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有客體嗎
⑴ 財產所有權的客體
財產的含義是能為人所控制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當然不包括行為了!財產所有權問題由物權法調整,而債權關系由債法調整,比如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承攬合同就是客體指向行為的例子。
⑵ 我國,集體財產所有權的客體有哪些( )
農村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⑶ 簡述專有部分所有權的客體及構成要件
特權法關於專有部分的解釋: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⑷ 只能屬於國家所有權客體
《特權法》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一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⑸ 所有權的客體為什麼不包括權利
這就是物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區別
⑹ 所有權客體問題
你好。
本題中的答案c是要分情況來定的吧,一般的情況下,假肢在沒有裝到使用者的身上之前僅僅是一個有形物,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而如果是被人使用之後即視為人體的一部分,不能成為所有權中所指的物。
有問題可以繼續聯系我。[email protected]
⑺ 集體財產所有權的客體
明確使用「集體所有權」這一概念的法律文件是《物權法》《物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這是關於集體所有權客體的規定。
⑻ 我國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哪些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哪些
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農村和城市區中依法沒收、徵用、徵收和收歸國有的土地;
(3)國家為確定為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嶺、荒地、灘塗、河灘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
(1)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⑼ 關於民法所有權的客體
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有體物、特定物和獨立物
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財物,而且該財物必須是有體物、特定物和獨立物。智力成果不是所有權的客體。另外,有價證券所代表的權利在實質上是所有權,但卻不能說有價證券是所有權的客體。
⑽ 所有權和他物權的權利主體和客體,權利來源,法律效力有什麼不同
所有權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所有權是最典型的自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所有權(自物權)與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區別
主體 客體 權利來源 法律效力
所有權 完全物權 物之所有人 自己的物 法律 受限於他物權
他物權 完全物權 所有人之外的人 他人的物 法律和所有人的設定 限制所有權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