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知識產權出資稅
已經構成侵抄權,根據合夥企業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以下7種情況: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等;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商標、專利、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等;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如企業增資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案等。
合夥企業上述任何一項事務的決定都需由全體合夥人討論,一致同意的方可決定。
⑵ 有一個專利在手,怎樣籌資建立一個公司
環保類,手續很復雜的。
一、注冊底線
一、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基本要求:(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三、私營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四、私營合夥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夥協議;(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備註: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二、注冊步驟
步驟一、到市工商局(或當地區、縣工商局)企業登記窗口咨詢,領取注冊登記相關表格、資料。
步驟二、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取得《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步驟三、以核準的名稱到銀行開設臨時賬戶,股東將入股資金劃入臨時賬戶。
步驟三、到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證明。
步驟四、將備齊的注冊登記資料交工商局登記窗口受理、初審。
步驟五、按約定時間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繳納注冊登記費。
步驟六、在規定的報紙上發布公告。
⑶ 專利合夥人的收益分成一般各自佔多少比例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分成。比例隨合同約定,而且在專利合同中,這是必要條款。沒有一般性比例問題。確實沒有約定的可以後期協商,協商不成的,參照類是收益分配。
⑷ 合夥企業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其他財產權利」的范圍
合夥企業法來第三十一條自規定了以下7種情況:
第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等;
第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第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商標、專利、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等;
第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如企業增資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案等。
合夥企業上述任何一項事務的決定都需由全體合夥人討論,一致同意的方可決定。
⑸ 合夥企業中的知識產權入股的問題
我想和一個朋友合夥,成立一個合夥企業(個體戶),其中,我以技術入股,占專20%股份,對屬方以60萬元資金入股,佔80%股份,問題如下:
假如一年後,企業虧損,二人決定清算散夥。虧損額為20萬元,即原來的60萬元企業本金,如今只剩40萬元。那麼,進行清算的時候,我以知識產權入股,我會得到什麼?會用我本人的錢去承擔一部分損失嗎?我有權要求分割剩餘企業財產嗎?
⑹ 合夥企業法中,合夥事物全票決的事項中,轉讓或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這里的其它財產權
問題前後矛盾,是否能轉讓看協議中如何約定。
⑺ 甲乙丙打算設立普通合夥企業,如果乙以房屋使用權出資,需要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嗎依據是什麼
需要。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由於不動產採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 所以房屋產權理應過戶,不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7)合夥企業知識產權出資稅擴展閱讀:
普通合夥企業設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注意: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的人數沒有上限。
2、有書面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是合夥企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確定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依據。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注意:①用勞務作為出資是合夥企業特有的規定,並且只有對普通合夥人才適用。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普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普通合夥企業設立
申請登記合夥企業,只要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能當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⑻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對其來源於境內、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2、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企業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經費投入,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過部分,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企業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低於100萬元(含100萬)的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單位價值高於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6、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國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實際稅負超3%的部分)用於研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在生產的,可作為不徵收收入。
(8)合夥企業知識產權出資稅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所得稅
⑼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抄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