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用來建廠房
⑴ 購買的土地使用權用來建造廠房怎麼攤銷
在土地上建立永久性抄建築屬於改變土地屬性,必須經村委、國土局和當地土地管理局審批批准。所以不要忙著考慮怎麼攤銷的問題,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土地非耕地而是荒坡及其它沒有農業利用價值的地塊),一般來講你們的申請是不能被通過的。
⑵ 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建造廠房的,現在廠房還沒有完工,土地需要攤銷么
土地使用權取得後計入無形資產,公司正常經營後就可以攤銷。一般情況下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⑶ 公司以800萬取得土地使用權並自建廠房用於經營租賃。建造廠房成本2000萬,問投資性房地產-廠房的初始成本
2000萬。
首先,土地所有權能單獨計量的,單獨計量,所以,投資性房地產-廠房初始成本版不權含土地所有權成本,那投資性房地產初始成本為2000。
借:固定資產——廠房 20 000 000
貸:在建工程——廠房 20 000 000
借:投資性房地產——廠房20 000 000
貸:固定資產——廠房 20 000 000
借: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土地使用權 8 000 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8 000 000
⑷ 關於投資性房地產問題:收回租賃期滿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廠房,會計
企業將閑置的公用房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出租的賬務處理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回況,投資性房地產答採用成本模式核算:借:投資性房地產(原值)累計折舊(已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已提減值准備)貸:固定資產(原值)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已提折舊)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已提減值准備)第二種情況,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核算,分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原公用房賬面價值小於轉換日的公允價值時借:投資性房地產-一一成本(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累計折舊(已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已提減值准備)貸:固定資產(原值)其他綜合收益(差額)第二種可能,原公用房賬面價值大於轉換日的公允價值時借:投資性房地產-一一成本(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累計折舊(已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已提減值准備)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差額)貸:固定資產(原值)
⑸ 使用購入的土地使用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還是管理費用
你好:
使用購入的土地使用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的.
在建造廠房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應先計入在建工程,等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在建工程科目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中.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望採納,謝謝!
⑹ 自建廠房,土地使用權攤銷是否應計入固定資產
我國企業及個來人所擁有的源是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所以在我國所說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而無形資產不計提折舊,應該是攤銷無形資產的價值。
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按你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進行攤銷,攤銷採用的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即:每年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使用年限
攤銷入賬時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你們雖然用於建設廠房,但是土地使用權依然是無形資產,而非固定資產,所以不能轉入固定資產中,剩餘的無形資產的價值依然要按前述方法進行攤銷,直到攤銷完為止
⑺ 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先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入無形資產,待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
錯誤
答案解析
按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無形資產入賬,並按規定期限進行攤銷,但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不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只有當外購土地和建築物支付的價款無法在兩者之間合理分配的,才全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⑻ 購買土地使用權,企業建辦公樓及廠房如何賬務處理
購買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行
企業建辦公樓及廠房
借:在建工程—辦公樓
借:在建工程—廠房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地上建築物計入在建工程一般企業已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應按所開發的各個工程項目的佔地面積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確定各個工程項目應分攤的金額,在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指可作為單項固定資產入賬核算的建設項目。某個工程項目的佔地面積,包括該項目實體及其周圍直接相關配套設施(如樓外走廊、綠化地等)佔地面積之和。
對於開發項目預計使用期限短於土地使用權有效期限的,其差額期限內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部分,不應計入工程項目,而應保留在無形資產賬戶中,待工程項目使用期滿報廢後,再轉入新建工程項目或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攤銷。
關於土地使用權轉人工程項目的時間,由於工程項目建設期限一般較長,且不盡相同,在不同時間轉入所帶來的結果也不相同,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權應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對此,《企業會計制度》應作相應調整,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已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總額÷全部土地面積×已開發土地佔地面積 或已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每單位面積購價×已開發土地佔地面積 某項目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每單位開發面積攤銷額(每單位面積購價)×該項目佔地面積÷該土地使用權有效期限×該項目預計使用期限。
(8)土地使用權用來建廠房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土地使用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必須經過評估,評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專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平面位置圖,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
6、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提供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⑼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固定資產成本,並計提折舊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的價值的,則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處理。
(9)土地使用權用來建廠房擴展閱讀:
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⑽ 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自用廠房或者是職工宿舍,其攤銷額如何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無形資產攤銷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
按照《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之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