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翻唱版權
『壹』 想要翻唱雙笙的歌,可以不經她本人同意直接翻唱發行在酷狗么不會有版權問題么
翻唱歌曲只要不用來盈利基本上就沒問題(比如開演唱會賣票,出正式唱片發行等),你發行在酷狗,即使有問題也就是版權方申述,把你的歌下線而已~
『貳』 歌手之前發行過的專輯中的原創與翻唱的歌曲音樂版權歸誰所有歌手本人是否有授權權利謝謝好心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首歌曲一般在發行之前都是已經注冊了版權的,這個版權是在注冊的時候填寫誰是所有人的,歌手本人也是有權利的,但都是需要在申請之前就已經簽訂好這個權利分配的,可以是書面簽字手印。
『叄』 要翻唱別人的歌並打算發行,是要購買著作權還是翻唱權
翻唱權是著復作權的一制種,著作權還包括很多其他權利。
還要購買發行權。
翻唱通常是指歌手將作者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的一種行為,著作權的描述中通常找不到翻唱權,作為一個新名詞,實質上是著作權的一種,應當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或者依據法定許可支付報酬。
『肆』 我想翻唱國外歌曲,用原來的曲從新作詞,然後出版發行,請問這樣涉及到侵權問題么
你從新作詞,再出版,就和其他歌手翻唱是一樣的。作曲受各國著作權保護,出版發行的話,一般也就是處於商業目的,應該尊重原作者的權利。
首先,看你翻唱的是什麼曲子了,著作權保護的年限是有期限的。如果你要翻唱的作者已經仙逝五十年以上了,那麼在我國一般是不再保護了。這個年限各國不一樣。
除了以上的情形,一般來說你是應該支付費用的。
其次要做的事情是第一聯系原作者,第二找著作權集體組織。
後者更方便,也符合慣例。
各國一般都會成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著大量詞作者和曲作者的作品,可以授權詞和曲部分的各項權利,但是不包括作品的鄰接權。
在我國就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這是他們的網址http://www.mcsc.com.cn/)。
在國內來說,一般一首歌曲的出資方是歌手或者文化\唱片公司,所以當歌手或者公司付費給相關的參與人員後,就擁有了該首歌曲的全部權利。也有很多歌曲,歌手和唱片公司簽署過版權共有的協議,這樣的話,就是雙方同時擁有歌曲的所有權利。
綜上,你要麼是獲得歌曲權屬方的許可使用(我們常說的「授權使用」),要麼是通過轉讓的方式來得到歌曲。簽署合同進行交易即可。但提醒你一點哦,就是如何,作者都享有署名權利。
明白?
期待你的大作問世,翻唱的好當然是一種本事,加油!
『伍』 庄心妍唱魔鬼中的天使是否有購買版權還是說歌曲誰都可以翻唱並且發行
庄心妍翻唱的魔鬼中的天使沒有購買版權,因為她沒有公開發行,只是在芒果TV進行過表演
歌曲需要經過授權才可以發行翻唱
『陸』 要翻唱別人的歌並打算發行,是要購買著作權還是翻唱權
購買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6)出版翻唱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的相關規定
1、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2、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3、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柒』 翻唱別人的歌曲並出版 需要向原創付版權費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並出版,需要向原創付版權費。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翻唱」之所以在20世紀80-90年代的香港市場里大行其道,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原創跟不上產業發展的步伐。像譚詠麟和梅艷芳這個級別的歌手,一年要出兩到三張專輯,要想滿足產業快速生產的需要,翻唱無疑是一大捷徑。
陳淑芬接受采訪時曾說,20世紀末翻唱多的原因是,相對原創,翻唱的成本比較高,可能面臨侵權的糾紛。尤其對於一些新成立的資金有限的唱片公司來說,直接花幾百萬元買下版權,能省不少錢。
(7)出版翻唱版權擴展閱讀:
翻唱糾紛
以陳濤和沙寶亮之間的翻唱糾紛為例,歌手沙寶亮未經歌曲《暗香》詞作者陳濤的許可,在金鷹電視節上演唱了該首歌曲,並製作發行了《暗香》MV。後陳濤將沙寶亮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並聲明不經其許可沙寶亮不得演唱《暗香》。
下文對此糾紛略作分析:首先,陳濤沒有權利禁止沙寶亮唱《暗香》。由於陳濤為音著協的會員,因此其作品《暗香》屬於音著協管理的作品。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後,不得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己行使或者許可他人行使合同約定的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的權利。
因此,陳濤聲明禁止沙寶亮唱《暗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次,沙寶亮無須通過陳濤許可即可演唱《暗香》。北京娛樂信報記者采訪沙寶亮時,沙寶亮說:「當然有機會我還是願意唱的,畢竟大家是通過這首歌認識我的,它對我意義很大。
但是我也會讓主辦方去徵求陳濤的意見,經過他同意我一定會再唱。」但事實上,沙寶亮在演唱《暗香》時根本無須經過陳濤授權,其只要花費相關費用取得音著協的授權即可。
『捌』 更改別人已發行歌曲的歌詞,並在公開場合翻唱,侵犯版權么
歌詞雖然改了,但是仍然是侵犯了原作曲者的版權的!
『玖』 翻唱別人的歌曲自己發行到酷狗算不算侵犯歌曲版權
別人沒有明確告示禁止翻唱,而你也不是用於盈利性目的的話,是可以的。不算侵權。
『拾』 翻唱歌曲也可以發行其他平台嗎
可以吧 好多都是翻唱的 有的比原唱還好聽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