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對抗
1. 請問宅基地使用權在設立上採取登記要件主義還是登記對抗主義
我記得是登記對抗
2. 登記過的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地役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未登記的對效力有何影響是轉讓無效,還是有效但不能對抗
宅基地轉讓只能向同村,或者居住一年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其他轉讓無效
地役權登記為對抗要件主義,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
批准以後政府會按照法定方式告訴當事人,生效時間是批准後。登記備案是政府的正常工作,是 同步完成的
4. 關於法院強制執行財產的范圍
農田和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屬基本生活保障,一般不執行
商店的貨物可以執行,評估拍賣或抵債
5. 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采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主義
應當是登記對抗,因為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的財產,劃給村民的決定就標志了村民對宅基地有使用權了,村集體決定就生效了。
6. 離婚後小產權房屋怎樣過戶
簽訂協議後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小產權的房子是不能過戶的,只能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或者去房子所在的物業問問是否可以改底單。
由於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法院對於此類房屋並不會判決權歸屬。買賣房產一般是以交款收據的日期,為權利取得的日期,該房產應該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可以要求分割這個房產。
此外,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解決財產分割爭議,還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來解決,可能更利於該房屋的分配。
(6)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對抗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存續期間購置的小產權房屋,法院會根據該小產權房的具體情況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對於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處理。
但違法建築已經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權歸屬做出處理。對於雖未經准建,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處罰的房屋,可以對其使用權歸屬做出處理。
7.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嗎
1.無論是登記對抗抄還是登襲記設立都是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話根本就不是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探討登記對抗和登記設立根本沒有意義。
2.至於宅基地使用權的繼受取得,那是因為買賣、繼承、贈與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因為繼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那麼這個也不是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討論登記生效和登記對抗也同樣沒有意義。
3.如果是因為買賣、贈與住宅而一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話,那一定是登記生效,因為作為不動產的住宅以登記作為物權變更的公示方式。
8.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呢
宅基地使用權是
典型的登記對抗。
登記對抗指的是不登記權利可以存在,但是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3人。比如地役權。
登記生效指的是權利從登記之日才產生也從登記之日才具有對抗第3人,比如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