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葯知識產權現狀如何
㈠ 葯品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如何
㈡ 醫葯知識產權就業如何
這個問題得分兩面
如果是在代理所:比較單純的工作就是在撰寫醫葯類的專利,目前醫葯類的專利有一定的申請量,因此各代理所應該或多或少都有需要醫葯類專業背景的專利代理人。
如果是在公司:很多醫葯公司內部近年來開始重視醫葯類的專利,不單僅僅是在專利申請的部分,同時也意識到專利查新檢索的重要性,所以目前葯廠內部應該都有建設知識產權團隊的需求,甚至不少葯廠內部的知識產權團隊已經相對很完善。
綜合上述兩個方向,整體來說醫葯背景的知識產權行業就業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如果具備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基礎,應該會是搶手的招聘人才。
㈢ 分析儀器銷售和醫葯知識產權專員那個比較有前途
我就是做分析儀器銷售的,個人感覺這一行挺不錯的。對於有事業心的人,內這個行業目前國家容越來越重視,社會越來越重視產品質量、生活質量、食品安全等等,推升的分析儀器的重要性,且目前我國的分析儀器和國外的差距至少10年以上,前景很不錯。
不過考慮到你是女孩子,如果你未婚未育,將來面臨職業生涯中斷的危機,如果你不想當女強人,知識產權更適合你。
㈣ 我國葯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有哪四種
我國葯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有以下四種:專利保護、行政保護、商標法保護、保密法保護。
在專利權被侵權後,專利權人專利權保護方法:
1、協商、談判。
與侵權方進行協商,談判,要求撤銷被侵權內容。
2、請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個人協商無法解決,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要求撤銷被侵權內容。
3、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若再三談判均無效,則採取法律措施,強行撤銷被侵權的內容同時要求經濟賠償等。
專利保護的目的:
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
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
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醫葯知識產權現狀如何擴展閱讀:
1、保護的對象及條件
葯品專利的保護對象主要是葯品領域的新的發明創造,即技術創新,包括新開發的原料葯即活性成分、新的葯物制劑或復方、新的制備工藝或其改進。其中最重要的授權條件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保護的目的及作用
專利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因此可以說,專利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研開發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概括地講,專利制度具有以下幾個作用:
一是、激勵發明創造的作用。
二是、促進技術情報交流和有效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作用。
三是、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的作用。
參考資料:網路-專利保護
㈤ 醫葯衛生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醫葯知識產權,是指一切與醫葯行業有關的發明創造和智力勞動成果的財產權。這種財產權通常被稱為無形資產,與動產、不動產並稱為人類財產的三大形態。
目前,我國的醫葯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4種保護方式:專利權、商標權、醫葯著作權和醫療商業秘密權。近年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國醫葯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了長足的進步。如在葯品的專利保護方面,已經由對產品的保護上升到了對方法的保護;商標保護方面新增加了對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新葯的分類標准不斷趨於科學化等。
㈥ 葯品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有哪些
.專利保護
(1)保護的對象及條件
葯品專利的保護對象主要是葯品領域的新的發明創造,即技術創新,包括新開發的原料葯即活性成分、新的葯物制劑或復方、新的制備工藝或其改進。其中最重要的授權條件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葯品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葯品發明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技術相比,該葯品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該葯品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由此可見,葯品專利保護的是世界范圍內最新的、付出了創造性的勞動後方才開發出來的葯品或制備工藝,而所有填補國內空白的仿製葯則不具有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穎性,因此是不能得到專利保護的,這種要求顯然遠遠高於其它行政法規。然而,在實用性方面,葯品專利只要求該葯品或者制備工藝能夠在產業上應用,即具有產業化前景即可,而且,這種產業化應用主要是就其從技術上對疾病的治療效果而言,而不對其毒性及安全性進行嚴格的審查。一般來講,為了搶時間,由動物試驗證明了葯品的治療效果後即可申請專利,而不必等到臨床試驗完成以後,在這方面,葯品專利的要求遠遠低於其它行政法規。
(2)保護的目的及作用
專利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因此可以說,專利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研開發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概括地講,專利制度具有以下幾個作用:
一是激勵發明創造的作用。發明創造需要風險投資,尤其是葯品發明,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耗費大量的時間和創造性的勞動,才能獲得成功的可能,而一旦開發出新葯,別人即可隨意仿製,發明人得不到任何回報,就會嚴重挫傷其積極性,以致於根本沒有人去主動開發新葯。而專利制度通過給發明創造者一定時間獨占市場的權利,使其得到豐厚的回報,不僅能夠收回研究開發所付出的投入,而且還能得到一定的收益,從而繼續開展新的發明創造活動,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產品的更新換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斯菲爾德研究分析得出結論,如果沒有專利保護,60%的新葯品就不會被發明出來。
二是促進技術情報交流和有效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作用。如果沒有專利制度,新葯研究成果得不到充分的保護,開發者就不會公開其技術情報,從而無法避免別人的重復研究;另外,一旦某人的新葯品或新工藝取得了較好的市場效益,眾人就會一哄而上,爭相進行水平不高.的仿造,也會造成資源的浪費。而專利制度一方面促進了技術情報的提前公開,使得人們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點上研究開發更新更好的葯品或工藝,可以大大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另一方面,專利保護可以有效地制止仿製,使得人們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等資源用於研究開發新葯品和新工藝,由此提高了資源利用的效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發明創造信息,90%以上是首先通過專利文獻披露的。在研究開發工作的各個階段注意利用專利文獻,不僅能夠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而且能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究開發時間。
三是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的作用。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科研與生產嚴重脫節,科研機構普遍存在重論文輕市場的傾向,國家花費了巨大投資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常常以發表論文或評獎的形式而告結束,往往難以產業化,並沒有真正變成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從這種意義上講,這無疑也是國有資產的一種巨大的浪費和流失。而專利制度則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按照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和專利權人只有在其發明創造實施也即產業化以後才能得到回報,這就有效地避免了前期投入的無端浪費,並且可以為以後的研究開發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有利於形成一種良性循環的科研體系。
四是為技術進出口貿易提供良好法律環境的作用。過去,由於沒有專利保護,外商在向我國企業出口先進技術時往往心存疑慮,或者借機索取高額附加費用;我國企業向外商出口技術時,由於沒有獲得專利權,信譽沒有保證,從而無法避免對方拚命壓價。而專利制度則可以提供較好的法律環境,有效地促進我國的技術進出口貿易。
(3)保護的期限和手段
按照現行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實際上,在自申請日起的20年中,又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其保護效力是逐步加強的。由於我國實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在一種新葯品發明申請專利後但尚未向社會公開之前,其他人實際上還無法得知該發明的內容,因而就談不上侵犯專利權,如果有相同的葯品發明在此期間被公開製造,也不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原因是專利權尚未產生,而對方既不能再申請專利、也不能破壞該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因此,該階段可以視為雙方互不幹涉的過渡期;在專利申請公開後但尚未授予專利權之前,由於公眾已經可以得知發明的內容,如果有人在此期間實施其發明,申請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的費用,此期間稱為臨時保護期;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此期間,如果有人未經許可而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對侵權人進行處理,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因此,專利權具有獨占性。也就是說,專利保護的創新葯品是唯一的,其獨占性可體現在對市場利益的壟斷,包括對創新葯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口的壟斷,其巨大的經濟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4)司法救濟途徑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葯品的專利保護對新穎性的要求很高,但對實用性的要求較低。由於專利保護是符合人世後必須履行的TRIPS協議規定的國際規則的,其保護具有獨占性,法律效力是最強的,因而人世後還會不斷改進和發展。
㈦ 醫葯衛生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醫葯知識產權,是指一切與醫葯行業有關的發明創造和智力勞動成果的財產權。這種財產權通常被稱為無形資產,與動產、不動產並稱為人類財產的三大形態。
目前,我國的醫葯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4種保護方式:專利權、商標權、醫葯著作權和醫療商業秘密權。近年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國醫葯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了長足的進步。如在葯品的專利保護方面,已經由對產品的保護上升到了對方法的保護;商標保護方面新增加了對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新葯的分類標准不斷趨於科學化等。
㈧ 一個葯品國外有專利,怎麼看國內這種葯的專利情況
可根據葯品的名稱或成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檢索頁面查詢。
㈨ 醫葯產品為什麼要知識產權保護,與一般知識產權相比有什麼特殊
簡單來說就是專利保護,在保護期內其他企業或個人不能生產已有專利保護的產品。這樣是維護專利人的利益,促進科研、創新,以免知識被別人盜用。
因為,科研、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成果不申請專利,就可以輕易被別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