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使用權合同
協議明確大家的權利責任即可,需要合同條款咨詢的可以找我詳談,[email protected]或網路短消息
B. 房產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
房屋買賣協議中,作為個人,簽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字和按指印的行為,都是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並表示受合同約束的意思。然後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變更備案,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要進行登記,在合同封面加蓋產權登記備案章。法律效力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
C. 使用權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嗎
沒有合法產權的,買賣合同無效。無效會發生相互返還的結果。到時候您是可以起訴要回房款,只是沒有物權保障只是當作債權處理,風險就在於債務能否實現取決於債務人是否有清償能力。如果到時房子被拆,賣方人不見了或者沒錢賠償,也會很麻煩。
版權許可使用合同主要條款
為了保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能夠明確,我國《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實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均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改編,則應明確許可改編人將作品改為何種形式。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這一條款是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的性質。因著作權許可使用既可以是專有許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許可使用,還可以是普通許可使用。不同性質的許可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也大不相同,許可使用費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合同中許可使用權的性質必須明確。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圍內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因此,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也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條款。其中地域范圍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為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播放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間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
4.付酬標准和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傳播優秀作品、豐富社會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實現著作財產權的經濟價值。此外,明確了付酬標准和辦法也有助於合同的准確履行,減少糾紛的產生。
5.違約責任
當事人本應全面、及時地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然而由於一方當事人缺乏誠心或者由於客觀情況變化,常常出現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則是解決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應該在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約定好可能出現違約的情形、違約行為致損的計算、風險分擔等條款。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除去上述五項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內容,例如就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可以約定仲裁條款。
E. 商業插畫的使用權有哪幾種,簽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如何簽訂一份高質量的合同,是很多當事人常面臨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在在簽訂合同中注意以下幾個情況:
(一)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二)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三)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四)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有時候書面的合同是必須簽訂的,那就有必要了解合同的內容以及相關注意事項,而上文中也的確告訴了大家「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其實僅僅了解合同的條款也無法防範糾紛的發生,很有可能簽訂的是無效的合同。所以在簽合同之前還要了解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是什麼以及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F. 合同是使用權轉讓合同使用權有期限規定嗎
使用權期限由合同來約定。
不過,合同本身的期限依法不得超過20年,超過無效。
G. 畫作著作權轉讓使用權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畫作著作權轉讓使用權合同包括的內容,許多作品都是有著作權的,這也決定了我們不能隨意使用他人作品。那麼畫作著作權轉讓使用權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哪些?畫作著作權轉讓畫作著作權轉讓使用權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哪些?一、畫作的名稱由於著作權人轉讓的著作權一般只針對某一具體作品,而不是指作者的所有作品。如,畫家甲要轉讓其畫作的使用權,並不是說他要將轉讓所有畫作的使用權,而是轉讓某一特定的作品使用權。二、轉讓權利的種類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有很多權利是著作權人可以轉讓的,包括像復制權、放映權、發行權、翻譯權、攝制權、表演權等等,所以著作權人要轉讓畫作的使用權,那麼就要在合同中寫明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其他什麼權利,受讓人就只有使用權。三、轉讓使用權的地域范圍轉讓使用權的地域范圍,也就是著作權人轉讓某一畫作的使用權適用的地區、場合等。如畫家甲只允許某某展覽展示該畫作的權利,在其他場合都不得展示。在轉讓合同中對使用權轉讓的地域范圍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能讓獲取使用權的人更好地行使畫作的使用權。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價金,也就是著作權人轉讓使用權人所獲得的轉讓費用,因此在合同中需要規定獲得畫作使用權的人較復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以保證著作權人的利益。交付轉讓價金的方式有許多,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付現金、支票等等。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如果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沒有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合同上所列的條文,未履行條約的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獲得畫作使用權的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向著作權人交付轉讓價金,那麼其必須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著作權人的相應損失並賠禮道歉。(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在合同上還可以加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如雙方都認為,如果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糾紛,需要由仲裁機構仲裁裁決,這時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條款。
H.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屬於行政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於典型的行政合同。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形成的是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一樣,是法律關系的一種具體形式,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在於,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使行政權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從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看,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行使的都是行政權力。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⑦。由此可見,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就是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這是行政職責,不是民事權利。進行土地出讓,是行使土地管理權的一種具體形式,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是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行政職責。從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相對人來說,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都是行政相對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他是行政許可的申請人;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他是國家土地行政管理的相對人。雙方通過合同形成的是行政法律關系。
I. 合同的所有權包括使用權和轉讓權嗎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合同,一般來說我們中國的土地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按照房屋來劃分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但一般來說如果轉移了使用權並不代表轉讓了轉讓權。好比你出租一套房子,但是你的下家如果不經過你的同意是不可向外轉租的。
J.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適用於合同法,哪方面適用
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性質,我國法律界認識不一。就理版論界而言,民法學者認為權其屬於民事合同,行政法學者認為其屬於行政合同。在審判實踐中,以前法院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大多作為民事案件來受理,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該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規定為第五個民事案由,屬於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①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1月關於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把行政合同列為行政行為之一。依據該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的案由應當定為土地行政合同糾紛,應該屬於行政訴訟范圍了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於典型的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