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署名權
隨著近些年社會上有關知識產權概念的不斷普及,加之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關注,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近些年來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問題,不少人吃了很多虧,隨著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的頒布實話,知識產權所涉及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普及和完善。但是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還比較薄弱,那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一、什麼是軟體作品署名權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二、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1、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2、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復制、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
② 著作權的人身權包括哪些,作品署名權的內容是什麼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順便說,如果是劇本、小說、漫畫需要登記著作權,可以上可以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DCI體系示範平台——雲萊塢上登記。線上可以完成全部流程,而且沒有費用,可以獲得版權登記證書。
③ 署名權和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呢
署名權和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呢?署名權是著作人身權中的一項。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和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其一:主體不同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期為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法定作者。其二,客體不同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第三,形成機制不同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第四,內容不同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協商簽約產生,並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對於著作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後50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④ 的設計作品,我能享有其著作權與署名權嗎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2)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2、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享有優先使用作品的權利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除上述情況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有外,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仍歸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內,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⑤ 著作權權利解讀——署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款指出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換言之,即是著作權人有權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註明自己的名字、名稱的權利,作者是公民的,還可以註明自己的筆名。著作權權利解讀署名權署名權是確認該作品的作者的具體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據,它除了向公眾表明該作品的所有權歸何人所有外,也向公眾承諾該創作引起的民事責任的承擔人。署名權包含著作權人有權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著作權人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筆名、藝名,還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棄署名,不管著作權人採取什麼方式署名,他都有權拒絕其他任何未參與該創作的人員要求署名的權利。法人或其他組織創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是該創作仍是由具體公民所創作,因此,署名權仍歸具體創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權屬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范疇,其權利不能轉讓、抵押、繼承、贈與,一部作品創作的署名權,歸創作人永遠享有,例如沁園春?雪的署名人永遠歸毛澤東所有。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署名發表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權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⑥ 著作權署名權包括哪些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並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包括署真實姓名或筆名。作者的署名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並且不得轉讓。那麼著作權署名權包括哪些內容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內容。著作權署名權1、署名或不署名的決定權因為署名權是作者對公開其作者身份與作品關系的權利,所以作者可以選擇公開其作者身份或不公開作者身份。決定公開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為公眾所知的名字;決定不公開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並不是作者放棄署名權或沒有署名權,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權的一種方式,或者說是作者對署名權的一種處分行為。2、署名方式決定權署名方式決定權即署其本名、筆名、別名或假名的選擇決定權。署名方式的選擇往往反映作者公開或隱瞞其作者身份及相應程度的選擇。署其本名或筆名,則是將其作者身份公之於眾;署其他為人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則往往是部分隱瞞或完全隱瞞自己的作者身份。3、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主要指在數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協商決定。作者排名順序的不同,往往對作者的影響也很大。就一般情況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們較高的評價。如有的單位在評定職稱時,對合作作品,只承認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為其著作成果來參評職稱。4、署名指示權如果作品署名發表,其他人在以後以出版、廣播或改編等各種形式公開利用時,應當說明其署名。從署名權的本質出發,在公開利用其作品時,如事先未經作者特別同意,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或出處。
⑦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署名權
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署名權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