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有效期為幾年
㈠ 請問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這里有 你看看那 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出於自願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2、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並連同有關資料(見附件1)一並報省(區、市)綠辦。 3、由省(區、市)綠辦派檢查員赴申報企業及其原料產地進行實地調查,考察後寫出正式報告。 4、由省(區、市)綠辦委託有關環境評價單位(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赴申報企業進行農業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 5、以上材料由省(區、市)綠辦初審後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 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材料後,下達一審結果。一審結果有三種情況:若申報材料不合要求,則下達一審意見,企業收到一審意見後應在兩個月內對有關問題作出如實的答復;若材料中有違反原則性的問題,則不予通過,且當年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樣單,綠辦據此抽樣單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抽樣後封好樣送到指定的食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7、食品質檢部門將檢測報告直接寄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心對此報告進行終審,合格即通知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書》。 8、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託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並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期滿後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於期滿前三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㈡ 我國共取消了多少個綠色食品產品的標志使用權
近五年我國共撤銷392個綠色食品產品標志使用權
㈢ 怎樣申請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1)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綠辦)提出認證申請;(2)省綠辦回組織檢答查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文審;(3)省綠辦委派檢查員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和產品抽樣;(4)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部門對產地進行環境監測;(5)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部門對產品進行質量檢測;(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組織專家對省綠辦上報的申請認證材料進行審核;(7)綠色食品認證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認證產品進行認證評審;(8)中心頒發證書,並進行公告。
㈣ 請問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明確來告訴你,綠色食品標志使自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託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並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期滿後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於期滿前三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㈤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你好!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須在有效期滿前90天內重新申報,未重新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使用權。
如有疑問,請追問。
㈥ 已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企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增報申請
1、《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及《調查表》;
2、資質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版》、《全國工業產權品生產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3、基地圖、加工廠平面圖、基地清單、農戶清單等;
4、合同、協議,購銷發票,生產、加工記錄;
5、含有綠色食品標志的包裝標簽或設計樣張(非預包裝食品不必提供);
6、上一用標周期綠色食品原料使用憑證;
7、上一用標周期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
8、《產品檢驗報告》(標志使用人如能提供上一用標周期第三年的有效年度抽檢報告,經確認符合相關要求的,省級工作機構可做出該產品免做產品檢測的決定);
9、《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產地環境未發生改變的,申請人可提出申請,省級工作機構可視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做環境檢測和評價的決定)。
其中1-7由申請人提供,8、9由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提供。
㈦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有效期為3年。
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綠色食品標志,有效期為3年,時間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志,同時更改標志上的編號。
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為半年,這半年中,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如果重新申請沒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標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及質量標准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規定,中心會取消該產品使用標志。
(7)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有效期為幾年擴展閱讀: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要求:
1、依據綠色食品標志證明商標特定的法律屬性,通過該標志商標的使用許可,衡量企業的生產過程及其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綠色食品標准,並監督符合標準的企業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過程。
2、按商標法有關規定,具備條件可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有以下五類: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產品、罐頭食品、腌漬、干制水果及製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製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膠、加工過的堅果、菌類干製品、食物蛋白。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准。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准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綠色食品的標志為綠色正圓形圖案,上方為太陽,下方為葉片與蓓蕾,標志的寓意為保護 。
㈧ 怎樣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企業如需在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辦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並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二)各省綠辦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合格者,將委託定點的環境監督部門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環境進行監測。
(三)省綠辦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現狀評價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四)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由省綠辦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並由定點的食品檢測機構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標准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檢測的產品進行終審。
(六)終審合格者的企業與由中國綠色食品展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使用合同。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編號,並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八)申報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和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仲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