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有天台使用權嗎
❶ 頂樓露台使用權歸誰
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使用權歸本單元樓全體住戶。
曾引起轟動的人濟山莊「空中別墅」,樓頂竟然又見綠。北京晨報記者探訪發現,曾經拆除干凈的違建屋頂上,一側樓頂已經被綠色植物覆蓋得嚴嚴實實。樓下住戶對此頗有微詞,認為屋主張必清「不老實」,總想著在樓頂上「耍花樣」。對此,海淀區園林綠化局綠化科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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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住戶違建陽光房個個喊冤,「買來權利」無效。
青山一小區的開發商則表示,簽訂協議的時候已經和業主們約定,在使用露台時,不得出現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他認為自身的提醒義務已經盡到。不過,雙方的理解顯然出現了偏差,幾名業主均認為,開發商的承諾令他們誤解了自己的權利,違建行為實屬不知情,他們也為此損失了平均4萬元的費用。
對此,湖北誠明律師律師林穎解釋,且不說建陽光房的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這份「獨享露台」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住宅樓的露台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權應當為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應該為某一戶獨享。
❷ 物權法對頂樓的露台使用權由什麼要求
這個問題是需要調查研究地好回答的,這只能簡單說一下。關鍵是你要有證據,如果有產權證是最好的,如果沒有確實難以得到支持的。
❸ 關於房產頂樓大天台的使用權和擁有權的歸屬。
頂樓大天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歸最高層房屋做有權人;
露天天台不計算入建築面積,相當於對頂層的贈送面積。
❹ 樓頂使用權到底歸誰為何頂樓沒有多少人願意要
現如今,一棟棟高樓建築屹立在城市中央,對於這類房子來說,都是一間房住著一戶人,不過很多人在買房時會糾結高層頂樓的使用權,因為一些開發商常常會擅自將樓頂屋面售給購房者,其實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那麼高層樓頂的使用權歸誰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❺ 住頂樓有天台使用權嗎物業裝鐵門鎖了咋辦
1,天台是公共區域,個人無權佔用。
2,天台分載人天台和非載人天台兩種。非載人天台禁止隨意進入。
3,現在高層樓房的天台大多用於放置信號接收器,換氣排風管道,避雷設施等,為了維護設備安全,物業封閉天台是合理合法的。
❻ 樓房樓頂是屬於頂樓住戶還是公共設施
樓房樓頂是屬於來全體業主自。
多層房屋指高於10米、低於或等於24米的建築物。多層房屋一般為4-8層,一般採用磚混結構,少數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多層房屋一股規格(房型)整齊,通風採光狀況好,空間緊湊而不閉塞。與高層相比,多層房屋公用面積少,得房率相應提高,這是很多人喜歡多層房屋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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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住戶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利,和其它樓層的用戶均是一樣的。只不過居住頂層的話,更方便使用天台晾衣服、晨練等,而且頂層具備的私密性也是比較高的,極大程度的避免了蚊蟲鼠蟻的侵犯,對居住者還是比較有利的。
居住頂層的話,毫無疑問,在採光、通風、以及視野這幾個方面是非常不錯的。當個人上班回到家,可以邊欣賞美景,邊放鬆疲憊的心裡,緩解極大的壓力。而且有些頂層還好特別設計閣樓,可以打造成游樂室。
❼ 樓頂是否屬於頂層業主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版樓業主的購權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❽ 關於頂樓屋面露台使用權問題,
首先先確定的是所有權肯定不是你的,這個從開發商的合同中就能看出,上面只寫使用權。
其次,天台的使用權一定是全體業主的,這個因為有法律背書,開發商和你簽訂的合同效力不夠,所以這一條是屬於無效條款
最後是不是放棄使用權,一樣的道理,已經是法律規定好的權利與義務,沒那麼容易變更。你的使用權一直是不合法的,所以一直沒有得到過,不在於合同是不是明確。
❾ 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