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所有權和債權哪個優先

所有權和債權哪個優先

發布時間: 2021-01-19 00:25:55

1. 股權、債權、所有權、經營權的區別

就企業而言,一般股權就是所有權。兩者區別在於所有權專指對企業資產擁有的支配權利,而股權還包括償付債務的義務,就像公司欠債股東就必須以其出資額為限償債。

股權和債權的區別在於股權擁有對企業及其資產的支配權和管理權,主要以分紅的方式獲得收益,而債權是在某一期限內擁有追索一定資金或資產的權利,主要以利息的方式獲得收益。

股權(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在於經營權是對企業資產運營管理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管理層,獲得收益的方式是工資或獎金。經營權實質上來源於所有權,股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來源於「有錢人出錢,有力的人出力」的思想。

2. 財)產權分為( )和債權。 A.所有權 B. 使用權 C. 物權 D. 佔有權

C
. 財產抄權包括物權與債權兩大類。
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於土地(不動產)之上;後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於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權是否物權,尚在討論中。在物權法中還有物權取得權,如物權性的先買權、買回權,我國現在沒有。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有一些附屬的權利。例如因合同而發生的債權的主要內容是債權人的給付請求權,但債權人還享有一些其他權利,如合同解除權、終止權、撤銷權、選擇權等。有學者將這些權利集合名為「財產的形成權」,作為與物權債權並行的一類。不過這些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不宜將之另為一類。債權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轉化形成的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3. 為何老師在講物權具有排他性中的物權的優先效力中的物權效力優先於債權效力時提到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內,對租賃關系也不產容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法理學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
民法理論認為,所有權屬於物權,而承租權則是債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平等市場經濟主體活動的復雜化,物權與債權的區別界限卻越來越難以劃定,出現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趨勢,這一特點在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中有集中體現。在這種趨勢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作為處理物權與債權關系的一個例外,在調整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的社會生活秩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義和法律價值。

4. 為什麼物權優先於債權呢

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四點理由:
(1)物權法調整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即靜態的財產關系,物權法的重心在保護所有權不受侵犯,旨在維護財產的「靜的安全」;而債權的重心在於保護和促進財產的流轉,旨在保護財產「動的安全」。人對「物」,當然物的所有權的規定比物的流轉中的權利重要,否則,無主物的流通還會有失去意義嗎?(2)物權法主要調整財產的佔有關系,所要解決的是在社會中的財產的歸屬和保護問題,它最直接地反映和保護著一個國家的社會所有制關系。債權法調整財產的流通關系,所要解決的是在社會中的具體、特定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經濟問題。兩者相比較,顯然整個社會、國家的利益高於個人(廣義的個人)的利益,物權的效力當然優於債權的效力。(3)物權法以確認各種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為主要內容,並賦予物權以支配權和排他性,而且通常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這決定了物權法的規定大多數為強制性的規定,採取法定主義的原則,不允許當事人依其協議而排斥法律的適用。而債權更多地體現在合同關繫上,具有很大的約定性,強制性的效力高於約定性的效力,物權的效力自然優於債權的效力了。(4)物權法為財產歸屬法,主要是關於社會財產的歸屬和保護問題,而財產歸誰所有,得由何人支配,直接關系著社會資源的分配和全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條件,尤其是土地,為有限、稀缺的自然資源,與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因此,物權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常涉及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而債權法絕大部分都在調整社會中的局部的財產關系,常涉及兩個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權法的要強得多。人生活在社會中,私人意志須得服從公共意志,物權的效力理所當然地高於債權啦!以上就是為什麼物權的效力高於債權的效力的深層次原因。

5. 物權優先於債權,舉個例子說一下

根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下面找法網小編通過一則案例為您解析物權優先於債權。
【案情】
甲有祖傳珍貴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購買之。甲先與乙達成協議,以5萬元價格出售之,雙方約定,次日交貨付款。丙知曉後,當晚即攜款至甲處,欲以6萬元價格購買之。甲欣然應允,並即交貨付款。乙因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與甲發生糾紛
【問題】
1、本案中,玉器的所有權應歸誰?為什麼?
2、本案應如何處理?為什麼?
【評注】
1、本問涉及一物兩賣問題。依《合同法》第1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即所有權的轉移規則是:
(1)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這主要是針對不動產和特殊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2)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當事人的約定。這主要是針對一般動產而言的。
(3)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的,所有權轉移自交付時轉移。
本案中,存在兩個買賣合同,即一物兩賣。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和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對於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雖然甲負有將貨物交付於乙之義務,乙負有向甲支付貨款義務,但因甲已將貨物交付於丙,存在履行不能,甲與乙之間只存在合同債權。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因甲已將該玉器賣給丙並將玉器交付丙,甲丙之間未約定玉器所有權保留,故丙自交付時起取得了對該玉器的所有權。雖然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在先,甲與丙之間的合同在後,但乙對該玉器僅為債權,丙對該玉器擁有所有權,根據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應優先保護丙對該玉器的所有權。
2、依《合同法》第8條、第107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甲一物兩賣,甲分別與乙和丙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兩個合同的效力如何,依據合同法原理,應認定該兩個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因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取決於下列因素:(1)行為人具有締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合法。
本案中,甲、乙、丙均具有締約能力,甲與乙所簽訂的合同,甲與丙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真實意思的表示,甲所處分的玉器為自己的合法所有的財產,且不為法律禁止的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故甲、乙之間合同合法有效,甲、丙之間的合同亦合法有效。乙、丙對甲均享有合同請求權,丙的請求權因標的物玉器的交付而得以實現,乙的請求權因甲無法交付合同標的物玉器而不能實現,故甲對乙構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丙依據合同取得了該玉器的所有權,其所有權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丙為該玉器的合法所有人,故乙不享有對丙的佔有返還請求權。

6. 比較所有權和債權的異同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區別,所有權是物權.
所有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
所有權是對事權,債權是對人權

7. 關於財產所有權和債權的區別

財產所有權和債務當然都只能基於合法的行為產生。
既然lz不是學法的,我通俗點舉例子。
我們之所以在遭到搶劫或是偷竊後能去法院起訴讓別人歸還你的財產,正是基於對方並不具備對這個財產的所有權 這個原因。
如果 所有權真的開始不需要基於合法行為,那別人把你的錢搶過去這個行為不就也可以獲得你的財產所有權了?那你憑什麼去把錢拿回來?
這樣的話,這個世界上最賺錢的方式就是搶劫了,因為搶過來就是合法的了

8. 所有權和債權有哪些異同

  1.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內產權,所以又稱容財產所有權.

  2.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3.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4. 區別:所有權是物權,所有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所有權是對事權,債權是對人權。

9. 所有權和債權的關系與區別有哪些

債權也是公民復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債權,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為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民事權利。
債權與所有權不同,它不是絕對的,債權人不能直接實現權利,而需要通過相關義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此外,所有權只能因合法行為才能取得,而債權可由合法行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為引起。債權與所有權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所有權確認財產的歸屬,而債權體現財產的流轉過程,流轉的結果往往導致所有權的轉移。可見,民法關於所有權和債權的規定構成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則。
債的分類方法很多。從產生的原因來分,除了人們傳統認識中因借貸、買賣、出租等因合同行為產生的債之外,還有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等。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全面地履行債務,否則,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職權,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並承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責任。

10. 債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兩者的區別如下:1、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2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3、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則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4、 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