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著作權
如果雙方簽訂的不是著作權轉讓協議,則協議實際上是純粹的買賣合同,博物館取得的僅僅是油畫的所有權。著作權仍由畫家繼承人享有~滿意請採納
Ⅱ 關於著作權的案例 麻煩大家幫幫忙!
針對你提的問題,分別作如下回答:
(1)我國《著作權法》相關條文規定,作者享有的人身權如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全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且不得轉讓。因此,本案中畫家只是把《南昌起義》油畫部分財產性的權利轉讓給了博物館,該畫作者仍然享有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作者死後這些權利由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
(2)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具體到本案中,畫家已經將油畫原件轉讓給了博物館,則博物館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公開展出,而不需要畫家或其繼承人的授權或事後追認。至於博物館將油畫提供給集郵協會刊印紀念冊的行為是否侵權則要作具體分析:首先要看作者享有的財產性權利是否過了法定的保護期(《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財產性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本案的情況沒有超過保護期的話,則需要進一步考察作者當時許可博物館使用是否僅限於收藏,若僅限於收藏使用的話,則博物館在上述保護期內未經作者(或繼承人)許可擅自將其油畫提供給集郵協議刊印發行,構成對復制權、發行權的侵犯,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侵權的法律責任;若當時作者沒有對博物館的使用方式以及期限作出限制的話,則可視為作者以500元的轉讓費將所有的財產性權利都轉讓給了博物館。不過,基於常識判斷,以500元的轉讓費將所有財產性權利永久性地轉讓出去的可能性不大。
(3)博物館作為油畫《南昌起義》原件的所有權人,有權買賣該油畫原件(僅指油畫原件,事實上,博物館不得將自行復印的復印件出賣,否則構成對復制權及發行權的侵犯),因此,有人打算收購該幅油畫則需要同博物館方面商談。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博物館作為油畫原件的所有人有權處分物權意義上的油畫原件,但其不能處分作者對該油畫的著作權,也即作者享有的著作權不會因為油畫原件所有人的改變而受到損害,但基於公平原則的考慮,油畫原件所有人享有該油畫的展覽權。
Ⅲ 很多博物館對館內藏品文物照片有版權,請問這是否合理合法呢
關於版權的問題,在我國列於《著作權法》中。一般來說,博物館對館內藏品文物所拍的照片,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享有著作權!即有攝影師的創作性元素融入其中,比如角度的選擇、空間的構圖、明暗的對比、色彩的調節等,而使該照片具有了一定的原創性,這樣的照片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這里順帶把博物館所藏文物的著作權說一下。
一、藏品的著作權都包含了哪些內容:
1、藏品的著作權(知識產權),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均屬於著作人身權,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比如唐伯虎的畫作,上述四項權利永遠屬於作者所有。
2、藏品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物權),即以作品為對象的財產利益。主要包括13項: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 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加死後五十年,財產權可以通過許可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獲得一定的報酬,實現版權價值。
Ⅳ 電視劇里視屏用到博物館里算侵權嗎
您好,如果沒有經過該視頻著作權人的許可,那麼涉及侵權行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下: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博物館為公共場所,未經視頻著作權人許可進行公開播放的,會涉及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放映權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博物館藏品著作權
一般歷史較長的作品,找不到作者的後人的話,著作權便不存在。
館藏作品一般沒有著作權,只有所有權。(也有一些例外的。如國家博物館收藏的玉器《龍盤》,雖然已被收藏,但因作者健在所以還是有著作權的)。
如果你想對作品進行臨摹或更改,是不會有問題的。比如超現實主義畫家達利把《蒙娜麗莎》畫上了兩撇鬍子,不是成了其代表作《帶胡須的蒙娜麗莎》了嗎?(只要你不在原作上改就行,呵呵)
附:一般博物館、畫展等場合禁止拍照,因為這些地方光線較弱,拍照需閃光燈,這對作品是很大的傷害。(即便你不用閃光燈,工作人員也不會讓你把相機拿出來)這是常識。
Ⅵ 有個畫家畫了副畫,原件賣給甲,著作權屬於誰甲將原件捐給了博物館,著作權屬於誰求解
著作權是一項抄綜合權利,其包括很多子權利,即使作品原件轉讓了,著作權中包含的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原作品著作權人永遠享有!其它的權利視轉讓雙方的約定而定,一般轉讓即轉讓除人身權外的所有權利。
Ⅶ 什麼樣的活動被視為侵犯版權
按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行為,屬於版權侵權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Ⅷ 媒體報道刊載博物館館藏展品照片存在版權問題嗎
要看這張照片是否已經過期,照片的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後五十年以內的作品版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超期刊載也是無所謂的
Ⅸ 某畫家將其一幅油畫捐贈給博物館收藏,該畫的著作權屬於
畫家
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內形形容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著作權一般被習慣稱呼為版權,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
所以說,即使所有權和版權歸博物館所有,著作權屬仍屬於作品的原作者,也就是畫家。