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關稅
⑴ 檢驗檢疫、海關、邊檢的區別
檢驗檢疫、海關、邊檢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實質不同:
1、檢驗檢疫的實質:一般是指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的總稱。
2、海關的實質: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
3、邊檢的實質:邊防檢查是指對出入國境人員的護照、證件、簽證、出入境登記卡、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財物,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運載的貨物等的檢查和監護, 以及對出入國境上下交通運輸工具的人員的管理和違反規章行為的處理等。
二、三者的性質不同:
1、檢驗檢疫的性質:在我國專門設置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入境的貨物、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行李郵包攜帶物等進行檢驗檢疫,以保障人員、動植物安全衛生和商品的質量。
2、海關的性質:海關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品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
3、邊檢的性質:邊防檢查是為了保衛國家的主權和安全, 而對出入國境的人員等進行的檢查。
三、三者的規定不同:
1、檢驗檢疫的規定: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進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必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進口商品登記。
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應在規定地點和期限向檢驗檢驗機構報驗。規定進口商品應檢驗未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口。進出口商品檢驗包括品質檢驗、安全衛生、數量鑒定、重量鑒定等。
2、海關的規定:根據《海關法》規定,編制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總署的一項重要業務。海關統計是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負責對進出中國關境的貨物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科學、准確地反映對外貿易的運行態勢,實施有效的統計監督。
中國海關總署按月向社會發布中國對外貿易基本統計數據,定期向聯合國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有關國際機構報送中國對外貿易的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數據發布的及時性居世界領先地位。中國海關總署定期編輯出版《中國海關統計》月刊和年鑒,積極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資料和咨詢服務。
3、邊檢的規定:因私出國人員到達出境口岸時,首先要填寫一張《出境登記卡》並將自己的護照、身份證、簽證等一並交給邊防檢查人員,由邊防檢查人員進行逐項檢查。
邊防檢查人員對持照人的證件進行核查(包括護照是否真實有效,簽證是否真實有效,護照和身份證內容是否一致等)後在護照上加蓋驗訖章(該章內包括出境口岸的名稱、編號、「出境邊防檢查」字樣和年月日等),並將出境登記卡留存於邊防檢查站;上述手續完畢後,將護照當面交給持照人。
⑵ 什麼是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1、國民待遇指一國給予另一國國享有和內國人同樣的待遇。
最惠國待遇指一國版給予另一國國民的待權遇不低於已經給予或將來給予其他國家國民的待遇。
3、適用范圍不一樣: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范圍一般限制在經濟貿易領域, 通過自然人、法人、貨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現出來;
國民待遇的適用范圍一般是在物權、債權、婚姻家庭、財產 繼承等民事關系方面。
4、作用不一樣:最惠國待遇的作用是保證在內國的有關各外國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地位;
國民待遇是以內國人的待遇為標准,作用是使在內國的 外國人在某些領域與內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民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惠國待遇
⑶ 世界經濟發展三大支柱是什麼
世界經濟發展三大支柱分別是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
1、世貿組織
世貿組織,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其基本原則是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原則,來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其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證充分就業的前提下,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實現全球資源的最佳配置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匯率監督、資金融通、提供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的場所)
3、世界銀行
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金融機構之一。一開始的使命是幫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破壞的國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務是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世界銀行集團"則包括IBRD、IDA及三個其它機構。這五個機構分別側重於不同的發展領域,但都運用其各自的比較優勢,協力實現其共同的最終目標,即減輕貧困。其職能是通過向生產性項目提供貸款和對改革計劃提供指導,幫助欠發達成員國實現經濟發展。
(3)知識產權關稅擴展閱讀:
世貿組織的宗旨如下:
1、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2、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3、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
4、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
5、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
6、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會員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並消除各會員國在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
7、在處理該組織成員之間的貿易和經濟事業的關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努力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大幅度削減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和政治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世界貿易組織
⑷ 知識產權公司有關稅么
選擇知識產權代理平台可參考:
是否是國家商標總局版備案代理單位。
公司成立運營時間是否有5年以上。
看公司法人是否已過而立之年,同時看該法人是否有很強的人脈,看該法人的人品是否優秀。
是否連續在同一辦公地址經營3年以上。
是否執行ISO體系管理。
看是否有大量的成功注冊的商標案例。
⑸ 中國與世貿
中國經濟和世界接軌,世界經濟變化會影響中國。就如同現在美元變化和國際原油提價都會使中國的通貨膨脹加劇!
隨著更多的跨國公司進入中國,隨著外資及外資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地 位的進一步上升,以及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及管理必須符合WTO的多邊協議和規 則的要求,將使我國國家的宏觀調控難度增加。
外國產品更自由地、廉價地進入中國市場,肯定會對某些行業產生一定的 沖擊,如化工制葯業、機械工業、汽車業、某些電子產業、通信設備製造業等。
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強化,也會使一些長期侵權或缺乏創新能力,缺乏 品牌,依靠仿製生存的企業難以為繼。
開放服務市場是我國加入WTO所承諾的重要義務。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 締約方最終對服務貿易實施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服務行業將面臨外國 同行的強有力挑戰,將不得不讓出一定的市場份額,出現「肥水流入外人田」的 問題。
開放農產品市場,農產品的進口會逐步增加,對我國農業的發展產生一定 壓力。
中國加入WTO後,汽車、電子產品和某些高檔消費品的進口將會有 所增加,對於國內相關產品等生產企業形成壓力。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有20年 改革開放形成的物質基礎,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經受得住這種沖擊,並且經過一個 時期的調整和適應後,會形成新的競爭力。WTO作為當今世界唯一規范全球貿易的國際組織,通過多邊貿易談判、貿易政策審議和爭端解決機制,為廣大成員參與並受益於國際貿易提供了多邊制度保障,在推動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遏制貿易保護主義等方面,發揮了砥柱中流的重要作用,顯示了多邊貿易體制強大的生命力和制度優勢。
WTO成立於199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繼承者。多邊貿易體制歷經60多年的風雨歷程,經受住了種種考驗,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一是建立起統一的多邊貿易體制,遏制了單邊主義的傾向;二是WTO成為世界經濟的「發動機」,半個多世紀來,全球貿易總量增長了30倍,全球關稅平均水平從最初的40%下降到目前的4%。三是在金融危機中,WTO充分發揮監督和約束作用,及時啟動「貿易措施監督機制」,定期發布報告,跟蹤各國經濟刺激措施,在抵制貿易保護主義方面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四是不斷加強WTO多邊貿易規則的廣度和力度,越來越多的涉及貿易的活動得到規范。迄今WTO已發動了九輪多邊貿易談判,目前正在進行的多哈回合談判首次以發展為主題,將進一步擴大貿易自由化。五是不斷提高多邊貿易體制的代表性,成員從最初的23個發展到今天的153個,增加了七倍。六是有效化解貿易爭端,為貿易自由化保駕護航。
在後金融危機時代,WTO有望不斷完善規則,強化自身職能,增強對其他國際協調機制的影響力,在全球經濟治理中,承擔更高的責任、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中國認真履行加入WTO各項承諾
歷經15年艱苦談判,中國終於於2001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這是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加入WTO九年來,中國堅定不移地堅持改革開放,主動地抓住經濟全球化的歷史機遇,積極利用WTO多邊貿易體制框架,與世界各國發展經貿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經濟指標年年都有新突破。從1978年到2008年中國經濟年均增長9.8%。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中國全面實施並不斷豐富完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一攬子計劃和政策措施,2009年中國經濟增長8.7%,為地區和世界經濟復甦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加入WTO九年來,多邊貿易體制所倡導的理念在中國已逐漸為人們所了解,「透明度」和「非歧視」等WTO原則已成為中國立法的原則依據,全球視野、創新眼光、競爭意識、發展意識、法治觀念、知識產權觀念正在深入人心,逐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會計制度,企業素質與國民素質得到了更深層次和更具普遍意義的提升。
加入WTO九年來,中國切實履行承諾,認真行使權利,積極參與WTO各項活動,發揮了建設性作用。截至2010年,中國加入WTO的所有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建立起了符合規則要求的經濟貿易體制,成為全球最開放的市場之一。
在貨物貿易領域,按照承諾逐步削減關稅水平,關稅平均水平從加入前的15.3%降低到2009年的9.8%,其中,農產品平均關稅為15.2%,工業品平均關稅為8.9%。中國還按所承諾的時間表全部取消了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徹底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
在服務貿易領域,在按世貿組織規則分類的160多個服務貿易部門中,中國已經開放了100個,涉及銀行、保險、電信、分銷、會計、教育等重要服務部門,為外國服務提供者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准入機會。
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成了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使其與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及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規則相一致,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中國已建立符合世貿組織要求的法律體系,清理了3000多部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貿易體制和政策進行了全面的調整,使中國的對外經貿體系與世貿組織的規則和我們的承諾相一致,中國的貿易體制和環境更加穩定,更具可預見性。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中國作為貿易大國,一方面採取了以擴大內需為重點的舉措,積極應對危機;另一方面,繼續保持市場開放,以實際行動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沒有採取任何保護主義措施。2009年,中國進口增長2.8%,是主要經濟體中唯一進口呈現正增長的國家,支撐了不少受危機困擾的國家的出口,創造了就業,為全球經濟復甦做出了重要貢獻。
三、中國積極推動多哈談判,全面參與WTO各項活動
多哈回合談判是WTO發起的第九輪多邊貿易談判,是迄今涉及范圍最廣、參加成員最多的一輪談判,其成功將有助於創造更加開放、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推動世界經濟的復甦和可持續增長。
中國始終積極推動多哈談判,與世貿組織所有成員一道,密切合作,推動談判取得公平、平衡的結果,實現發展目標。中國積極參與了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和高官級的談判和磋商,舉辦了2005年大連WTO小型部長會,在同年12月香港舉行的WTO第六屆部長會上發揮了橋梁作用。在2008年7月小型部長會上,中國受邀參與「七方」(G7)部長小范圍磋商,首次進入多邊貿易談判核心決策圈。中國從大局出發,努力彌合各方分歧,始終不放棄推動談判達成共識的努力。雖然談判最終破裂,但中國所發揮的作用有目共睹。2009年,為打破僵局,推動談判。中國及時提出「尊重授權,鎖定成果,多邊談判為基礎」的三項談判原則,得到了大多數成員的認可和支持,並體現在二十國集團峰會宣言中。2009年底的WTO第七屆部長級會議上,中國呼籲改善和加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成員共同向世界發出「開放、前行、改革」的積極信號。
中國全面參與各個領域的談判,提交了100多份提案,在技術層面為推動談判做出了實質性貢獻,並做出了實質性的關稅削減承諾,按照目前談判達成的結果,中國的農業和工業品的關稅將削減30%左右;中國的服務業部門也做出了一些新的開放承諾。
在貿易政策審議方面,中國加入WTO九年來,分別於2006、2008和2010年接受了WTO的三次貿易政策審議,回答了60餘個成員提出的近3700個問題。通過審議,展示了中國堅定實行開放的經貿政策,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負責大國形象。
在發展方面,中國積極響應WTO「促貿援助」倡議,多次向促貿援助框架下的多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進行捐助,幫助其他發展中成員,特別是最不發達成員,從多邊貿易體制中全面獲益,並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
中國一貫遵守WTO規則和加入WTO承諾,並積極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化解與成員間的貿易爭端。按照事項統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起訴案件有7起,被訴案件有8起。中方願意與其他WTO成員一道,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中國還積極支持WTO機制建設,先後向WTO推薦了上訴機構成員人選以及相關委員會主席人選,支持WTO能力建設活動,多次為促貿援助捐款,支持最不發達國家提高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能力,還為越南、寮國、白俄羅斯等正在加入WTO的國家提供了官員培訓等。
加入WTO九年的歷程再次證明加入世貿組織決策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高瞻遠矚的歷史性決策。中國有效利用世貿組織這個多邊舞台,抓住經濟全球化的歷史機遇,成為發展中國家積極融入全球化進程的一個典範。中國負責守信地履行承諾,積極為加強多邊貿易體製做貢獻,不僅為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也贏得了世貿組織成員和國際社會的廣泛肯定和贊賞。
中國始終是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支持者,始終是自由貿易原則的重視維護者,始終是多哈回合談判的積極推動者。中國將繼續堅持「互利共贏」的基本原則,與其他成員一道,共同努力,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不斷推動多邊貿易體制向更加民主、更加高效和更加公正、平衡的方向發展。
中國加入WTO後,採取了一系列行動履行承諾。具體包括:
一、貨物貿易領域:
1、關稅: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中國於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調了5000多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關稅總水平由15.3%降低到12%。工業品的平均稅率由14.7%降低到11.3%,農產品(不包括水產品)的平均稅率由18.8%降低到15.8%。
2、非關稅措施:按照加入承諾,中國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糧食、羊毛、棉花、腈綸、滌綸、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輪胎等產品的配額許可證管理。根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制定了《進口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和《特定產品進口管理細則》。2002年機電產品配額總量已於2月6日以公告形式對外公布。
國家計委於2001年11月8日公布了《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該管理辦法現已公布,並已於2月5日正式實施。2月8日,國家計委公布了《2002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以上兩個文件於2月10日實施。
國家經貿委於2001年11月12日公布了《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化肥關稅配額管理辦法》和《有關2002年化肥分配申請的公告》已經公布。
另外,按照加入承諾,中國已修改和廢止一批與WTO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同時,一批新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已於去年底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配套措施也已相繼出台。
二、服務貿易領域:
中國加入WTO前後,中國政府根據所做出的承諾在一些重要的服務貿易部門頒布了新的審批外資進入中國的法規和條例,包括:《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決定》等。對於以上的法規,中國政府各部門還將根據需要制定實施細則,以便使這些法規更具操作性。此外,還有一些法規正在積極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審批規則》,其中《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審批規則》還在網上公開徵求了公眾意見。以上法規在完成有關程序後將盡快公布。
三、知識產權領域:
我國已於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對《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法規的修改,制定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著作權法實施細則》、《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的修改工作也將於近期完成。這些法規修改完成後,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TRIPS協議的要求。
四、投資領域:
中國立法機構已經對《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等三個關於外商直接投資的基本法律及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包括外匯平衡條款、「當地含量」條款、出口業績要求和企業生產計劃備案條款。通過稅制改革也已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流轉稅制;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高收費;廢除了對外籍人員購買飛機票、車票、船票,門票、公共設施的雙重收費標准。根據我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汽車產業政策已經公布。
五、透明度領域:
根據我國加入WTO有關透明度的承諾,外經貿部通報咨詢局自2001年12月11日我國成為WTO成員之日起,即正式開展工作。
2002年1月1日,該局在外經貿部政府網站公布了《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咨詢局咨詢辦法》(暫行)和《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咨詢局咨詢辦法登記表》,就提供有關貿易咨詢的范圍、方式和時限向公眾做了明確說明,咨詢方式為書面形式,咨詢問題將在30個工作日內得到答復。
1月14日,中國政府WTO咨詢點正式開始向各界提供咨詢服務,就我國所有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的信息向社會各界提供咨詢。
截至目前,該局共收到來自各國駐華使館、中外企業和個人的書面咨詢300餘件。在各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已對絕大部分的咨詢問題作了書面解答。
為了保證咨詢工作的准確性和權威性,組織成立了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咨詢局咨詢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包括外經貿部、其他部委以及相關研究機構的WTO專家和學者。
此外,為了更好地履行中國政府咨詢點的承諾,該局已經開始籌建中國政府WTO咨詢網站。通過咨詢網站,公眾將獲得簡單、快捷、全面的信息咨詢服務,WTO咨詢的效率和質量將得到較大提高。
⑹ 箱包出口關稅問題
知識產權協議將「最惠國待遇」規定為「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某一成員提供給其他國民的任何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均應立即無條件地適用於全體其他成員之國民」。
世界貿易組織把最惠國待遇視為成員間經貿關系的重要基石,而在以往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幾乎沒有一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訂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為此,世界貿易組織在知識產權協議管轄的范圍內,在四大國際公約已有的國民待遇基礎上,將重要的最惠國待遇原則移植於知識產權之中。這確是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重大變化,它對世貿組織成員間實行非歧視貿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
由於知識產權協議是眾多國家和地區參加的國際協議,因此,享受最惠待遇的主體也有100多個,其受惠范圍之大也是空前的。盡管它是無條件的、多邊的、永久的,但卻只適用於知識產權保護。
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按協議的過渡條款,無論延期多久去適用協議,協議中關於「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都必須立即適用。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各國都不能歧視它們的貿易夥伴。給予某國特別優惠(例如一種產品較低的關稅率),也得給予世界貿易組織其它所有成員相同的優惠。
這個原則就是著名的最惠國待遇。它是那樣重要,因此作為關貿總協定(GATS)(第二條)和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亦可譯為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4條)的重點條款,雖然這個原則在每項協議中的重要性有微小差別。總之,這三個協定適用世界貿易組織管理的三個重要領域的貿易。
有些例外是允許的。例如,一個地區之內的國家可以簽訂建立自由貿易區協定,不適用來自該集團以外的貨物。或者,某個國家可以對來自某些被認為進行不公平貿易國家的產品提高壁壘。在服務業方面,允許各個國家在一定情況下實行歧視性做法。不過,這些協定僅規定在嚴格情況下才允許有這些例外。總之,最惠國待遇是:某個國家每次降低貿易壁壘或開放市場,它這樣做必須是針對來自其所有貿易夥伴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而不論它們是窮或富,是弱或強。
⑺ 知識產權構建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您好復!主要表現形式有:
(制1)以知識產權侵權為由,提起訴訟,達到阻止競爭者產品或服務進口的目的;
(2)以安全、衛生、環保的名義,推行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技術標准作為進口產品必須到達的標准,從而脅迫產品輸出企業必須採用相關的知識產權,迫使企業增加成本,降低產品的競爭力。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⑻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應盡的義務
應盡的義務如下:
(一)削減關稅
一九九四年關貿總協定第二十八條附加第一款規定:各成員方「在互惠互利基礎上進行談判,以大幅度降低關稅和進出口其他費用的一般水平,特別是降低那些使少量進口都受阻礙的高關稅」,目前發達成員方的加權平均進口稅已從四十五年前的百分之四十下降到百分之三點八左右,發展中成員方也下降到百分之十一左右。而中國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平均稅率仍高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所以,中國「入世」的首要義務就是要逐步將中國關稅加權平均水平降到關貿總協定要求的發展中國家水平,並將最高關稅一般地約束在百分之十五以下,這將使中國許多產業更直接地面臨國外產品的競爭,同時國家財政收入有可能會相應減少,但最終可使廣大國內消費者受益。
(二)逐步取消非關稅措施
一九九四年關貿總協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締約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締約方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從而為實現自由貿易創造條件。自一九四七年關貿總協定成立以來,由於進口關稅一再降低,各締約方轉向求助各種非關稅壁壘來達到保護貿易的目的,據估計,當今世界各國的非關稅措施已從六十年代的八百種增加到目前的二千多種,一九四七年關貿總協定的談判也主要從關稅措施轉移到非關稅措施。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對各種非關稅壁壘規定了「維持現狀和逐步回退」的原則,在談判結果中要求各參加方拿出基本取消的時間表。中國本來是實行貿易管制的國家,當然除關稅外,也存在種種非關稅措施,因此在復關和「入世」談判中主要議題之一就是要求中國削減如進口許可證、配額以及外匯管制、技術檢驗標准等非關稅措施,作為「入世」費。這些非關稅措施和關稅一起被納入市場准入的談判,在市場准入的談判中達成的任何協議都將按世貿組織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同等給予一切成員方。
(三)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補貼
一九九四年關貿總協定第十六條第二節第二、三款規定:一成員方對某一出口產品給予補貼,可能對其他的進口和出口成員方造成有害的影響,對他們的正常貿易造成不適當的干擾,並阻礙本協定目標的實現。因此,各成員方應力求避免對產品的輸出實施補貼。中國自一九九一年一月開始,在調整匯率的基礎上,對所有產品,包括工業製成品和初級產品出口實行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已達到了世貿組織的有關要求。取消補貼後,虧損商品主要通過匯率調整和出口退稅的方法獲得補償。一九九四年關貿總協定附件九關於第十六條的規定:「退還與所繳數量相當的關稅或內地稅,不能視為一種補貼。」目前,中國出口商品退稅中,尚存未退足退凈的問題,為加強中國商品的出口競爭力,應利用一九九四年關貿總協定上述條款,充分退足退凈一切稅款。
(四)開放服務業市場
烏拉圭回合談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要求成員方對服務貿易執行與貨物貿易同樣的無歧視和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透明度和逐步地降低貿易壁壘,開放銀行、保險、運輸、建築、旅遊、通訊、法律、會計、諮詢、商業批發、零售等行業。世貿組織統計的服務行業多達一百五十多種,都將屬於開放范圍。對中國來說,應逐步地、有選擇地、有范圍地開放一些服務業,引進競爭機制,提高中國服務業的質量,並帶動服務業的出口。
(五)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
世貿組織實施管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要求各成員方擴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發達國家在先進科技工藝專利、名牌商標、科技文化著作及計算機軟體等方面擁有很大優勢和利益,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是符合他們的願望的。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和法規的執行、行政管理方面與發達國家水準尚有一段距離。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五年中美有關「特殊三○一條款」的談判,就是專門討論對知識產權擴大保護范圍等問題的,在雙方均作出讓步的情況下達成了知識產權協議。中國「入世」對知識產權擴大保護范圍以後(如擴大到對化工產品、葯品、食品、計算機軟體等),將使中國有關企業必須通過支付專利許可證費用來合法地購買西方發達國家的專利,政府也將嚴懲任何有損國家和企業名譽的侵權行為,如假冒外國名牌商標的行為將受到法律處理。
(六)放寬和完善外資政策
世貿組織實施管理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與我國引進外資工作有密切的關系。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已頒布了有關引進外資的各種條例和法律,對外資引進實行各種鼓勵和優惠。這些鼓勵和優惠不是特定給予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而是對一切外國投資者的無差別待遇,這是符合世貿組織非歧視待遇原則的。但中國引進外資法規還不夠完善,特別是在給予外國投資者「國民待遇」方面,一方面在稅收等重要項目上給予外國投資者「超國民待遇」,使國內企業遭受不平等競爭,另一方面在若干國內收費上實行雙重作價,造成外商很大抱怨,今後在這方面的政策應作重大調整。允許外商投資的范圍還要進一步擴大,「硬體」和「軟體」環境也將進一步改進。特別是隨著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後,修改外資「三大基本法」的工作就提到了議事日程。
(七)增加貿易政策的透明度
一九九四年關貿總協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成員方有效實施的關於海關對產品的分類或估價,關於稅捐和其他費用的徵收率,關於對進口貨物及其支付轉帳的規定、限制和禁止,以及關於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配、運輸、保險、倉儲、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條例與法規和一般援用的司法判決及行政決定,都應迅速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及貿易商對它們熟悉。」此外,世貿組織還要求成員方經常提供國內經濟貿易情況的報告,並定期接受審議。世貿組織建立了對各成員方貿易制度定期審查和通報的制度。中國以往除公開頒布一些重要法律、條例外,一般習慣於制定若干內部決定,因此被認為是缺乏透明度的國家。中國已分步公布或廢除了以往眾多的內部決定,以適應要求。此外,還要繳納世貿組織活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