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交納後使用權歸誰所有
A. 購買地下車位使用權用交維修基金嗎
參考資來料:
地下車位到自底需要交維修基金嗎?5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市房管局物業科,該科科長郝永利表示:「購買地下車位也需要交維修基金。」
「住房公共部位保修期過後,維修基金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且業主繳納的維修基金還是歸業主所有。」郝永利介紹,「維修基金應由產權人繳納,如果業主購買車位則由業主繳納,如果是租賃車位,維修基金由開發商繳納。」
郝永利還介紹:「由於種種原因,地下車位不一定能辦理產權證件,但業主購買了車位,就是車位的實際產權人,應該繳納車位的維修基金。對於未售出的車位,由開發商繳納維修基金。」
對於地下車位的維修基金,其管理和使用方式與房屋的維修基金相同。「這筆錢的使用權歸業主,我們會監管其使用。」郝永利表示。
提示
購買商品房要交公共維修基金,買地下停車位難道也要交嗎?5月14日上午,新華里188號業主劉女士來到本報編輯部,向記者講述她購買地下停車位時遇到的疑惑。記者咨詢市房管局得知,購買地下停車位也要交公共維修基金。
B. 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管理房屋維修基金嗎
房屋維修基金歸誰管解答二:維修基金應由業主管理委員會收取
眾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樣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內,發展商必須無償地對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免費維修。這樣看來,維修基金應在保修期滿後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況下,在發展商開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後,該小區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發展商開始賣房子時也應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雖然最初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發展商選聘,但當一年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重新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關系,物業管理公司是基於契約關系,即根據與業主委員會所簽的委託管理協議進駐小區予以管理。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業主委員會認可的維修基金,另立專門賬號,並代為保管。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擁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使用維修基金,只有業主委員會開會決議使用維修基金,並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業主委員會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審定的數額進行使用。
從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維修基金歸誰管」這一問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確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維修基金歸誰管,小區全體業主都享有房屋維修基金監督權。
C. 40年產權公寓的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麼算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D. 買車位如果是使用權還用交稅和維修基金嗎
「住房公共部位保修期過後,維修基金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且業主繳納的維回修基金還是歸業答主所有。」郝永利介紹,「維修基金應由產權人繳納,如果業主購買車位則由業主繳納,如果是租賃車位,維修基金由開發商繳納。」
郝永利還介紹:「由於種種原因,地下車位不一定能辦理產權證件,但業主購買了車位,就是車位的實際產權人,應該繳納車位的維修基金。對於未售出的車位,由開發商繳納維修基金。」
E. 開發商有權利收取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嗎
開發商一般是代來收契稅和自維修基金。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F. 動用維修基金業損害到其它業主的權利嗎
許多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都會知道要繳付一筆「公共維修基金」,用於日後自己所在樓房的公共維修。然而,對於大多數業主而言,這筆基金總共有多少、什麼時候可以動用這筆錢、具體又該如何動用等等問題,往往都有些不明不白的。
而近年來隨著房齡上升,特別是像最近這樣的高溫、雷雨季節,不少房屋都出現了損壞、老化的問題。可是在實際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時候,一些小區業主卻發現困難重重,不但申請難、動用難,而且手續繁復、耗時彌久,最終甚至還是有房屋得不到撥款修理。這都是為什麼呢?
業主共有 專款專用
在定義上,公共維修基金又稱「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一般而言,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同時,公共維修基金也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在具體使用上,公共維修基金則應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不難看出,公共維修基金在設立上是業主共用、專款專用的,日常的一般小修無法挪用該資金,基金的管理上也有據可依。然而近日央視披露,全國公共維修基金已超萬億元,但使用率極低。許多需要使用這筆錢維修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居民發現,「看起來很美」的公共維修基金卻很難提取出來,這樣的情形又為何會出現?
四大難題待解決
原來,自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並開始徵收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四大難題,影響著該資金的順利使用。
其一,早期業主買房時,由開發商代收公共維修資金,然後交到政府管理部門。根據要求,開發商應按照每戶業主所交的金額,建立出清晰的業主明細賬。但當時沒有統一的網路管理平台,有的明細賬是紙質的,錄入時信息出現了誤差,還有的信息丟失,導致公維資金與業主信息關聯不上。而公維資金使用前,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系統數據關聯工作,明確哪一戶業主是誰,名下有多少公維資金,修公共部位要從哪些戶出錢,每家出多少。由於數據關聯工作沒做好,就導致很多小區申請公維資金難或者慢。
其二,找齊2/3的業主簽字也往往困難重重。原來,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時,一般需要找涉及區域中的2/3的業主簽兩次字,然而有些業主對於沒有影響到自身的問題卻不願簽字。比如電梯壞了,住在一、二層的業主就不太願意簽字;屋頂漏水了,非頂層的業主也不願意簽字。有時即使業主同意簽字,但有的業主不住在小區,房屋長期出租,有的業主三天兩頭不在家,光找人簽字就要花費數月的時間。
還有的小區房屋權屬不清,商品房和房改房混雜。在申請使用公維資金時,由於房改房沒有統一的公維資金系統,需要售房單位去申請提取公維資金,但售房單位可能已經不存在,或者已經將房屋轉手。而央產房的公維資金申請使用,又需要到中央單位房改部門去申請辦理。手續繁復、流程緩慢也加劇了資金動用的難度。
另外,同一個小區,有的業主繳了公共維修資金,有的沒繳,當共有部位設施需要維修時,發現錢繳得不全,已繳資金甚至不夠一次維修。這也是部分小區遇到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難的症結所在。就這樣,好好的一筆「專款專用」基金就被弄得如此「使用不便」了。
更透明、更靈活
信息透明度不夠也是阻礙公共維修基金發展的一個因素,有的業主表示,物業應把詳細的信息均張貼公示,如電梯壞在哪兒、維修明細是什麼、哪家公司維修、動用多少資金等等,業主有權知道這筆錢具體用在哪、怎麼用的,這樣才能安心簽字。
同時,按照原建設部1998年出台的規定,由於只明確了繳納和使用對象,卻沒有明確監管單位,也造成了基金的不穩定因素。許多城市的公共維修基金都是「活期存款」,如此一來,大量基金如同進入「休眠」期,存款所得的利息遠遠比不上通貨膨脹,必然造成基金的縮水與貶值。而以電梯的使用年限15年為例,巨額的房屋維修資金「沉睡」在銀行賬戶上,不僅跑不過通脹率,還蘊藏著維修費用的逐年增長,在繳存資金進入15年之後的使用高峰期後,無法滿足長遠需求的巨大隱憂。屆時出現資金不夠、需要補繳等問題的話,又會使公共維修基金的動用難上加難。
對於這些問題,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應急使用公維資金的小區將可快速修房。其中提到了多項解決當下困境的變通意見,如新政策中規定,六種情形可以申請應急維修,不需要2/3業主同意,其中包括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等。專家也指出,加強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更在於有效的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維修基金持有和管理的主體,不僅便於使用好這筆錢,也有利於更好地監督物業的工作。
應該說,隨著公共維修基金逐步進入正常的使用高峰,進一步完善原有的政策規定,並讓資金的監管、使用、維護都能更加透明和靈活,才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這筆錢成為房屋的「看病錢」、「養老錢」,保障每一個業主應有的權益。
G. 產權證只有使用權需要交房屋維修基金嗎
使用權的房子或地下車位不需要交房屋基金;
因為產權屬於開發商不屬於業主,所以不需要個人交納房屋基金。
H. 公共維修基金收取部門有權責令開發企業繳納嗎
無權。維修基金和契稅可以由開發商代收辦理繳納但不能責令。
房屋維修基金回繳納規定如下:業答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I. 物業維修基金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嗎
是的,並且根據物權法第六章七十六條動用的話必須要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回分之二以上而且業主占總人答數三分之二以上才行,也就是不單單你們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能用,那三分之二人的房子面積加一起也要過建築物總面積的三分之二才行喲,這錢一般由物業代收,交到專門帳號保管的,用來修繕維護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使用是要申請的
J. 買新房的契稅跟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專的。
契稅屬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