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的著作權
㈠ 互聯網版權保護包括了哪些方式
在如今這個互聯網高速發展的社會,網路上的資源大多具有開放性和共享性,這也使得互聯網版權保護難度大大的增加。但我們也不能因為難度大就不保護自己的版權了,那麼互聯網版權保護包括了哪些方式?互聯網版權保護包括了哪些方式?互聯網版權保護包括了哪些方式?一、技術措施技術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路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術創新並予以發展性應用。用技術來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成為數字領域中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通過開發防火牆技術、信息加密技術、水印載入技術、ca認證技術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當接觸或復制網路作品的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和網路文獻信息安全。二、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范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路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採取審查准人制度,實施跟蹤監督,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正當的財產權利及其基於這種權利帶來的財產性利益的同時,也要為權利的行使設置邊界,為權利人的行為劃定籬笆,調節網路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保證網路作品得到合理使用。三、道德調控網路是自由與責任相統一的新領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蓋網路著作權保護中的特殊性,技術的受動本質要求人類對其予以理性的應用,道德作為人類一種主體的自律機制,能克服技術與法律的弊端與不足,時刻約束和監督網路主體的行為。最後,完善網路道德原則。1、堅持誠實信用原則。網路作品使用中產生的道德危機要求網路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網路誠信。2、堅持公平正義原則。明確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獨有之間尋找一個度的考量。3、堅持主體性原則。網路不同於現實生活環境,其道德約束力完全來自於主體具有的道德意識和判斷,不單是要求網路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具有選擇權和決定權,更重要的是要承擔相應的行為責任。
㈡ 互聯網著作權保護方式包括了哪些
相較於傳統作品而言,互聯網著作的傳播載體具有開放性和共享性,使對互聯網著作權保護方式增加了一定的難度,無論是通過技術措施、法律手段還是道德調控都是為了使得網路作品和社會公共利益實現平衡,同時也最大限度的保護網路著作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互聯網著作權保護方式包括了哪些?互聯網著作權保護方式包括了哪些一、技術措施技術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路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術創新並予以發展性應用。用技術來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成為數字領域中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通過開發防火牆技術、信息加密技術、水印載入技術、ca認證技術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當接觸或復制網路作品的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和網路文獻信息安全。二、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范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路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採取審查准人制度,實施跟蹤監督,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正當的財產權利及其基於這種權利帶來的財產性利益的同時,也要為權利的行使設置邊界,為權利人的行為劃定籬笆,調節網路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保證網路作品得到合理使用。三、道德調控網路是自由與責任相統一的新領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蓋網路著作權保護中的特殊性,技術的受動本質要求人類對其予以理性的應用,道德作為人類一種主體的自律機制,能克服技術與法律的弊端與不足,時刻約束和監督網路主體的行為。最後,完善網路道德原則。1、堅持誠實信用原則。網路作品使用中產生的道德危機要求網路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網路誠信。2、堅持公平正義原則。明確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獨有之間尋找一個度的考量。3、堅持主體性原則。網路不同於現實生活環境,其道德約束力完全來自於主體具有的道德意識和判斷,不單是要求網路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具有選擇權和決定權,更重要的是要承擔相應的行為責任。
㈢ 互聯網上的著作權維權主要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上的著作權維權主要在哪些方面,著作權的類型比較多,電影、電視、音樂、文字作品、美術作品、設計圖等等都受著作權法保護,侵權方式也很多,線上的、線下的、復制的、冒名剽竊的、同人作品涉及修改權的,那麼互聯網上的著作權維權主要在哪些方面?互聯網上的SEO互聯網上的著作權維權主要在哪些方面?一、法律落後於技術人類花了幾百年時間建立了著作權產業的商業模式,簡而言之就是靠復制內容收費。但由於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出現後,復制和傳播變得無比簡單,以往該商業模式藉助於復制、發行的壁壘銷售復製件進行收費,但互聯網的出現使壁壘成為了被繞過的馬其諾防線,此時,對這種模式進行保護的著作權法也面臨更新的問題。二、查明侵權者的身份難既然要維權,就得藉助法律,但這時就會發現,很多時候,你無法查出侵權者的身份。互聯網天生就是匿名的,所以網上注冊一個用戶就能發言,小用戶人微言輕也就算了,微博、微信上的一些大號,粉絲或訂閱者上百萬,但背後誰在運營,大多數人不知道。三、侵權賠償低著作權侵權訴訟的賠償低不是新聞,偶爾看到賠償高的案件才是新聞。目前司法系統的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口號:與國情相適應。國情是什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以一部熱播的電影被盜播才判賠兩萬,文字作品的侵權案按稿費的標准賠償,但稿費的標准還是上世紀制定的,相當的低。四、避風港規則被濫用避風港規則指的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合理時間內刪除其平台上的侵權內容,可以免責的規則。
㈣ 互聯網上公開圖書是否違法或侵權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將圖書中的內容在互聯網上公開,不做商業用途也必須給著作權人報酬。
除非符合第六條之規定,規定如下:
1.為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的再現或者引用已發表的作品
3.為學校課堂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4.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發表的作品
5.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字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提供的
6.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學作品
7.向公眾提供已經在互聯網上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事實性文章
8.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的講話
根據本條例第二條的規定:
權利人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及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象製品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以上規定,現在在網上流行的各種文學作品,圖書內容,大多數都構成了侵犯了權利人的網路傳播權。
文字作品應該也算是他人作品的一種吧。
文字作品也構成侵權。
當然這些作品是否還受著作權保護另說。
㈤ 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是什麼
在互聯網時代,各種信息技術的出現為著作人提供了的新的平台,網路著作權就是著作人在網路環境下受到保護的權利。常見的有,網路寫手的著作權。那麼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是什麼?下面是小編為您提供的與網路著作權有關的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是什麼一、網路著作權概念簡述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二、網路著作權的特徵(一)、法定性法律對於相關著作權的確定晚於相關的司法實踐。這是因為法律往往落後於時代的變化,從網路出現一來,知識產權領域發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變化,一個就是知識產權的法定性受到挑戰。作品上網後,成為網路上的共有產品,任何人只要一根電話線就可以得到該作品,而關於網路上著作權利益調整的法律,卻沒有及時出現。在法律確認網路著作權的地位之前,司法實踐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權理論。同時,網路經濟與傳統經濟的商業方法有很多共同點,傳統的著作權人可以通過傳統手段對抗網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這就使的網路著作權的法律落後於現實。(二)、地域性著作權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權在依某國法律獲得保護的哪個國家地域內有效。著作權多為自動產生,並非國家授權產生,所以有人認為著作權沒有地域性。傳統的著作權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別獲得許可,傳統的著作權法也沒有域外效力。但是網路的出現,打破了這一規律。由於國際網路本身的跨國性特點,無法判斷一件網路作品的著作權應當依據哪個國家的法律,應當在哪個領域內有效,因此網路著作權的地域性幾乎不復存在了。網路上作品的傳播不受地域的限制,電子商務的拓展也使人們可以打破地域進行圖書訂購,利用版權的地域性對抗平行進口等做法受到挑戰,著作權的地域性受到動搖。專家認為,網路作品著作權地域性的消失是計算機網路的全球性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之間的總沖突。(三)、專有性著作權的專有性是指他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許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該項著作權。由於著作權不排斥他人創作類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對於專利和商標而言,著作權的專有性相對弱,但是這不等於著作權沒有專有性。作品上網即意味著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權的佔有權能就幾乎為零。作品上網以後,作品在具有了無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時,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權的專有性。在網路環境下,網路使用者關心的是如何獲得物美價廉的作品,他們獲取的版權信息並不充分,對誰是版權人,作品的使用條件並不是很清楚,他們也不是很關心。真正的版權人卻難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況,更不用說控製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數字化的拷貝不僅和原件一樣完美,甚至經過特殊處理,比原件更好。這不僅為盜版產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間,更使版權人的經濟權利無法實現。從這一方面講,網路著作權沒有了專有性。(四)、表現性傳統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現形式,如書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報紙,但是隨著網路超文本結構的出現,文字作品,科學作品,美術作品,影視作品像集成電路一樣被集中到一起,難分彼此,最終作品可能含概若乾的作品類型,拿傳統作品的分類來套用已經力不從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學者建議增設立一種新的作品類型。不管結果如何,總的說網路著作權的表現形式顛覆了傳統的區分著作權類型的意義。
㈥ 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什麼
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我國加大了對著作權的保護力度,互聯網著作權也受到保護,那麼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什麼,那麼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什麼?互聯網著作權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1)自動取得是指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產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記手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取這種自動取得制度,我國也是採取這種制度。(2)注冊取得是指以登記注冊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登記注冊或批准後才能產生著作權,而不是自動產生。少數國家採取這種制度。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無須經過任何批准或登記手續。此外,無論作品是否發表,只要作品已經創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權的保護。版的威脅即使是取得了著作權也是存在的。這裡面最大的一個問題其實是舉證,證明自己是作者,這樣才能證明自己著作權人的身份。
㈦ 著作權法中對網路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
著作權法中對網路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大家都知道著作權是一種基於文學類作品而產生的法律上的民事權利,那麼,著作權法中對網路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著作權法中對網路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著作權法中對網路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網路著作權的概念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路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路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里特指信息網路傳播權。我國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第10條關於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項規定,其中第12項是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規定,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網路等電子環境下所享有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復制、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關於著作權法中對網路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㈧ 網路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它和傳統的著作權有什麼差別
1)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路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路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里特指「信息網路傳播權」。我國 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第10條關於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項規定,其中第12項是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規定,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網路等電子環境下所享有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復制、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網路著作權和傳統的著作權的區別
【在著作權范圍方面的不同】
首先,從著作權的客體――作品來看,傳統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規定是「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出現,網路上的信息開始以超媒體方式傳輸,因而網路作品可以以文字、圖片、音像等文本形態存在,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網頁」。鑒於網路媒體技術上的特性,網路作品著作權的客體可以進一步這樣概括:「以數字信號的形式,以網路為載體進行傳播的作品。」①其次,關於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網路著作權也有新的發展。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據此,網路作品著作權的主體應該包括兩類:作者和網站管理者。其中,作者與傳統意義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創作方式從傳統媒介改變到網路上來。至於,網站管理者這一新概念就要重點分析了。第一,網站管理者對其網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網頁從文字、顏色到圖形,都是以數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組合,而且網頁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復制,如存儲在電腦硬碟上,列印到紙張上,具有可傳播性,是一種「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網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質上對網頁都有較大的投入。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它應該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而網站管理者則應視為作者。第二,網站管理者對其網站的內容的整體享有著作權。對於大量來自傳統媒體和網路上的信息,網站管理者必須根據需要對其進行分門別類,加以編輯,特別是對於傳統媒體上的信息,還有個「數字化」的過程。由於編輯行為注入了編輯人的智力創作,表達了他們獨特的選取和編排材料的方法,並賦予了這些材料以新的組織結構和表現形式,所以編輯人員是其編輯作品的作者。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網站內容的編輯者,網站管理者對其網站的內容整體享有著作權,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網路著作權的內容,即權利,也有增加。如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公眾傳播權「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這可以認為是一種新的演繹權。
【網路著作權對傳統著作權一些特徵、原則的異化】
網路著作權是對比特世界中的關系所做的調整,所以它給傳統著作權的一些原理、規則帶來了許多挑戰,其中作品載體的不同是最大的區別,網路作品是由二進制的數字化載體構成具有,無形的特點。而其他,如,權利用盡原則、地域性原則,著作權對相鄰權的吞並,也應受到重視。
【網路著作權在權利保護上的變化】
開放和共享是網際網路的生命。網際網路的這一特徵使得網路作品有別於傳統作品。對網路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載,傳播范圍將很難確定,同時網上作品確實也應該會被更多的網路使用者閱讀。如果將網路作品的保護與傳統作品的保護一視同仁,不僅在技術上難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我國信息網路業的發展,這就需要在網上作品的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重新尋求平衡點。
首先,現行的著作權法已不適應網路的發展,國際條約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也不完備。
其次,使用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方法加強的網路版權的保護。
最後,技術保護措施在版權保護方面,法律與技術之間存在著密切的互補關系。
網路著作權是一種新興的事物,它有區別於傳統著作權的特點。這決定了我們應以新的眼光,新的方法去看待它、扶植它。在著作權法的修改中要充分重視網路著作權,以保護它的健康發展,理順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的關系。既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又促使網路的健康快速發展。
㈨ 互聯網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手段都有哪些
互聯網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手段,互聯網著作權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法律上也出台了一些相關法律手段和措施來保護互聯網著作權的合法權益。那麼互聯網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手段都有哪些?互聯網千變萬化互聯網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范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我國先後出台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修改了著作權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為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作品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路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採取審查准人制度,實施跟蹤監督,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依法規范網路主體的責、權、利,確保涉網各方的利益平衡與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網路空間中,作品權利人、網路服務商、傳統媒體、網路用戶都是網路主體。正如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一樣,有權利的人也容易濫用權利。著作權人要求擁有作品的絕對專有權,而權利的相對性又不能容許它無限擴大。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正當的財產權利及其基於這種權利帶來的財產性利益的同時,也要為權利的行使設置邊界,為權利人的行為劃定籬笆,調節網路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保證網路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㈩ 網路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
網路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著作權是一種基於文學類作品而產生的法律上的民事權利,那麼網路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網路著作權的概念網路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路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路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里特指信息網路傳播權。另外,我國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第10條關於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項規定,其中第12項是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規定,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網路等電子環境下所享有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復制、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網路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