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
Ⅰ 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過來的)後,直接郵件回復國家專利局,不需要經過本地的知識產權局嗎
不需要,直接提交給專利局即可。
期限一般是從通知書的發文日起兩個月內,例外是發明專利申請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為四個月。
Ⅱ 如何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
先回答,你作為權利人,自己單獨就能申請評價報告,不需要另外一個權利人的許可。
具體理由,詳見《專利審查指南》——
請求人資格: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其中,利害關系人是指有權根據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就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的人,例如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由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
請求人不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其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視為未提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屬於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請求人可以是部分專利權人。
Ⅲ 專利審查指南還會出最新的版本嗎不是今年有一點修改么
《專利審查指南》已更新,修改了13處,將在2017年4月1日實行。修改章節如下: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節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節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節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節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節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節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節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節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節的修改;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節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節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節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節的修改。
詳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3/t20170302_1308618.html
Ⅳ 專利部分 需要提交什麼證明材料
所需文件材料
(一)有關的文件和材料
例如,與申請項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專利文件、文獻、期刊、圖紙等。委託申請中國發明專利時最好事先進行專利檢索,否則,所申請的項目在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很容易被駁回。
(二)書面技術資料
1、申請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及應用的范圍,以及現有技術中實現與申請項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請項目的發明目的,需要解決哪些技術問題。
3、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項目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徵。如:所申請項目的是一種產品,技術措施及技術特徵是指:產品的結構、各零件的連接、布局、相互關系及它們在所申請項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間的組合方式和詳細的動態方式,所申請的是一種方法,技術措施和技術特徵是指的工藝、工藝參數及工藝中有關細節。此外,還應提供所申請項目的至少-個具體實例(這里的具體實例不是指模型或實物,而是表現具體實例的附圖和文字說明,只有在通過圖紙和文字仍無法說明所申請項目的技術措施時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實物,用以說明所申請的主題)。
所提供的圖紙應當用碳素筆繪制於A4紙上,圖面上不應有文字、圖框線和尺寸線、尺寸標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數字(1、2、3…..)標出,並在另一張紙上寫出各標號所代表的零件名稱。
4、所申請項目的實驗數據、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象;
5、結合具體實例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說明發明的優點和缺點。如無實驗數據,或實驗結論,發明人應當對發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發明可能有的優缺點;
6、發明人認為的所申請項目與現有技術在技術特徵上的不同之處;
7、發明人認為應當屬於技術秘密的內容。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與通過互聯網傳輸並以電子文件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專利電子申請)有關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推進電子政務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提出專利電子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以下簡稱用戶協議)。
開辦專利電子申請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以該專利代理機構名義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
申請人委託已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無須另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
第三條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以提交電子申請的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四條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均可以採用電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可以採用電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文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密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轉為紙件形式繼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後續程序中應當以紙件形式遞交各種文件。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保密審查請求和技術方案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
第六條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文件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准、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文件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相關文件。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文件。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文件視為未提交。
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後,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
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第八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的各種手續的,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文件,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申請人在提出專利電子申請時請求減繳或者緩繳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證明文件原件的電子掃描文件。未提交電子掃描文件的,視為未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採用電子文件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文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文件之日為遞交日。
對於專利電子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發出的各種通知書、決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申請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十條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專利申請和相關文件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和相關文件的規定之外,均適用於專利電子申請。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五號發布的《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同時廢止。
流程步驟
申請專利是一種法律程序,申請專利的發明人要想快而穩妥地獲得專利權,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可委託專利事務所的專利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幫助,發明人一旦與專利代理人建立委託代理關系,專利代理人則是你的技術顧問和專利律師。准確的說,應該是,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會幫助發明人對要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二次開發,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時發明人需要給代理人提供技術支持,並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託關系後,應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寫專利文件所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詳細技術資料包括發明創造的目的、新舊技術對比、主要技術特徵及實施發明創造目的的具體方案,以及能說明發明創造目的的圖紙等。
如發明人不會制圖或不能提供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可直接向專利代理人口述,專利代理人可根據發明人的發明意圖為你完成專利申請的全過程,直到獲得專利權。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序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咨詢:
1、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對此咨詢,建議多咨詢幾家後對比確定正確的結論。因為當前很多的資訊接待員是的工資都是提成制的,為了業務量,有時對咨詢會有不恰當的回復。
2、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簽定代理委託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技術交底
1、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檢索有關內容;
2、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確定申請方案
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
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范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准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准備申請文件
1、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2、製作申請書文件;
3、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隨著專利局審查效率的提高,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的審查與授權時間大概在4-6個月左右。
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復審請求。
Ⅳ 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 是什麼級別
部門職能:
1.研究和擬定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的年度計劃。
2.調整和平衡各部門審查工作或事務處理工作的定額標准;擬定審查獎勵政策,負責審查獎勵政策的執行。
3.負責審查指南和辦事規程修改的組織工作,擬定審查指南公報或審查工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4.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質量管理辦法和標准;組織局實審和初審質量檢查;協調審查標准及審查流程事務;收集反饋審查質量信息。
5.負責全局審查用表格、審查用標准語段的修訂。
6.組織開展與審查業務有關的軟課題研究;編輯出版審查業務通訊。
7.負責實審部門審查過程中申請文檔的交接、管理和相應的數據採集、期限監控和統計工作;負責發明審查案卷的調配。
8.組織審查業務研討活動;協調審查部門新審查員部內培訓標准。
9.負責發明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的審核及協調。
10.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管理處:
1.負責部門的綜合管理與協調,負責部門預算計劃編制與執行監督。
2.負責部門各專項工作的督辦;
3.負責部門內部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部門各類綜合性會議的籌辦工作。
5.牽頭負責審查業務宣傳工作。
6.協助部長做好部門內部運行管理,為審查業務發展出謀劃策。
7.做好部門文秘和行政後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計劃管理處:
1.負責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計劃的預測及制定,起草年度專利審批計劃並監控計劃執行,制定年度進人計劃,參與審查工作量計算方法的制定和調整。
2.負責建立和完善審查業務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專利審查流程的數據統計工作,加工、整理專利業務統計數據並按月編寫專利審查工作執行情 況通報。
3.負責審查部門崗位津貼的預算、結算與發放,參與激勵政策的前期調研與制定,執行落實激勵政策。
4.負責下屬單位承擔審查工作的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的費用核算。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協調處:
1.負責制定和修改《審查操作規程》。
2.負責《審查操作規程》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3.負責組織業務協調辦公會議,協調專利審批流程中出現的各種業務問題,組織撰寫會議紀要並督促落實會議紀要的執行,協助和參與四聯動相關工作。
4.負責與審查業務有關的重要專項工作,包括審查表格的修訂、印製、程序更新和版本升級,重大事項的接受、處理和上報,審查業務規則的協調研究,以及行業標准制定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5.負責PCT中譯英翻譯工作的工作量統計和稿費發放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指南處:
1.負責制定和修改審查指南及相關審查標准,參與PCT檢索和審查指南及海合會專利局審查業務相關審查標準的制定。
2.負責審查指南及審查業務相關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3.負責審查業務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事務工作,並承擔四聯動中標准制定環節的相關工作。
4.協助國際司協調與審查業務標准相關的涉外交流項目和參與PCT相關國際會議,擬定合作方案和建議預案。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業務研究室:
1.負責管理研究處及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制定學術研究計劃和研究方向指南。
2.組織和協調開展各類學術研究工作,舉辦學術研討會、學術講座等學術活動。牽頭四聯動研究環節工作,組織承擔其他審查業務研究工作。
3.負責學術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組織協調學術成果的推廣工作。
4.負責建設和維護學術信息交流平台。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資源調配處:
1.負責對三種專利審查案卷進行審查周期和審限的監控與預警;
2.負責維護發明專利案源調配及流程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的相關信息,實現案源與人力資源的動態配置,為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部門年度進人計劃提供數據支持;
3.負責維護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部門審查領域、上崗情況等信息;
4.負責完善電子審批系統管理子系統,構建全流程運行控制體系;
5.負責電子審批系統的許可權管理;
6.負責協調基於審查資源的社會服務工作的開展;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務處:
1.負責行政復議工作。
2.負責行政應訴工作。
3.負責財產保全工作。
4.負責因公調查工作。
5.負責對審查部門提出的、相對人反映的和相對人投訴涉及的法律或程序上的問題進行答復和解釋,協助審查部門進行解決,並對審查指南和規程的修改提出法律上的分析意見。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質量控制處:
1.組織構建專利審查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專利審查質量計劃,監督執行情況;組織審查質量評價體系及審查質量檢查標準的制定及修訂。
2.組織協調局級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業務部門加強部處兩級質量管理工作,完成四聯動的相應工作。
3.組織開展外部質量反饋、審查質量客戶滿意度調查,及與審查質量管理相關的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
4.負責局、部兩級審查質量評價,發布質量數據和質量報告;建設並維護審查質量管理信息化系統。
5.開展與審查質量控制工作相關的國際合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交流處:
1.在國際合作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參與協調我局審查業務對外交流事務。
2.負責研究國際審查業務發展動態。
3.負責提出審查業務對外交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4.負責協助組織審查業務對外交流項目工作。
5.參與審查業務對外宣傳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申請質量促進處:
1.負責擬定和實施促進專利申請質量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2.負責監控專利申請質量工作
3.負責申請質量的評價和評價信息的利用
4.負責指導和協調申請質量促進工作,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和研究工作
5.負責協調和保障業務運行的安全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Ⅵ 那個專利審查制度在哪啊,國家知識產權局裡的找不到。
打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找到專利審查指南,在「審查中」那一項,點擊之後,第一版項有審查權指南,下邊的紅色字體有很多格式 「審查指南(PDF格式)|審查指南(WORD) 審查指南英文版(2006)(PDF格式)|審查指南(2006版)修訂格式文稿」等,你下載下來解壓之後就可以看到,里邊目錄和內容都很清楚,你可以很清楚的解決你的問題,但願能給予你幫助!
Ⅶ 《專利審查指南》2019全文在哪裡下載
《專利審查指南》於2019年11月1日開始實行,可以咨詢售後。
Ⅷ 專利審查指南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的區別
專利審查指南是為復了客觀、公制正、准確、及時地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制定的,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化,是專利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行政的依據和標准,也是有關當事人在上述各個階段應當遵守的規章。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是為幫助應試人員更加有效地進行備考,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新的考試大綱編撰的考試大綱指南。
Ⅸ 專利年費要交到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誰知道知
一、可通過網上提交專利繳費信息的繳費方式
可以選擇:銀行匯款、郵局匯款及窗口面交等三種繳費方式的專利繳費信息補充及管理功能。
二、在網上提交專利費用信息的時限
1、銀行匯款及郵局匯款:根據審查指南的規定,繳費人繳納費用時應向專利局提供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及金額等必要繳費信息。費用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時遺漏或無法在匯單上記載所有必要繳費信息的,應當在匯款當日最遲不超過第二日通過專利費用網上補充繳費信息系統補充。
2、窗口面交:費用直接向專利局(包括專利局各代辦處)繳納的,應當在繳費當天通過專利費用網上補充繳費信息系統或填寫繳費清單提供繳費信息。
三、網上提交專利繳費信息的法律效力
1、銀行匯款和郵局匯款:通過本系統提交繳費信息並於銀行或郵局匯款成功匹配的,專利局將按照繳費人補充的繳費信息進行收費處理,針對同一匯款多次補充繳費信息的,以規定的期限內最晚提交的繳費信息為准。匯款當天補充繳費信息的,以匯款當日為繳費日,未在當日補充的,以補充完整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補充繳費信息最晚不得超過匯款的次日。
2、窗口面交:專利局(地方代辦處)按照繳費人提交的繳費信息進行收費處理,以繳費人實際支付費用的日期為繳費日。
Ⅹ 專利審查指南的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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