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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版權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19 09:09:51

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通過哪些方式處理呢

隨著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各種各樣的文化產品誕生,但是版權糾紛也日益增多,那麼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如果我們遇到了版權糾紛的案件要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呢?通過本文你可以知道以上所說的問題。版權糾紛類型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形式系各自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版權糾紛的處理方式1、行政復議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2、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版權糾紛的問題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想要了解更多版權糾紛的相關信息,可以與我們聯系。

⑵ 導致網路音樂版權糾紛的幾點原因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收益

為什麼國外唱片公司願意選擇和騰訊簽約獨家代理合作?重要的是騰訊能夠幫助國外廠商維護在國內的版權利益,如果騰訊發現有盜版出現,就會立即打擊。同時騰訊商業模式豐富,能夠幫國外廠商帶來更多收入。所以,國外廠商選擇了騰訊。

何為「共享」?

曾經有人主張跨平台使用數字音樂,實現「版權共享」,然而,「跨平台播放」不是一個好生意,更不是一個好主意。實際上,並沒有得到響應。

雖然「共享經濟」目前正紅紅火火,但是說到音樂版權這個事上,我想說的是需要共享,但是要慎行。共享固然好,看起來是可以讓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但是有一個問題不得不說,誰共享,誰受益,這中間往往是不平衡的。

如果把各家平台所擁有的版權資源毫無保留一股腦兒都拿出來,放到一個池子里,這樣同樣的會產生問題,因為有人拿出的多,有人拿出的少,就是一鍋「大鍋飯」。曾經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大鍋飯」不利於大家的積極性,如果付出和受益不成正比,誰還願意共享版權,誰願意購買版權?

所以,在音樂版權「共享」這個事上,還是要遵循市場規律的,最終還是靠各方在「給」和「拿」兩個方面進行博弈,妥協,平衡。事實上,騰訊擁有1700萬首曲庫,除了維護正版外,騰訊一直積極推動與各大平台達成版權轉授權合作,授權給其他平台的歌曲就有幾百萬首。

而反觀有的平台,它卻一直搶獨家資源,簽約的幾個唱片公司版權都沒有轉讓出來給別家平台。並且為了搶資源還哄抬了市價,擾亂市場規則。一張音樂專輯,2000萬只買了播放權,然後,一共才賣了不到400萬,這是故意「博傻」,還是「哄抬價格」?

說來說去,音樂版權這個事,離不開市場本身,離不開版權方的利益,離不開各方的博弈。

要讓聽音樂的人,更容易的聽到音樂,這個應該是各家平台的最終目的,但是,在達到目的的過程中,需要合作和一種有序的競爭。

⑶ 做音樂網站如何盡量避免版權糾紛

因為版權問題,唱片公司就會起訴你嗎? 非也, 唱片公司是因為你利用他的音樂賺了錢,而沒有分一份給他.. 才起訴你的。 (1). 你的網站給他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2). 你用他的音樂賺了很多錢, 沒分一杯羹給他。 (3). 你的音樂網站很大型.,也該你倒霉,被殺雞儆猴!! 1. 音樂網站的內容來源, 就靠這些唱片公司. 2. 唱片公司出來一張新唱片, 還要花幾百萬放到電視上去宣傳.. 而網路這個盜版平台, 剛好讓唱片公司省下大量的宣傳費用.. 各個盜版的音樂網站無形中給唱片公司帶去了巨大的利益. 和宣傳效益.所謂的紅線就是唱片公司的利益. 你不能太損害唱片公司的利益.

⑷ 音樂侵權案例分析:音樂版權問題致無法播放 為何音樂糾紛泛濫

音樂已經在我們生活中成了重要的一部分,在我們生活中,在科技創造上面可以申請專利,寫作也有原創,自然網路音樂也能有版權,在這個對於音樂比較流行,歌曲比較泛濫的時代,很多時候一首歌,好幾個人翻唱,這樣就容易產生版權糾紛問題,那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音樂侵權案例分析:音樂版權問題致無法播放 為何音樂糾紛泛濫音樂侵權案例分析原因之一,網路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沒有形成。前幾年,各網路音樂平台經歷了從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到十家左右獲得非獨家的授權的過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樂平台以獲得唱片公司的獨家授權的方式,紛紛跑馬圈地搶占音樂資源,導致訴訟不斷、紛爭不止,也使音樂版權價格飆升,至今沒有一家音樂平台盈利。 在國際上,網路音樂平台獲得授權模式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如蘋果公司等,但在中國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索。音樂侵權案例分析原因之一,網路音樂平台仍缺乏好的商業模式。可能有人說商業模式與版權保護關系不大,但事實上如果音樂平台的商業模式不能盈利,這些平台不可能持續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也談不上保護音樂版權。關於商業模式,有些人認為就是向用戶收費的模式,其實好的商業模式不完全等同於收費模式,各音樂平台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並結合優質資源開發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用好的產品吸引用戶,形成合理的商業模式,向用戶收費只是多種商業模式之一。音樂侵權案例分析原因之一,廣大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買盜版、不用盜版,為正版音樂付費。如果網路音樂平台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再加上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相信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狀況會發生根本性好轉。還有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⑸ 版權糾紛的責任有哪些

音樂作品、小說、影視作品等等都是有版權,人們對於自己手中的版權作品也會積極的維護,比如音樂節目《我是歌手》就常因版權與各大音樂人發生糾紛,這時候要能解決。那麼,版權糾紛的責任有哪些?版權糾紛的責任有哪些版權糾紛的責任有哪些?以著作權來看:1、直接侵權責任。直接侵權行為,是一種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權或鄰接權的權利或妨礙他們行使這一權利的行為。侵權人的行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權的作品上改變作者署名,對內容進行修改,未經作者允許擅自發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對作者著作權精神權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權的歸責應是,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就是直接侵權,應當承擔嚴格責任。2、間接侵權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並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權直接保護的作品或受鄰接權直接保護的表演、唱片及廣播節目,而是因該行為為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行為人自學不自覺地參與了侵權行為,從而對著作權人和鄰授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成了侵害。版權糾紛的形式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形式系各自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8、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一般要從作品的藝術價值與作者的繪畫能力水平是否相當,所爭議的作品的繪畫細節特徵與當事人的陳述是否相符以及現場臨摹和鑒定結果來判斷。9、銷售商侵權糾紛。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數額、侵權的情節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銷售商違反《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可予以相應的民事制裁。10、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著作權法》第47條對此做出了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11、出版單位與作者的糾紛。出版單位與作者有時會因為書稿的丟失、毀損發生糾紛,有時會因為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發生糾紛。上述糾紛事實上不屬於著作權糾紛,屬於出版合同糾紛。

⑹ 關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

關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在我們生活中,在科技創造上面可以申請專利,寫作也有原創,自然網路音樂也能有版權,在這個對於音樂比較流行,歌曲比較泛濫的時代,很多時候一首歌,好幾個人翻唱,這樣就容易產生版權糾紛問題,那麼關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一、網路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沒有形成。前幾年,各網路音樂平台經歷了從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到十家左右獲得非獨家的授權的過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樂平台以獲得唱片公司的獨家授權的方式,紛紛跑馬圈地搶占音樂資源,導致訴訟不斷、紛爭不止,也使音樂版權價格飆升,至今沒有一家音樂平台盈利。在國際上,網路音樂平台獲得授權模式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如蘋果公司等,但在中國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二、網路音樂平台仍缺乏好的商業模式。可能有人說商業模式與版權保護關系不大,但事實上如果音樂平台的商業模式不能盈利,這些平台不可能持續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也談不上保護音樂版權。關於商業模式,有些人認為就是向用戶收費的模式,其實好的商業模式不完全等同於收費模式,各音樂平台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並結合優質資源開發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用好的產品吸引用戶,形成合理的商業模式,向用戶收費只是多種商業模式之一。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三、廣大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買盜版、不用盜版,為正版音樂付費。如果網路音樂平台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再加上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相信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狀況會發生根本性好轉。還有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⑺ 音樂綜藝節目為何版權糾紛頻發

北京7月5日消息,音樂人李志發文,直指綜藝節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就翻唱了他的歌曲,並提出索賠300萬。此前,在2017《明日之子》巡迴演唱會時,李志就曾因毛不易演唱歌曲未獲授權,而在微博抗議。

這並不是第一個出現版權糾紛的音樂綜藝節目,《跨界歌王》《歌手》《中國新歌聲》等都曾發生過侵權事件。音樂綜藝節目侵權頻頻發生,是難獲授權還是版權意識差?創作者又該如何維權?

隨後,《明日之子》的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發表聲明,表示「文靜」並非其工作人員,《明日之子》第二季音樂版權由出品方統一負責,相關歌曲版權早已在節目開播前就與版權方進行溝通,雙方也已達成共識。

此聲明遭到李志質疑,他表示,開播前並沒有任何人跟他溝通。

⑻ 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都是什麼

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在科技創造上面可以申請專利,寫作也有原創,自然網路音樂也能有版權,在這個對於音樂比較流行,歌曲比較泛濫的時代,很多時候一首歌,好幾個人翻唱,這樣就容易產生版權糾紛問題,那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一、網路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沒有形成前幾年,各網路音樂平台經歷了從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到十家左右獲得非獨家的授權的過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樂平台以獲得唱片公司的獨家授權的方式,紛紛跑馬圈地搶占音樂資源,導致訴訟不斷、紛爭不止,也使音樂版權價格飆升,至今沒有一家音樂平台盈利。在國際上,網路音樂平台獲得授權模式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如蘋果公司等,但在中國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索。二、網路音樂平台仍缺乏好的商業模式可能有人說商業模式與版權保護關系不大,但事實上如果音樂平台的商業模式不能盈利,這些平台不可能持續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也談不上保護音樂版權。關於商業模式,有些人認為就是向用戶收費的模式,其實好的商業模式不完全等同於收費模式,各音樂平台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並結合優質資源開發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用好的產品吸引用戶,形成合理的商業模式,向用戶收費只是多種商業模式之一。三、廣大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買盜版、不用盜版,為正版音樂付費。如果網路音樂平台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再加上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相信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狀況會發生根本性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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