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授權
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僅允許一個主體以某種方式使用權利人的作品,在合同期限內既不能另行授權,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在對某一主體進行授權後,仍可以向其他主體進行授權使用自己的作品。
非專有使用權是基於合同產生的權利,具有相對性,屬於債權的范疇。即僅取得對人權而非對世權。所以當出現非專有使用權受到侵犯時,非專有使用權人無法對侵權人主張權利。對於非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主張只能由授權人本身發起。
2. 土地使用權類型為「授權經營」是劃撥還是出讓
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是有別於劃撥和出讓的一種土地使用權類型。根據《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根據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
3. 商標使用可以授權給別人嗎
商標使用是可以授權給別人的。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通常是通過雙方簽訂《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授權給別人商標使用權。
(3)使用權授權擴展閱讀:
對於被授權商而言,通過專業化的商標授權途徑,獲得一個商標的使用權,憑借該商標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經營理念,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較快的速度,較低的風險,使自身產品進入市場並被市場接受,從而可以使企業及產品快速的走向成功。
獲得商標授權有以下五大好處:
1.可以通過商標使企業的產品即時獲得消費者認知。產品本身的質量當然很重要,但若再有一個良好的商標做為指導,消費者就能很快的記住這個產品,也就更容易接受。
2. 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原來高的價格和高的銷售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 由商標授權者的巨型推廣活動直接得益。商標授權者為了維持本商標的市場地位和知名度必須不斷的培育商標角色,提醒消費者這些品牌商標的存在,更多的引起消費者的關注。這些商標的推廣會直接給被授權商帶來更好的銷售業績。
4. 獲得零售商(銷售渠道)即時的興趣及接納。簡單易記的品牌商標會很容易進入分銷渠道。被授權商藉助授權品牌商標的力量可以迅速進入綿密的通路,更廣泛的與消費者接觸。
5.可以最有效地取得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學習甚至改進其良好的經營模式來帶動企業自有產品的發展。
4. 什麼是商標授權,商標使用權可以轉授權嗎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權人不可以轉授權,因為商標許可權專屬於商標權人。商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4)使用權授權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5. 商標注冊使用權可以兩人共用嗎不是授權的
方案一:做轉讓,轉到合夥名義下。此方案最優,一勞永逸。其商標注冊信息改變了,永久保障了你的權益。 方案二:做授權許可,簽署情況協議,保險起見去相關部門做備案證明。 需考慮此協議能否被認定。後期出現狀況無法預定,主動權還是在注冊人手中。 方案三:提爭議。向國家商標局提供使用證明,提出撤銷其商標。這個有點面子上過不去。能否撤消還需要看你的使用證據。 有疑問歡迎追問。
6. 商標使用權和商標使用授權書有什麼區別
商標使用權---使用商標的權利,一般是商標的所有權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申請版注冊商標,審查通過、權獲准注冊以後獲得的權利。是國家商標局授予商標所有權人的。
商標使用授權書---是商標所有權人,把自己的商標許可、授權給他人使用時,為證明許可、授權這種行為的發生,而出具給被許可人的一種證明文件。
7.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授權經營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授權經營 指國家根據需要,將一定年限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經營管理,同時轉增國家資本金。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可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給的授權書,向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作價出資(入股)或租賃等方式配置土地。
8. 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如何辦理登記
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或者抵押,如何辦理登記? 答: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抵押,可以參照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登記。 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殊的土地權利。根據《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相關規定,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權利主體具有特殊性。取得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這些公司一般都是特大型的國有企業。中小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都不可能成為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 二是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在其企業集團內部代表國家經營管理土地。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對土地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可以將土地租賃給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使用或以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經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同意,被授權經營的土地可以在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之間進行轉讓等。被授權經營企業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必須接受授權部門的監督管理,須對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提供年度報告,對企業土地股權的年度變化情況以及對土地資產處置的文件及時報授權部門備案等。 三是權利客體一般為國有建設用地。 四是權利性質類似劃撥土地使用權。主要表現為被授權經營的土地向集團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時,應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補繳土地出讓金。 《土地登記辦法》只是對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進行了規定,但對其轉讓或者抵押如何登記沒有進行規定。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是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極為特殊土地權利類型,其權利內涵以及所具有的權能等內容都缺乏明確的規定。筆者建議土地登記機構在實踐中辦理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抵押的登記時,參照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並關注以下問題: 一是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將土地租賃給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使用時,後者取得的土地權利類型應當如何登記?是仍然登記為授權經營還是登記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筆者認為應當登記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因為被授權的企業其實是在代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其直屬企業或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使用,收取相應的租金。 二是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將土地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進行配置時,被入股的企業獲得的土地權利類型應當如何登記?實踐中,有的地方仍然登記為授權經營,有的地方登記為作價出資(入股)。筆者認為應當登記為作價出資(入股),因為土地已經轉化為國家股股權由被授權經營的企業持有。 三是根據《意見》規定,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向集團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時,應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被授權經營的企業已經將土地通過作價出資(入股)投入其直屬企業或控股企業、參股企業的,其直屬企業或控股企業、參股企業轉讓土地,是否適用該規定?是否還應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筆者認為如果直屬企業或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的權利類型為作價出資(入股),則不適用這一規定,不須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經轉化為股權為被授權經營的企業所持有。 四是由於目前沒有文件對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抵押做出規定,因此對其能否進行抵押存在爭議。
9. 我公司要授權商標使用權,請問商標授權怎麼辦
商標授權使用並不復雜。 商標授權使用可以直接在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在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人和商標使用人應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由商標注冊人到辦理地點報送合同備案,商標注冊人還應提交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復印件,若是在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這就是商標授權辦理的要求。
商標授權的具體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