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屬是什麼意思
㈠ 歸屬和權屬的區別
1、關於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由供應商承擔責任。供應商和搬運工形成僱傭關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屬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客戶不承擔責任。盡管由客戶付搬運費,但這是基於客戶和供應商之間的合同關系約定的。客戶和搬運工沒有形成僱傭關系,兩者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系。
3、搬運工不承擔責任。上述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如果搬運工有過失可以減輕供應商的責任,因此供應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唬弧杠舊蘄攪擱些功氓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比如某家庭主婦某日臨時僱用了一個小時工給自家打掃衛生。
㈡ 權屬性質10是什麼意思
權屬性質30是什麼意思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㈢ 請問什麼叫做房屋的權屬性質,有哪幾種類型
根據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現行房產測繪的相關政策規定,房屋按產權性質總共分為八大類: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6、港、澳、台胞房產。具體又分為合資產、合作產和獨資產。
7、涉外房產。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夥購買的房產,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企產和外產。
8、其他產。凡不屬於以上各類別的房產,都歸在這一類。具體有四種:其他產、代管產、宗教產和社團產。
9、期 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10、有限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購買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補貼,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
(3)所有權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須帶的證件:
1、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4、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5、抵押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6、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 登記申請書;(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他項權證書;(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五) 其他必要材料。
7、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六)其他必要材料。
㈣ 「最終解釋權歸……所有」是什麼意思
最終解釋權」歸屬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從文學角度看,「最終解釋權」一詞的字面意思很簡單:「最終」是指最後、末了,再沒有迴旋餘地。「解釋」是指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等。「最終解釋權」就是,最後的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的權力。
但從法律角度來講,「『最終解釋權』是一個涵蓋多領域的比較復雜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終解釋權、學術最終解釋權、行政最終解釋權以及民間最終解釋權等。」
目前,我國有關法律並沒有對本文所提到的對商品促銷廣告中的「最終解釋權」這一概念作出明確解釋,而我國學術界對它也沒有比較明確界定。
「最終解釋權」條款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屬於格式合同條款。為了防止對格式條款的濫用,《合同法》第40條明確規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此外,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所有權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商家條款不平等條款
消費領域中存在著大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條款,一些商家頻繁利用這類格式條款,逃避法定義務、減免法律責任,引起消費者的強烈不滿。其中越來越引人關注的,當屬「最終解釋權」條款,即商品促銷廣告中最流行的用語。
「所謂格式條款,是指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又稱標准合同、標注條款、格式合同等。」典型的格式條款主要存在於郵電、鐵路等壟斷性行業,在不存在壟斷性的行業,如商品零售業,為了簡化交易,節約時間,某些情況下也會使用格式條款。
商品促銷廣告的內容是商家預先擬定、由其單方提供、未經與消費者協商、不允許消費者予以修改或補充並且將反復適用於不特定公眾的,具有格式條款的一些主要特點,一般被認定為格式條款。因此,商家在其商品促銷廣告中聲明保留「最終解釋權」的條款就屬於格式條款。
大多數商家在商品促銷合同中用格式條款形式保留「最終解釋權」,意圖在於使「最終解釋權」被賦予某種事先約定的契約效力,從而在與消費者發生合同爭議時,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㈤ 房產證上的權利人與權屬人是什麼意思
房屋權來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自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權屬人是指房屋所有權的主人。
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5)所有權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規定:
1、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
2、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變更,反之亦然。
3、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受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制約。由於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因而,凡不可轉讓使用權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權不能轉讓;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會導致土地上房屋的轉讓的無效。
㈥ 所有權、產權、歸屬權的意義上的區別是什麼用法上的區別是什麼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歸屬權是所有權的一部分。
㈦ 土地權屬性質是什麼意思
土地權屬性質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版制,權《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我國土地所有權性質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這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㈧ 政府甲方,村民乙方,房屋權屬歸乙方所有是什麼意思
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這個村民
㈨ 土地權屬來源指什麼
土地權屬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各時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征、撥(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2:土地證書;
3: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
4:無任何手續、擅自佔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的證明文件;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9)所有權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制度是國家的一項法定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礎的不動產,土地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基礎。
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於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土地登記由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審批、注冊登記、確認、發放土地證書的法律制度。
土地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指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冊內的土地登記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和來源,土地權利主體所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土地權利客體所及的土地坐落、界址、面積、用途(地類)、價格、圖號、地號及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等。
㈩ 用地權屬是什麼意思
用地權屬正確名稱為土地權屬,是土地的所有權及由其派生出來的土地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統稱。
相關介紹: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使用。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10)所有權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土地權利是一束權利的集合,除所有權外,還有使用權、抵押權等物權及租賃債權。土地權利的主體是集體土地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
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享有的土地權利受法律保障。當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等土地權利變更時,必須由土地權利主體提出申請,經過權屬審核後進行變更登記,辦發證書,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權制度,應視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所有權性質而定。一般情況下,農民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無償的。不僅如此,由於歷史原因引起的非農業人口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是無償的,比如宅基地。對於國有土地來說,除了法律規定的無償使用者外,中國公民住宅使用的國有土地都是有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