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哪裡規定
㈠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規定為多少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專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屬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㈡ 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要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來確定。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權70年,辦公30--40年,商業40-50年。
㈢ 各類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你好,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內權出讓最高年限按容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㈣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什麼來確定
土地使抄用權出讓最高年限襲由國家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㈤ 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規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專12條規定,土地屬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誰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家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專用權出讓和屬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