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的立法原則
1. 1119221145 電子商務
商助復習題
第1 題:亞洲最早的電子商務法是( D )制定的。
A. 中國
B. 日本
C. 新加坡
D. 馬來西亞
第2 題:
( B )是規范網路信息鏈接的重要法律,該法是調整工商企業在經營活動競爭中的行為准則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A. 《著作權法》
B. 《反不正當競爭法》
C.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D. 《專利法》
第3 題:
個人隱私偏好平台英文縮寫是( C )
A. OPA
B. P2P
C. P3P
D. OPA
第4 題:
我國域名注冊實行的原則是( B )
A. 優先注冊
B. 先申請先注冊
C. 商標注冊
D. 自動注冊
第5 題:
1999年Intel公司在推出奔騰3處理器中放置了用以識別用戶身份的序列號,這種網路隱私權方式屬於( B )
A. 監視軟體的濫用
B. 濫用識別機制
C. 第三方泄露或共享
D. Cookies 文件的濫用
第6 題:
調整對象是立法的核心問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是( A )
A. 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B. 互聯網交易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C. 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D. 網路消費者的權利維護
第7 題:
對資料庫除採取著作權保護外,還提供「特殊權利」保護是( A )頒布的相關法律。
A. 歐盟
B. 美國
C. 日本
D. 中國
第8 題:
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擁有者都想以他們的商標做域名的行為屬於( C )
A. 域名搶注行為
B. 域名混淆行為
C. 域名混淆行為
D. 反向域名侵奪
第9 題:
我國電子簽名立法採用了( C )
A. 技術特定型的立法模式
B. 技術中立型的立法模式
C. 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 不同於其他三種任何一種的立法模式
第10 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網上銀行設立規定的立法是( D )
A. 《網上銀行法》
B. E條例
C. 《網上銀行設立規定》
D. 《虛擬銀行認可規則》
第11 題:
著作權人指控侵權不實,被控侵權人因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遭受損害的,有權向誰請求賠償( A )
A. 提出警告的人
B. 著作權人
C. 網路服務的提供者
D. 人民法院
第12 題:
TRIPs對商業秘密作出的規定不包括( C )
A. 受保護的信息作為整體或作為其中內容的確切組合,不是該信息領域人員普遍了解或容易獲得的
B. 因構成秘密而具有的商業價值
C. 電子商務經營人在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網路經營方法
D. 權利人為保密採取了合理的措施
第13 題:
SET協議的信用卡支付屬於( C )
A. 無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 簡單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 專用協議信用卡支付
D. 通過第三方驗證的信用卡支付
第14 題:
電子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是(D )
A. 司法部
B.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C. 商務部
D. 信息產業部
第15 題:
現代意義上的隱私權概念起源(D )
A. 英國
B. 法國
C. 瑞典
D. 美國
第16 題:
《電子資金劃撥法》和E條例中對卡類存取工具的發行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哪項權利( A )
A. 消費者選擇權
B. 消費者知情權
C. 消費者財產安全
D. 消費者隱私權
第17 題:
美國第一部關於網上隱私的聯邦法律《兒童在線隱私權法案》於2000年4月21日起生效,從即日起在網上搜集( C )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可處以上萬美元的罰款。
A. 10歲
B. 12歲
C. 13歲
D. 16歲
第18 題:
下列不符合商業秘密主要特徵的說法是( C )
A. 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
B.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信息
C. 屬於網路專利方法的一種
D. 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第19 題:
已經獲得Internet工程組標准認可的電子支付安全協議是( A )
A. SET協議
B. SSL協議
C. SSH協議
D. PKI協議
第20 題:
網站在搜集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信息前必須徵得其父母的允許,否則,每違規一例將被處以11000美元罰款。此規定出自( D )
A. 英國《數據保護法案》
B. 美國《電腦匹配和隱私權法》
C. 歐盟《個人數據資料保護公約》
D. 美國《兒童在線隱私權法案》
第21 題:
收集網路個人信息資料聲明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如下:(AB C D E )
A. 收集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目的的聲明
B. 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共享或再利用的聲明
C. 查閱、修正及更新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聲明
D. 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保護措施及隱私權保護政策鏈接的聲明
E. 其他選項都對
第22 題:
以下為商業秘密主要特徵:(A B D E )
A. 不為公眾所知悉
B.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C. 一般為專利技術
D. 具有實用性
E. 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
第23 題:
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使用行為按使用方式可分為:( A B E )
A. 內部使用
B. 外部使用
C. 直接使用
D. 間接使用
E. 反饋使用
第24 題: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下表述正確的有:( B D E )
A.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繼續使用
B. 用戶未經許可商業使用軟體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軟體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C.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並停止使用
D. 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E.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第25 題: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中的中立原則包括:( A B D E )
A. 技術中立
B. 媒介中立
C. 內容中立
D. 實施中立
E. 同等保護
第26 題:
電子資金劃撥的風險包括:( A BC D E )
A. 信用風險
B. 流動性風險
C. 系統風險
D. 欺詐風險
E. 操作風險
第27 題: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A D )
A. 發表權
B. 展覽權
C. 表演權
D. 翻譯權
E. 攝制權
第28 題:
支付命令錯誤包括:(A B C )
A. 支付命令表述錯誤
B. 錯誤的支付命令
C. 支付命令的錯誤執行
D. 支付指令認證錯誤
第29 題:
網路隱私權保護模式主要包括:(B C )等。
A. 法律規范
B. 建設性的行業指引
C. 技術保護模式
D. 網路中介隱私認證服務
E. 安全港模式
第30 題: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 A B C D E )
A. 已在報刊上刊登,網站予以轉載、摘編,沒有支付報酬
B. 已經在網路上傳播的作品,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但沒有註明出處
C. 已經在網站上傳播,並且聲明不得轉載的,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
D. 已經在網站上傳播,並且聲明不得轉載的,報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
E. 其他選項都是
第31 題:
對於在國際頂級域名下發生的搶注,權利人應到英國去解決,因為此類域名在英國注冊。 ×
第32 題:
關於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安全港模式是美國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條例中所創設的制度,僅適用於兒童網上個人隱私的保護。 √
第33 題:
英國1984年頒布的關於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是《數據保護規章》。×
第34 題:
火災是造成計算機網路安全隱患的過失行為。 ×
第35 題:
電子商務整個過程中最核心、最關鍵的環節是電子認證。 ×
第36 題:
網路中的域名絕對惟一的標識一個網路用戶的地址,其他用戶不可能再使用同一個域名來標識自己的地址。√
第37 題:
隱私權作為公民的一項重要的信息權利在19世紀後半葉獲得了法律的確認。 ×
第38 題:
具有實用性是屬於商業秘密特徵的一種。 √
第39 題:
目前,電子商務應用面最廣、普及率最高的國家是美國。 √
第40 題:
美國1974年制定的《隱私權法》的針對對象是利用電腦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
第41 題:
簡述網上銀行對客戶負有的主要義務。
答:網上銀行度客戶負有的主要義務:
(1)預先申明的義務:對於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採用的安全技術、交易條件變更的通知等均應作出事先申明。
(2)保密的義務:網上銀行對自己所掌握的客戶自身資料和客戶賬戶交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3)執行的義務:即銀行必須保證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執行客戶指令的義務。
第42 題: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特徵。
答: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特徵是形式規范、技術規范、開放規范、多重規范。
第43 題:
簡述美國的電子商務立法的情況。
答:美國猶他州於1995年頒布的《數字簽名法》,是美國,乃至全世界范圍內的第一部全面確立電子商務運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數字簽名法案》,美國的全國州法統一委員會也於1999年7月通過了《統一電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時採納。2000年6月柯林頓簽署了國會兩院一致通過的《國際與跨州電子簽名法》。
第44 題: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
答: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主要包括中立原則、自治原則、功能等同原則和安全原則。其中中立原則包括:
(1)技術中立。
(2)媒介中立。
(3)實施中立。
(4)同等保護。
第45 題:
論述網路隱私權在國際上兩種主要保護模式的內容和利弊,提出你對我國保護模式的建議。
答:(1)總體上說,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對策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歐洲的國家立法主導型,另一種是美國的企業自律主導型。
(2)歐洲國家在個人數據資料保護與跨國流動方面採取了國家立法主導的模式,這種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實現對個人數據資料的保護。美國聯邦政府在對於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的議題上採取企業自律模式,其立場所強調的精神不是政府的介入,而是從憲法對私人財產的保護來規范。
(3)歐盟採取的國家立法主導模式更有利於對個人數據資料的隱私保護,而美國採取的企業自律模式則更符合企業自由原則的要求。
就我國而言,國家立法主導模式更符合我國的國情,但同時也要鼓勵產業界建立相應的自律機制。
第46 題:
案例:
「名牌網」是一個為買、賣雙方提供商品交易的網路服務商,賣家王某於2012年3月,在「名牌網」上開設了「腔調名牌館」的網店,並在2012年8月開始在網上銷售假冒「GUCCI」、「PRADA」、路易威登等注冊商標的衣服、鞋子、箱包等商品,總計銷售假冒124個注冊商標的商品36110件,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1174萬余元,違法所得人民幣410萬余元。公安機關及工商管理機構在先後接到眾多在該店購得假冒名牌商品的買家投訴後,根據「名牌網」提供的買家信息與線索,查獲該網店大量假冒商品,貨值金額合計人民幣315萬余元。
結合案例材料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2)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名牌網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答:(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該案例中王某開網店專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410萬元,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2)名牌網作為一個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名牌網雖然提供了買家信息與線索,使得公安機關及工商管理機構得以查獲該網店,但僅從這一點,不能肯定其沒有參與該網店的侵權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名牌網在以下情況下需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①參與他人侵權行為;
②通過網路幫助他人實施侵權;
③明知該網店通過實施侵權他人權利依然縱容;
④經權利人提出警告,但卻不採取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
2.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屬於專利嗎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不屬於專利,但是著作權與專利權都屬於知識產權范圍。依靠繼承、受讓、承受等方式獲得著作權的也可以成為軟體著作權人,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對軟體著作權主題進行保護,軟體著作權人是受法律保護的軟體著作權主體,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這是確定軟體著作權歸屬的一般性原則。軟體開發者包括獨立開發者、合作開發者、受委託開發者和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者四種類型。後三種的著作權歸屬都需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約定。
(2)著作權法的立法原則擴展閱讀: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
軟體著作權採取登記制,基本是可以通過的。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對應的軟體是非常難授權的。軟體著作權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進行保護。對於相同的軟體,著作權的價值遠小於專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