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計程車使用權轉讓判決書
Ⅰ 個體計程車可以過戶嗎
個體計程車可以過戶。以溫州市為例:
《溫州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內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容》規定:
第十條 出租汽車經營權證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證按合同規定可以轉讓的,轉讓雙方應當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經出租汽車服務維權中心鑒證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方可予以辦理出租汽車經營權證轉讓手續。
過戶需要的材料:
1、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本人到場、買賣方為單位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及委託書加蓋公章;
2、《機動車行駛證》 ;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拍賣成交確認書;
5、財政部門關於公務用車拍賣處置的批復 ;
6、機動車交強險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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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流程
1、二手車交易市場簽訂交易合同、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 ;
2、領取「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車輛拓號、照相 ;
4、車輛查驗 ;
5、外檢受理簽字;
6、受理窗口受理過戶;
7、銀行繳費 ;
8、選號、制證 ;
9、制牌。
Ⅱ 09天津市政府是否收購天津市所有計程車經營權
我是計程車司機,現在是法制社會,計程車司機要懂法,並用法律保護自己回的權利,天津出答租車經營權是個人的,公司只是掛靠的形式。政府收購是要用錢買的,在合適的價格雙方達成共識,方可有效。若政府違規,三萬多輛計程車會給他們有力的回應。我想和諧社會,政府不會草率到處法。
Ⅲ 法院有權判決計程車的經營權嗎
計程車經營權是屬於特許經營,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計程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
如果因為特許經營發生爭議,提起訴訟,那麼法院是可以判決計程車經營權歸屬
Ⅳ 計程車經營權的轉讓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經營權有償轉讓是指獲得經營權的經營者將經營權再轉移的行為,其方式主要是讓與和租賃兩種。凡實行計程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城市,大多對轉讓作了相應的規定。如《溫州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規定:「通過有償取得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長期有效,屬個人的,可以繼承、轉讓;屬法人的,可以轉讓。」由於經營權取得的有償性,因此其轉讓同樣可以實行有償原則,並且應當適應市場規律,使其價格由市場確定,政府對此不必加以管制。而且除非按規定納稅,否則對增值部分不應另外按比例收取其他規費。目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若干規定》所確定的「經營權轉讓獲得的經營權轉讓費的增值部分,上繳城市建設(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比例不得少於40%」的規定,從名義上看是為了限制經營權的轉手倒賣,但其實更主要的還是利益的產物。這一規定直接或間接帶來的惡果是,執照非法轉讓、企業不規范並購、承包合同混亂,由此所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更是「剪不斷理還亂」在整個計程車市場為經營權有償出讓自由進入的機制下,這種放鬆管制的自由轉讓方式可以減少計程車行業的從業風險,但是卻不會產生目前相當普遍的炒賣營運證等不良現象,因為任何人任何時候想進入計程車市場都可以通過政府的有償出讓進行,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大多數時間只有依靠轉讓這種方式。當然,為了加強管理,可以規定經營權的轉讓必須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但其所實行的應該是自由式的備案制,而不是嚴格管制之下的審批制。
Ⅳ 轉讓計程車是否違法
一、轉讓計程車不違法,計程車需要取得經營權後方可以營運,計程車的經營權不允許私自買賣。
根據《巡遊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授予車輛經營權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優先收回。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車輛經營權變更許可手續時,應當按照第八條的規定,審查新的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條件,提示車輛經營權期限等相關風險,並重新簽訂經營協議,經營期限為該車輛經營權的剩餘期限。
二、若對方起訴你,而且要求法院保全你的財產的話,可以申請凍結你的銀行賬戶,但前提是:對方的起訴有合法的糾紛事由,且有財產糾紛標的;如果因對方保全你的財產錯誤而給你造成損失,對方必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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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遊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在車輛經營權期限內,不得擅自暫停或者終止經營。
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暫停、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等交回原許可機關。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車輛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由原許可機關收回相應的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合並、分立或者變更經營主體名稱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
Ⅵ 計程車公司將使用權賣給個人後,由於種種原因計程車公司和市政府雙方
我是安達計程車的經營者
Ⅶ 計程車經營權到期後怎麼辦
是否收回看當地政策。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遵照國務院有關出租汽車管理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確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鼓勵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
《規定》建立了市場退出機制,將經營權到期後能否繼續經營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進行掛鉤,體現優勝劣汰導向。對於車輛經營權需要轉讓的,要求依法辦理車輛經營權變更許可手續,重新簽訂經營協議,明確經營期限為其剩餘期限,提示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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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八條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1、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2、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出租汽車經營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車輛數量及要求、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期限等事項,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Ⅷ 中央關於計程車最新報道計程車經營權歸屬的問題
我買了一輛計程車這是我一家人十幾年的積蓄,可到車輛改換新車了公司說和我沒關系了。請問政策及法律在這方面有何解釋?
Ⅸ 法院判決的車怎麼過戶
法院判決車輛,可以過戶。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
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
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
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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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