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著作權
⑴ 有個同事老是在大眾面前奚落我,諷刺我,涉嫌人身攻擊,我應該怎麼做
關於「人身攻擊」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定義,理論上也好像找不到一個界限專。但從眾多事實屬依據來看,人身攻擊應該是以輿論為導向,無法律效力,卻多半帶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願,針對性強,目的明確的文字或言論;此文字、言論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且內容詞性為貶義、攻擊性強;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給它下個定義:人身攻擊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觀意願針對他人及身體以無差別文字、言論攻擊。
從法律角度來講應該叫侵犯人身權。
每個人都有人身權,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而身份權包括了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並造成了嚴重後果,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⑵ 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是指( )。 A. 選舉權 B. 發言權 C. 被選舉權 D. 著作權
答案是全選。
這是法中規定的,死記硬背的東西。
具體情況及分類說明如下:
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一.政治權利的含義:
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願的權利和自由
二.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具體內容: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①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基礎,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公民極為庄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
②我們應該選舉那些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健康條件和議政能力比較好的公民當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國家權力。因此,我們必須十分珍惜,認真對待,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讓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參加國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
②自由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須在我國法律范圍內進行。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統一的,脫離法律的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監督權.
①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⑶ 如果把別人的言論或文章(如果是整篇的話)未經允許就加以引用,出版(註明了作者的),算侵權嗎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第六項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版式權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作品屬於典型的侵權行為。
但是著作權法所謂的許可,不僅指特定的許可,更多的還包括知識產權聲明、默示行為等,一般如果你所引用文章的來源是各大資料庫,它的前面往往會有一個知識產權聲明,如果來源於網路,可能(注意僅僅是可能)還構成默示許可。知識產權的問題較為專業,如有需要建議你咨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