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來源證明哪個部門開具
⑴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一戶人家有兩套宅基地怎麼辦 修了兩套房子的怎麼辦 能確權發證嗎
是可以的,拿兩個兒子的身份證去登記就可以。
一、兩個兒子的戶專口本要分開,如果分開了屬,就是兩家人,就完全可以確權。
二、如果兩個兒子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採取以下方法解決:
2、去公證處公證,這是正規程序,需要花錢。
3、讓村裡開個證明,調查和測量的一般的都是測繪公司的人,開個證明他們一般不會說什麼。
4、原則:一戶一宅基地,城裡人農村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有一個漏洞:繼承,如果繼承能有兩處,城裡人也可以擁有的,這個對你可能用不上,但記著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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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⑵ 房子確權是什麼意思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專分的權利,它是屬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辦理各種房屋權屬登記,承辦初審、復審、審批職責的區房管局、市房產交易所、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承擔的辦理事項,符合規定條件的,轉送復審、審批單位,填制權屬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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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進行登記;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並到現場勘測丈量、繪制平面圖。
符合登記要求的,將全部資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圖紙一式三份(有共有權人的按共有人數增加),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委託區房管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
⑶ 房屋經過原拆原建是否影響該房屋在國土局的集體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法律效力
房屋原拆原建需經由籌劃部分和國土部分的審批未經依法審批就是違章建築。原拆原建後應申請新的《集體地盤應用證》原集體地盤權屬來源證實材料或《集體地盤應用證》無效。
⑷ 離婚後小產權房屋怎樣過戶
簽訂協議後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小產權的房子是不能過戶的,只能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或者去房子所在的物業問問是否可以改底單。
由於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法院對於此類房屋並不會判決權歸屬。買賣房產一般是以交款收據的日期,為權利取得的日期,該房產應該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可以要求分割這個房產。
此外,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解決財產分割爭議,還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來解決,可能更利於該房屋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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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存續期間購置的小產權房屋,法院會根據該小產權房的具體情況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對於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處理。
但違法建築已經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權歸屬做出處理。對於雖未經准建,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處罰的房屋,可以對其使用權歸屬做出處理。
⑸ 不動產登記房產需帶哪幾樣手續
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2.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證處公證。
3.房產證原件,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三、材料交給房產局後,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後就在那裡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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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
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申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
我國採取實名制原則,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法人代表申請;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使用身份證上的姓名。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於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只有具有相關產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
對於違章建築、臨時建築等,不予登記。對於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准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
填寫申請書和牆界表,即填寫房屋產權申請書和房屋四面牆界表。牆界表是房屋權利人向登記機關提供的房屋四面牆體歸屬情況的書面憑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牆界表後,連同產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後,辦理收件手續,收取證件。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