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無子女有套使用權房子
① 現居住國外,原居住在徐匯區使用權房屋內,和大伯使用共同一本房產證,現可以分房產證嗎
可以去房管局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② 可以繼承爺爺土地使用權嗎
根據《繼承法》的內容,你可以先確定你跟爺爺屬於哪一類法定繼承,然後就能確定能否繼承了,詳情如下:
《繼承法》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法全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1/21/content_5679527.htm
③ 我住在孩子大伯承租的房管局的房子里,只有使用權,可以直接過戶給我孩子嗎我們戶口在那裡。
你好朋友。你大伯承租房管局的房子裡面,只有使用權,可以直接過戶給我的內孩子嗎?
可以的。必須有該容房的使用權證明。你可以咨詢一下房管局問問。
如果是居民樓沒有房產是不可以過戶的。
你問的這個房子是不是廠房還是居民樓。如果時居民樓有使用權沒有房產證是不可以過戶到你孩子的。
④ 我大伯以遷到外地三十多年了,現在又回老家掙老宅宅基地,可宅基地證上是他的名他還有使用權嗎
唉,給他吧,沒有必要和他掙,這種人沒出息!出去這么多年還會來爭,有意思嗎?他帶的走嗎?
⑤ 遺囑可以規定房屋的使用權嗎
遺囑是可以規定房屋的使用權的,你們家這種情況,挺復雜的,從你爺爺的遺囑看,房屋所有權由你大伯繼承,雖然也說明其他弟兄在婚喪嫁娶時可以使用,但是缺乏強制性,如果遺囑中的「可以使用」,是「必須給其他弟兄使用」,那麼你大伯雖然所有權是他,但是弟兄們都有使用這所房子的權利。現在看你大爺這樣做也沒有過錯。
⑥ 農村宅基地使用使用15年後法律上承認是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嗎
我家在我奶奶擁有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座房子的 我家是哪家?是你父親這一房嗎?如果是的要看當年新建的房子是以你父親的名義還是奶奶的名義新建的。
如果是父親的名義那現在這宅基地就是你父親這一房的。
如果是以奶奶的名義新建的,那宅基地就是你奶奶的。但大家都要舉證。但奶奶的舉證容易些,因為當年是以奶奶的名字去申請的,應該是大伯也有居住的權利。你可以修,但只要大伯現在沒有他自己的宅基地那他就可以在你家繼續住,但如果他也早有自己的一塊宅基地了,那他就純粹是無理取鬧了,你是完全不用管他的。 法律規定一人或一戶只可以有一塊宅基地。他如果現在已經有自己的了,那就意味著對老的宅基地的居住權的自動放棄了。
如果是奶奶還在,就不一樣了.先說明一下,當年你奶奶去申請屋基地時是申請的家庭里的那幾個人的?如果當時申請的時候就有你父親的份,你父親就可以居住,如果還有你大佰,那你大伯也可以住.在家庭戶中,戶主在其他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代表其他家庭成員行使意見表達權.但有人意見不同,他就不能了.所以你大伯是可以不同意你父親新修的.但問題的關鍵還是要看你大伯現在有沒有他自己新的房屋.如果有就不可以再在老家來主張自己的居住權,如果沒有可以.但在家庭中如果意見不統一,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上訴,讓法院來判,但我想法院來判應該也是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判,只要多數人的決定沒損害少數人的利益.
你父親的戶口為什麼不在本村?是遷出去的,還是本來就不在?
不管是遷出去的還是本來就不在本村,你父親怎麼修都不是你父親的房子,是幫你奶奶修的,最多可以認定為你奶奶借了你父親的錢,房子的所有權不可能到你父親身上.但這和你大伯出來阻當不是一碼事,因為你的父親修房的性質一但確定為幫奶奶出資性質,那你的大伯出來阻當的就是你奶奶了,而不是你父親,你父親就只是幫工身份.要想繼續修下去,就只能是你奶奶出面,或你奶奶到法院起訴你大伯要求排除防礙.
⑦ 原來是按人口分配土地承包使用權、因老公去世、公婆把地確權登記在大伯一人名下。請問有什麼辦法更改嗎
把地登在大伯的一人名下,好像不太合適,你到當地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去咨詢一下,你還可以走法律程序,去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