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所有權轉移時間
1. 如何認定機動車所有權
以登記行為確定車輛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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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七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2. 物權法,機動車所有權轉移
別亂扯,機動車屬於動產,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這在《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內、《道理交通安全容法》還有公安部門的規定都是統一的,絕對沒有沖突,公安部的意見也很明確,機動車登記不是所有權登記,只是為了方便車輛管理而已。
3. 《物權法》里,商品房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C
動產以交付轉移但是不動產物權的轉移以登記為准。
雖然自合同成立時起,甲乙對於物權轉移的約定生效,但是不動產轉移仍以登記為准。
4. 物權法前,不動產轉讓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主要是由《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等調整。
但是,對於不動產轉讓效力的問題,主要依靠的是民法不動產轉讓理論,動產以交付、不動產以登記為准。只是未在法條里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同時,對於合同轉讓,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還不是一回事。根據《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就是說合同本身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成立時即生效,但是,對於涉及不動產轉讓的情形,即便是轉讓合同生效,不辦理權屬登記,並不意味著物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效力。比如,一房兩賣的情形,一房兩賣,兩個合同均有效,但一方已辦理過戶手續,則房屋所有權轉移,則另一方可主張賣方違約,即是基於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合同的效力與所有權轉移並非一個概念,在動產轉讓的情形,已經轉讓所有權即發生轉移,不動產卻並非如此。申明這一點是非常必要的。
以上分析,供參考。
附參考:
《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5. 中國法律如何規定所有權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而所有權,《物權法》中,是物權的一種,《物權法》規定:物權法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法》進一步規定: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所有權是權利人對於某特定貨物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所有權轉移的原則:一是所有權按照當事人約定轉移,可稱為「約定轉移原則」二是在缺乏明確約定時,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可稱為「交付轉移原則」。同時,還對所有權在某特定情況下的轉移時間和方式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可稱為「法定轉移原則」。該原則當然在效力上優先於交付轉移原則。
普通法國家的《貨物買賣法》提供了在五種特定情況下認定當事人就財產轉移的共同意思的標准,即設立了在缺乏明確意思表示時如何認定當事人默示的標准:
1、當事人就處於可交付狀態的特定物簽訂無條件買賣合同的,所有權在合同簽訂時轉移到買方,且與具體的貨物交付時間和價款交付時間無關。
2、如果買賣特定物的合同約定賣方必須履行特定義務使該貨物處於可交付狀態的,所有權在賣方履行了特定義務且買方也知道賣方的履行情況時轉移。
3、如果買賣已處於交付狀態的特定物的合同約定,賣方必須履行特定義務以確定合同的具體價格的,所有權在賣方履行了此特定義務且買方已知道賣方的履行情況時轉移。
4、如果賣方以「買方認可」或「售後付款」的方式將貨物在沒有簽訂合同前先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權在發生下列情況時轉移:(1)買方向賣方明確表示認可或接受,或以其他行動接受該交易;(2)買方未明確表示認可但也未退貨或拒絕,而賣方規定的退貨期限或合理期限已屆滿的。
5、如果合同涉及非特定物的買賣,只有在非特定物按照雙方同意的方式和時間被無條件的劃撥為特定物時所有權才發生轉移。
普通法將以上情形視為確定當事人模式意思的方式,故無須援用「法定轉移原則」,而如果中國法也就作出類似規定,則就會成為我國《合同法》所承認的法定轉移原則的體現。
6. 當事人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約定是否可以對抗物權法第23條的規定
可以對抗 例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 標的物的所有權一般是以承租人的名字辦理權屬登記 但是在按期支付全部租金之前 兩者會約定所有權歸出租人
7. 律師請教:按照新的物權法,汽車買賣,所有權的轉移是交付時起還是登記時起生效呢因為最新物權法改成...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汽車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登記只產生對抗的效力。
即如果沒有登記,則該車被再次轉讓時,受讓人可以以善意第三人的理由對抗汽車的原來的實際所有權人。
祝好
8. 房產轉移相關法律
這個你奶奶基本上做不了主,一般情況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代理人是無權處置重大財產的,只有法定的代理人,顯然從目前你的敘述來看,你有這個能力贍養你父親,你就是第一的處置人,但是這個需要照顧同住一個屋檐下的人,你奶奶是無權處置的,房管局不會讓自己站在被告席上的,所以他們一定會問有沒有子女之類,甚至要求提供戶口本之類的。當然這個要看你了,從法律上來說,這個你奶奶無法處理這個事情,但是一直佔住不搬出,你又如何?
9. 中國法律如何規定所有權轉移
中國法律如何規定所有權轉移:這包括兩方面,一、正規的手續,比如口頭、協議、公正、法律文書。
二、大多數轉移是要交稅的。
10. 特定物所有權轉移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佔有】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指示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佔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一般來講,物權轉移交付時生效,但有三種特殊情況:
(1)若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只需雙方合意。即合同生效時,物權轉移。
(2)若動產為第三人佔有,原權利人對第三人有返還請求權,則原權利人只需轉讓該請求權給受讓人,物權即轉移。
(3)轉移物權時,雙方約定物權轉讓給受讓人,但由原權利人繼續佔有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