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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就是土地使用權嗎

發布時間: 2021-01-19 03:44:46

⑴ 關於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問題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你得了解清楚。
第一,這塊地的性質是什麼,如果是商住用地(規劃用途編號為C2R2)或住宅用地(規劃用途編號為R21),則你買的住宅肯定是70年產權,沒錯的,而且底部網點就是40年。從你的說明裡看,售樓員提供了兩個土地證,我覺得是沒問題的。
第二種情況,土地用途就是商業(規劃用途編號以C開頭的,但C2R2除外),開發商把底部當成網點賣,樓上當成住宅賣,美其名與叫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或商務公寓,其實都是商務辦公性質,其產權只能是40年,而且物業費、水電費都是按照商業收取,居住成本高,這時就得注意了。

從你的描述來看,應該是第一種情況,這種項目很多,沒問題。你朋友說的純住宅指一棟棟的樓,說法沒錯,這種往往是大型居民小區里邊。在沿路的房子基本都是商住兩用,不然沿街的兩層不就浪費了嗎。但仍是住宅,同其他住宅沒區別的。

⑵ 房產權與土地使用權

不同地方不同政策!一般都是按房屋建築面積補償的跟土地大小關系不大1

⑶ 買房子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是怎麼回事。

不一定是70年,抄這個數襲字差不多是最高限,是由很多因素決定的,其中包括自然因素,例如水泥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可以續期,就怕建築物到了危險期,那就只能拆除重新建設了。另外產權是根據物權法登記的,不是必須登記的,不登記就不能行使物權法賦予的權利,房子存在歸根結底是購買者(家)的

⑷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拓展資料:

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目前來看有兩種模式,一是房隨地走,政府補償,即政府行使所有權,到期後收回土地,並對地上建築物按一定折舊給予補償;二是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即按市場地價或一定折扣繳納出讓金,可以一次補交或每年收取。

⑸ 是房屋產權證,還是房地產權證土地不都是國家的嗎,就有使用權嗎

房產證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內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容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①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②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⑹ 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還是土地使用權

一、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內與容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二、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易。

綜合兩者定義可以簡單的理解: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並不代表擁有它。

⑺ 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麼住宅商品房產權是70年嗎

補交土地出讓金,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

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台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擴資資料: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

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產權最多隻有70年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70年產權

⑻ 土地使用權是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 請看以下參考(6):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7)商業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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