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確認判決書
① 房產證上可以寫兄妹的名字嗎
在我國,房屋的取得來方式有多種自,主要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對房屋的取得不僅僅是佔有了房屋就行,因為這屬於不動產,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求辦理了不動產的登記之後,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要求當事人要辦理房產證。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這對當事人利益就會造成較大的影響。
② 判決書上寫道「在本案訴訟中,原告撤回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的訴訟請求」為何法院還是依據原告提交的偽證
在訴訟過程中,對方向法院提供偽證,你可以採取以下方式應對:
一、向法院提出,對偽證進行反駁,要求法院對證據進行鑒定;
二、提出證據,推翻對方的證據。
③ 法院拍賣的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能過戶嗎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屬於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體成員內部轉讓,並辦理過戶手續。不論是法院拍賣,還是其他形式的買賣,都只能由本集體內成員購買並享有所有權。非本集體成員的,不能參與競買,競買成功也不能辦理房產過戶。
(3)所有權確認判決書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在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方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4)集體土地的徵收和徵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5)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生產。
④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4)所有權確認判決書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⑤ 房屋所有權確定.民事調解書與判決書在執行上有何區別
1、根據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時,如果被執行人不依據調解書履行義務,法院繼續審理案件下判決。
2、根據判決時申請執行時,被申請人不履行判決書的內容,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罪。
⑥ 一家人有兩個戶口本算分戶嗎
根據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分戶是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條件發生變化,由一戶分為數戶的戶口登記。
分戶的基本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老式住宅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
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所以說,你要看你的兩個戶口本是怎麼來的!另外辦理分戶手續需要提供以下條件中的一種,看看你是否滿足:
1、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2、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戶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離婚後要求分戶或遷出的,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居民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後,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直接辦理分戶或遷出手續,為遷出人單獨列印《居民戶口簿》,加蓋遷出章,並在《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註明遷出或分戶原因和日期。
(6)所有權確認判決書擴展閱讀:
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准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