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許可使用有著作權地位嗎
解釋錯了。獨家就是除了授權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使用,被獨家授權的可以使用和買賣;
獨占才是原著和獨家授權方都可以使用而已。你買的書有問題,我也買了本書也有問題。蛋碎。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那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叄』 著作權法中有一個詞叫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請問是什麼意思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簡單地說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權利或所有可許可的權利許可給了我,就不得再許可給他,但是你仍保留對該作品行使著作權。其是相對於獨占排他許可使用的。獨占排他許可使用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權利或所有可許可的權利許可給了我,不僅不得再許可給他,而且你也不能再行使對該作品的著作權。
『肆』 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的定義及其種類
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體經銷許可採用該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機許可
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
(二)場地許可
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
(三)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
(四)多用戶許可
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
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伍』 排他性返授是什麼針對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的內容
甲方想使用乙方來的技術,雙方簽訂自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在合同中,乙方表示,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對乙方的技術作改進後形成的新技術,甲方在自己使用的同時,必須授權乙方也可以無償使用。乙方的這種要求就是排他性返授。
(自己總結的,還算清楚吧)
當然,這種要求顯然不合理,如果出現在許可合同中,該部分無效。
『陸』 著作權法中有一個詞叫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請問是什麼意思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簡單地說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版權利或所有可許可權的權利許可給了我,就不得再許可給他,但是你仍保留對該作品行使著作權。其是相對於獨占排他許可使用的。獨占排他許可使用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權利或所有可許可的權利許可給了我,不僅不得再許可給他,而且你也不能再行使對該作品的著作權。
『柒』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一般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三類。分別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麼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7)獨家許可使用有著作權地位嗎擴展閱讀: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捌』 商標獨家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
商標的使專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屬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運用得當,可使企業獲益多多。
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玖』 論文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獨家代理授權書必須要嗎
「論文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獨家代理授權書」是論文作者與出版方兩個民事主體之間合同來約定的,如果論文作者知名度高,那麼這兩項很難達成,即很少讓出版方專有使用也很少允許其獨家代理;反正由出版方決定,其自然要求「論文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獨家代理授權書」。
知名論文作者很少,出版方一般強勢,故而大部分合同都是約定「論文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獨家代理授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訂版)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拾』 專利獨家許可的優缺點
對於買家來:
優點:壟斷性、競爭源優勢,獨佔了別人就不能實施,這樣就可以壟斷,在競爭中就能占據優勢。
缺點:風險性,投入更高。如果獨占,相比普通許可,應該付出的錢就要更多。另外,專利一方面存在是否穩定的問題,一方面還存在技術越過的可能性,也就是技術可能被越過或者淘汰,當然這要視具體的技術情況。
對於賣家:
優點:省心。
缺點:若專利本身具有較廣的應用性,就好比手機的滑屏解鎖專利,可以有很多廠家來實施,就應該算算獨占許可和普通許可哪種方式得到的錢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