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法規
Ⅰ 廣播電台播放歌曲和音樂有哪些版權法規廣播電台播放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並且除本法規定可以不支付報酬的以外,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非營業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製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Ⅱ 引用樂曲是否有版權、許可等規定
你好!
你問的問題是肯定的,目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類別包括如下幾大類: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所以文學、美術、音樂、電影及影視類等都是受保護的對象。
國內與國外都有版權,我國加入了國際條約,如《尼伯爾文學藝術公約》,加入國就受其法律約束,若未加入的,同樣也適用國際慣例或中國的法律。微軟在中國內的版權事件年年不斷,是個很好的例子。國內,太陽神集團與可口可樂的廣告音樂著作權之爭也是代表例子。
你提問問的最有技術含量的是,版權有被限制、許可的情形:
一、版權進入公有領域,版權持有人生前+死後50年,到期了,就人人可免費而得;
二、有合理使用的情況,比如我們個人學習家用下載盜版微軟的各類軟體,就不是侵權。
附上法條給你,以作參考: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以上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
Ⅲ 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音樂侵權的情形有哪些呢
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在特定情形下翻唱歌曲也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是作為個人業余愛好翻唱不構成侵權,而以商業目的翻唱別人歌曲,就涉嫌侵權了。那麼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音樂侵權的情形有哪些呢?侵犯音樂著作權我們來看一下符合什麼條件會被認定侵犯音樂著作權。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1)被侵權的音樂作品還處於著作權法保護期限內,如果創作者死亡後50年後,就可以免費使用了。(2)被侵權的音樂作品具備著作權規定的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3)存在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4)或者存在不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情形。音樂侵權的情形:情形一,把翻唱歌曲作為個人愛好僅供個人娛樂,不侵權,或者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也不屬於侵權。情形二,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情形三,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以上內容介紹了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和音樂侵權的情形,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Ⅳ 關於音樂著作權的,一首曲子如何認定為侵權
關於第一個問題,這牽扯到了國際私法上法律適用的問題。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48條規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的法律。也就是說,此時,被侵權人,也即該俄羅斯作曲家如果想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適用哪國法律規定就看他向哪國請求著作權保護。
關於」美國具體是如何認定一首曲子抄襲「,我不是很清楚,但是關於著作權的侵權認定,國際上有個公認的公式即」接觸+實質性相似「,即如果被告曾接觸過原告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被控侵權成果又與原告作品存在實質性相似,則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辯理由,即可認定被告侵權。
在這個問題中,就是要看該美國作曲家是否曾經接觸過俄羅斯作曲家的曲子,如果接觸過,那麼他們倆的曲子是否有實質性相似,這就要看美國作曲家的曲子是否有獨創性。
獨創性的問題具體討論起來比較復雜,簡單的說,就是包括」獨「和」創「兩方面。兩種情況下該曲子具有」獨「,一種是這美國作曲家的這首曲子是先前並不存在的,完全是美國作曲家自己寫的。第二種情況就是,該曲子是美國作曲家在俄羅斯作曲家的曲子的基礎上改寫的。只要改寫的情況能被客觀識別,也符合」獨「的要求。」創「則要求該曲子具有美學價值,總不能是一些過於簡單且並不動聽的旋律吧。
此時假設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可以證明美國作曲家接觸過俄羅斯作曲家的曲子,且兩者具有實質性相似,那麼美國作曲家就構成抄襲行為。他把該曲子授權在游戲中使用,侵犯了俄羅斯作曲家的復制權、發行權,也可能侵犯了俄羅斯作曲家的一些人身權利即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後三者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具體可參考《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等規定。
Ⅳ 音樂版權是什麼
音樂版權是音樂作品的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哦,但是現在小眾的原創音樂人被侵權的非常多,很難兼顧到創作和版權保護,幸好有母音樂這個平i台,專門為原創音樂人提供服務,也包括版權服務哦。
Ⅵ 音樂版權問題,是否侵權
就算暫時沒有用於商業用途,但是也是侵權的,如果說你沒有用於商業用途,只能說沒有過多的賠償,如果達到極大影響程度的話,如果版權人追究的話 ,那還是會追究責任的!如果版權人不追究,那就沒什麼是!
Ⅶ 是否有各種音樂的版權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版權收益
音樂是創作人智力成果的產物,是創作人人格的外延,體現著創作人的精神利益,因此音樂一定程度上具有人身屬性。另外音樂又是一種精神創作產品,滿足社會公眾精神文化需要,同時具有專業性以及稀缺性,具有商品屬性以及經濟價值,因此,音樂版權可以分為人身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