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劃撥土地使用權獲得時間

劃撥土地使用權獲得時間

發布時間: 2021-01-17 04:20:39

⑴ 劃撥土地使用權為多少年

劃撥土地是沒有具體使用年限之說,出讓土地住宅70年,辦公50年,商業40年。

⑵ 劃撥、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在時間上有哪些規定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劃撥版土地之日起30日內,申請權土地登記。
(2)舊城改造涉及土地使用權重新劃撥的,使用權人應當在舊城改造實施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批准文件、實施方案及原國有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證書,申請土地登記。
(3)以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且按照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之日起30日內,申請土地登記。

⑶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有償的,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這是長期以來的通說,我們尚未發現有人對此提出異議。但是,這一命題卻是經不起推敲的。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根據這一定義,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土地使用者先繳納對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種情況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人。對第一種情況而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顯然不能說是無償的。 其次,在現實中,絕大多數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納了補償、安置費用後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情況越來越少。例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1988年頒布的《廣州市市區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動遷工作管理規定》,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由建設單位(用地單位)負責搬遷、安置、補償。根據該規定,在廣州市區取得劃撥用地使用權都必須支付土地開發成本。 最後,通過比較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與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可以發現兩者在某些情況下非常接近甚至完全相等。根據財政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土地出讓金的構成包括土地開發費用、業務費用和土地凈收益。土地開發費用就是由對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補償、安置費用構成;業務費用即進行土地開發的業務性支出,主要包括勘探設計費、廣告費、咨詢費、辦公費等;土地凈收益就是政府通過土地開發所獲得的收益。土地出讓金通過協商或市場競價確定,不同的地塊土地開發費用在出讓金中所佔的比重有較大的差別,如果地段較差(比如偏遠的郊區)或土地開發費用很高(比如舊城改造項目),出讓金非常接近甚至等於土地開發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以出讓方式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相差無幾。 有學者認為,即使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了征地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該費用也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範疇,因而劃撥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無償取得。但該種觀點迴避了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開發費用到底屬於什麼范疇這一最核心的問題,因而難以令人信服。對於劃撥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開發費用的性質,本文將在後面加以分析。 之所以長期存在「劃撥土地是無償取得的」這種認識,北京專業房產律師分析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在改革開放之前,確實存在大量無償提供劃撥土地的情況;另一方面是長期的計劃經濟在人們頭腦中形成的思維定式,認為在國家、個體之間,總是國家利益高於一切,而漠視個體(用地單位)的利益。造成的後果是:國家無償收回土地變得順理成章,而土地使用人在支付了巨額的土地開發費用後,自身的權利卻難以得到保障。

⑷ 劃撥、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在時間上有哪些規定

(復1)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制,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劃撥土地之日起30日內,申請土地登記。
(2)舊城改造涉及土地使用權重新劃撥的,使用權人應當在舊城改造實施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批准文件、實施方案及原國有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證書,申請土地登記。
(3)以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且按照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之日起30日內,申請土地登記。

⑸ 劃撥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幾年 劃撥土地使用權為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四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登記文件可以公開查閱。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⑹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請問評估來價值就是公允價值源嗎?企業通過行政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繳納了配套費、土地儲備金,是否要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解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准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推薦閱讀: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額如何確定?
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如何確認?

⑺ 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長

劃撥土地使用權來,是指土地使用者通源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