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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著作權

發布時間: 2021-01-18 16:47:01

A.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原則是什麼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一、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二、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注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B.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能否能過合同約定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是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的,職務作品內的著作權人容只能按法律規定的情形進行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C. 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1、乙應學校指派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的書面材料,屬於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由作者享有。學校在其教學范圍內可以優先使用;並且在該書面材料完成兩年內未經學校同意作者乙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學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2、而《英語學習妙法》是乙在原書面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進一步加工創作,是新的作品,形成了獨立於原書面材料著作權的新的著作權,該著作權理應歸乙享有。很顯然乙創作該書的行為並不是職務行為,所以《英語學習妙法》不構成職務作品。
3、雖然教師甲對於乙書面材料的形成提供了咨詢意見,但是並沒有直接參與創作,提供咨詢意見的行為不視為創作,可見教師甲並非作者,對於書面材料不享有所有權,至於他主張《英語學習妙法》的著作權歸自己所有或者主張自己是該書的作者,更是無稽之談。
4、學校假如事先與乙約定著作權歸學校所有,則乙僅享有署名權,並可以從學校獲得適當的獎勵;但是從題目來看學校與乙並無約定,則可以推定書面材料的著作權應當由乙享有,學校主張著作權是沒有依據的,而乙對書面材料進行加工創作的行為並沒有侵犯學校在教學范圍內的專有使用權,並非許可第三人以與學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英語學習妙法》的出版也沒有妨礙學校在其教學范圍內對於原書面材料的使用。
顯然,《英語學習妙法》的著作權應該歸乙享有。
選擇B

D. 委託創作合同中可不可以規定著作權歸第三方

可以
參考:
1. 民事合同成立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即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
即使是所謂的「買斷性合同」,也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單方若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而簽訂的合同,都有可能無效或最終被撤銷。

2. 《著作權法》第十條中規定作者享有17項著作權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可以作相應處分的。
著作權可以通過許可使用的方式與他人簽訂專有使用權許可合同。約定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享有專有權利。
若屬於委託作品,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故為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你親戚為你作的修改是正確的(由委託合同變更為專有使用權許可合同),當然雙方協商之後最終你也可能要得更多。

相關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二十四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E. 委託作品中署名權能否約定

甲委託乙創作作品,甲當然希望能夠通過約定,將包括署名在內的全部著作權權項收入囊中。
且,《著作權法》第十條僅僅規定了「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可以理解為法律認為包括著署名權在內的前四項人身權利不得轉讓,並未限制委託創作的情況。顯然委託創作與轉讓權利分屬不同的法律行為,對轉讓的限制不能推及至委託創作。
實踐中,英美法國家多數將委託創作視為商業行為,進而允許一並約定署名權歸屬。
反方:主要基於大陸法系人身權利與權利人限制分離的理論,而並無我國法律上的支撐。即法理令人信服,卻無法律規定支持。
本人亦持反對署名權可以約定歸屬的觀點。
顯然,
署名權在人身權利中屬於身份權,是必須基於特定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才能享有的身份,創作就是這一特定的法律事實,就作品署名權而言,只有實際參與作品創作的作者才享有署名權。
在委託創作關系中,委託人並未參與委託作品的創作,因此,不能享有署名權,該權利只能由委託作品的作者享有。
法條上雖然沒有對委託作品署名權能否約定歸屬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沒有實際創作的人署名是有禁止性規定的:《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署名權的言內之意就是有作者決定,是否署名,署真名或者筆名。但是不能包括授權署他人姓名,這既不符合法理,又會導致現實中「槍手」的去違法性和社會欺詐等一系列問題,其社會危害性很大。
軟體作品的特殊情況:
顯然,軟體作品作為一類具有高度工業化、高價值特徵的作品,其創作更多的體現了法人意志和委託人意志,所以通常成立為法人作品,同理在委託創作中,法律允許其約定包括署名權在內的全部權利歸屬。但這只是基於特殊作品創作過程的特例,不能推及其他類型的作品。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F.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能否約定歸其中一方所有

您好,可以,約定優於法定。
約定:民事法律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法律專尊重當事人在屬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自行處分權利,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將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其中一方所有,法律也是認可的。
法定: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G. 委託創作的設計作品著作權如何約定

1、委託作品,是指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而創作的作品。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會約回定,受託人創作答完成作品後應當提供給委託人使用,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方式使用並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2、實踐中,認定委託作品時需要注意,如果受託人接受了委託但是沒有進行創作活動,比如甲公司委託乙公司繪制用於裝飾的油畫,乙公司又將此作為工作任務交由職員丙完成,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作品就不宜認定為委託作品。丙創作的油畫應作為職務作品處理。
3、還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又存在勞動法律關系,這時委託作品容易被誤認為職務作品。
4、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委託作品的受託人從事創作是在履行與委託人達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託合同或者承攬合同;而職務作品的作者進行創作是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H. 著作權法規定,如無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委託作品著作權由委託人還是受託人享有

該作品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著作權法》第17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I. 著作權約定問題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 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是否登記,其著作權均自創作完成之日產生。 《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由公民個人創作完成的作品,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該公民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該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3)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4)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
(5)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8)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b、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9)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作為一項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公開表演權、播放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整理權和注釋權等或者是其中的任何一項或幾項權能,從一個民事主體合法的轉移到另一個民事主體支配下的行為。其法律後果是,著作權一經轉讓,出讓人便喪失了該權利。因此,確切地說,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財產權的轉讓。著作權的轉讓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問題,根據著作人身權的性質其顯然是不可轉讓的。我國在著作權轉讓問題上,採取了二元論的做法,著作權法將著作權明確地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部分,在規定單純的著作人身權永遠屬於作者的同時,明確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著作財產權利,並可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的其他規定獲得轉讓報酬。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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