糾紛快速增加,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糾紛案件11萬件,同比上升10%。特別是新情況新問題日趨增多,而現有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機制,存在因審判力量分散不均,專業化分工不強,碎片化的審判體制影響知識產權法官審判能力和審判質效的提升,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全面實現集中管轄,分散審理程序冗長,法律適用和裁判標准亦不易統一等突出問題,制約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充分發揮,降低了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保障國家科技創新大局的工作效果,也影響了知識產權司法國際話語權的構建。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有助於培養知名知識產權法官,實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專業化、高效率和統一性,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品牌效應和國際影響力。
——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發展潮流和通行經驗。對知識產權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和審理,已成為國際社會發展潮流和通行經驗。目前,美國、德國、英國、泰國、韓國、印度、土耳其、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俄羅斯、芬蘭等國家,以及我國台灣地區均設立了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統一審理有關知識產權案件。歐盟也決定設立歐洲專利法院,巴基斯坦已決定成立獨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即使尚未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國家和地區,也將知識產權案件集中到有關的法院進行審理。我國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統一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將進一步與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接軌。
選擇北京、上海、廣州率先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既是順應國家對三地發展戰略定位,更好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因為三地具有探索實踐的厚實基礎。北京是我國首都和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正著力建設成為科技創新中心;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和經濟、金融中心,是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創新發展的先行者;廣東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和試驗田,廣州則是我國國家級中心城市和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北京、上海、廣州分別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經濟和科技發展水平均較高,科技創新較為活躍,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求更為強烈和迫切。三地也是全國較早開展知識產權審判的城市,北京是涉國家專利、商標部門行政案件集中地區;廣州管轄廣東地區知識產權案件,是全國知識產權案件總量最多的地區;上海作為直轄市,正按照國家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亞太地區知識產權中心城市,上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是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模式創造地,審理了大量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案件,知識產權審判的專業化、國際化和公信力、影響力均處於全國前列,具有先行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良好基礎和區位優勢。因此,國家確定在三地率先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並結合三地案件總量和結構特徵,確立北京、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單獨設立,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的設立模式,有助於通過不同設立模式的探索,為今後知識產權法院的進一步設置提供有益借鑒。同時,根據改革必須依法有據、逐步推進的原則,在我國相關法律修改之前,三地知識產權法院還無法跨省市管轄知識產權案件。
三地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運行以來,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機構設置、人員分類管理、審判權力運行機制以及司法責任制等方面率先落實改革要求,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三地知識產權法院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改革方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緊緊圍繞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切實擔負起先行先試的改革重任,在提升知識產權法官專業水平能力上有新舉措,在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上有新作為,在引領服務全國知識產權司法改革上有新經驗,在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上有新貢獻,努力做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規則的制定者和引領者、新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示範者。
(作者: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
⑦ 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規定
(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三)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四)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五)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大連、青島、溫州、佛山、煙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⑧ 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地點有哪些
2014年11月06日,中國第一家知識產權法院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並於12月16日首次開庭;2014年12月16日,中國第二家知識產權法院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建成;2014年12月28日,中國第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掛牌成立。
三大知識產權法院模式有所區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目前審理北京地區的知識產權案件,北京地區以外的案件還是由地方法院負責管轄,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全國范圍內由北京審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則可跨區域管轄,對廣東省內的部分案件享有一審管轄權,對廣東省內基層法院的部分上訴案件,享有二審管轄權;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三中院等合署辦公。
⑨ 知識產權案件為什麼要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並不全是由中級法院管轄,首先,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其次是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質及標的額較大等原因。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標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本解釋第 一條所列第1項第一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解釋第 一條所列第2項第一審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一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專利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四、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月28日發出了《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調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准。
(1)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3)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⑩ 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是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復。制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因此,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