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所有權憑證
⑴ 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關系是什麼,當二者不一致應當如何確認房屋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擁有的是使用權,對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是農民對自己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密不可分,只有當農民同時擁有兩個證書的時候,他在具有對房屋完整的權利。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可以。當兩者不一致的時候,宅基地使用權證持有人享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憑證持有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是兩者都不是完整的權利,因為當房屋所有權因出賣、互易、贈予、繼承而轉移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而當兩個憑證不屬於同一個人的時候,就無法對房屋進行轉讓。
⑵ 宅基地 房屋所有權證明
首先,把你的戶口遷出遷入的關系全部理順,這樣也能證明你原來是從農村遷版出去的。
其二,權宅基地的申報和審批都在村委會的,帶著理順的戶籍關系,去村委會打證明即可,你哥哥也一起去,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也打一份出來。
你先試試看吧~~如果幫上你的忙了,給我最佳即可。
⑶ 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專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第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此宅基地只能是農村村民所有的,是分配所有,不能轉讓只能由合法的人村民繼承,規模大小也受到政府部門的限制,而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繼承和轉讓的。
⑷ 宅基地房屋所有權
【案例分享】
張某(男)與宋某(女)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張小某。1994年8月,張某以自己名義向當地政府申請翻建位於某村360號院內北正房4間,獲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載明,申請人為張某,同住人口為宋某、張小某。次年5月,張某及宋某將申請翻建的房屋建成,後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此院落內。2010年,張小某與王某結婚,因沒有能力購置房屋,張小某在婚後與父母同住。因日常瑣事經常發生摩擦,導致張小某夫婦與張某夫婦關系日益緊張。2017年,張小某向張某提出分家,並要求分得上述4間北正房中西數第一、第二間。張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與張小某無關為由,拒絕張小某分得房產的要求,並限期張小某半年之內搬離360號院。後張小某以要求和父母分家析產為由,訴至法院,並主張360號院內4間北正房系其與父母的家庭共有財產,要求判決西數兩間歸其所有。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建設涉案房屋時,張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沒有出力,故主張涉案房屋上的財產權利應歸自己所有,與張小某無關。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是張某夫婦所建,建房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據此認定張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財產權利份額,並駁回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
綜上,一般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是屬於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請建造房屋時子女是已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建房時已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用於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勞動作為建房的勞動投入的,可認定為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 否則,父母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歸父母的。
⑸ 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
你提抄及的宅基地使用證和房襲產證,是在不同情形下使用以證明房屋產權人的兩種證書形式。
宅基地使用證用於農村,不屬於所有權證,但卻是能證明誰是房產主人的證據。因為農村多半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組織成員需要建房,就必須辦理宅基證,但是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因此個人對土地並沒有所有權,即便是批准建房,也僅有使用權而已,因此農村居民沒有房產證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意即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房產證是城市居民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證上是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憑證。在城市建房,首先要獲得許可,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准建證,待房屋建成後再辦理產權證。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個人沒有所有權,但是對於地上的房產卻可擁有產權,房產證即是房屋產權人的產權憑證。
因此,城市房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分別在國土部門(土管)、房管局辦理登記;農村居民房屋,僅有宅基地使用證,在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一般是經過村、鄉兩級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沒有房屋產權證。
希望以上分析對你有幫助。
⑹ 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用權首次登記
(一)提交的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3、權利來源證明材料。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人建房質量承諾書等;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的,要提供地方政府及村委會批准意見和搬遷協議等證明材料;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要提供不動產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人原在農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證明材料;其他證明材料等;(原件)
4、不動產登記實地查看記錄表、詢問筆錄、公告等;
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房屋界址坐標、房屋分層平面圖等(可由申請人通過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獲得)。指界委託書,若申請人或相鄰宗地權利人無法參與現場指界的則提供;(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提交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及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權利變更證明材料(原件)。不動產權利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不動產權利證書;相關變更證明材料;村委會意見;城鄉建設規劃許可證;登記機關的現場查看意見。
4、權籍調查資料(原件)。面積或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房屋調查測量成果報告及坐標等(可由申請人通過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獲得)。如房屋發生改建、擴建等變化的,提供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人建房質量承諾書等;實地查看記錄表;指界委託書,若申請人或相鄰宗地權利人無法參與現場指界的則提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提交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及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權利來源證明材料(原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繼承權公證書、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集體經濟組織的審核證明材料;轉讓方不再申請宅基地的承諾;完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減、免稅憑證等;登記機關的現場查看意見。
4、不動產測繪資料。權籍調查表,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的證明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信息來源:http://www.ydlr.gov.cn/html/bdcdj/bszn/4825.html
⑺ 關於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
答復樓主:
我不太明白宅基地所有權不在你們家這句話的意思,如果可以,請你說明情況
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在申請前都是屬於村集體的
沒有住房的當地家庭可以按照一戶一地的政策申請,經過村委和上級建管部門審批,是可以建造只有住房,需要繳納相關開發費用,能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土地使用權也由戶主取得
所以,理論上,只要你們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批建,那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使用權是沒有疑問的,也是必須補償的
但是如果你們沒有經過批建,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產權,僅有實際居住權的,可能只能取得一部分補償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什麼是農村房屋所有權的確權憑證
您好,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什麼情形不予確權?
1.宅基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劃,未復墾的;
6.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9.經批准後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10.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怎麼確權?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非本村村民和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含華僑)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怎麼確權?
非本村村民和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含華僑)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並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內注記「該權利人為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使用者」。
◆原村民轉為城鎮職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確權?
原村民轉為城鎮職工保留的宅基地須出具轉工原始證明材料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可依法確認其宅基地使用權,並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內注記「該權利人為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怎樣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子女繼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憑證或相關權利人共同簽署的意見,並由村委會蓋章認可後,方可申請登記;繼承人若為非本村村民(含城鎮居民)或雖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內另有宅基地的,申請登記時應給予相應的條件限制,在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相關欄目內分別註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並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內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申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託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於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 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7日;公告到期後,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並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證書。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遇到國有農場宅基地等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1.國有農場宅基地、已撤組轉戶和依法辦理征地手續的宅基地,用途應定為城鎮住宅用地(地類為071),初審時應註明按宅基地進行管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並在土地登記簿備注欄和土地證書記事欄加以說明;
2.農村專業戶宅基地以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定;
3.宅基地面積超過法定或批准面積,符合政府分戶建房條件的,按依法分戶後的情況確權和登記發證;符合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村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為共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面積按照相關各方協議約定進行分攤,沒有協議的按戶均攤。如分戶申請新宅基地,須核減已登記面積;
4.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5.對不予登記發證情況,應在統計匯總表備注欄內予以說明,集中上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辦公室備案,並在宅基地管理資料庫中加以記錄,對存在問題待依法處理後,再決定是否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望採納,謝謝!
⑼ 如何判斷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已經明確了房屋的歸屬,用不著講房屋所有權。如果不是被批准宅基地的家庭蓋房或者主張擁有房子或者居住或者建立家庭,就會涉及違規違法使用宅基地,誰家違法,政府可以調查清楚而後進行處理處罰,當然當事人堅決隱瞞事實,對抗調查,就只能是沒有批准宅基地的家庭違法了
⑽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怎麼認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與宅基地保持一致,屬性是家庭的,性質是家庭級,是即時的合法家庭成員以家庭名義使用,房子的建築材料是財產,與所有權有關,默認屬於即時的全部合法家庭成員,這方面全部家庭成員可以決定不屬於家庭而屬於個人,但是不拆除房子實現不了,只能是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